受委托,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4月29日10时—2025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28处,保证金15万/标的(不计息),如下表:
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
数量(处) |
参考价 (元/㎡) |
1 |
梅江东苑(云杉路、梅景路、凌云路) |
61.3-223.07 |
13 |
11958-15667 |
2 |
梅江南苑(凌云路、云杉路) |
52.18-189.19 |
8 |
13026-15667 |
3 |
梅江西苑(梅景路、凌云路) |
80.04-131.7 |
5 |
13140-16137 |
4 |
梅沁园(云杉路) |
44.54 |
1 |
15177 |
5 |
梅福园(云杉路) |
68.57 |
1 |
15025 |
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竞买须知和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拍卖清单中列明拍卖标的坐落、建筑面积、起拍价等。 |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联系电话:金诚拍卖18357472359(周),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拍办法:即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16时前,竞买人可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件等,并缴付保证金15万元/标的(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不接受代付和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存量商业用房部分有租赁。经确认的拍卖标的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缴付保证金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须在报名的同时向拍卖公司提交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经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报名、缴付保证金、提交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和参加竞买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等相关事项详见《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竞买须知》和《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2、根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的存量商业用房经营项目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限制和要求,且梅江东苑、梅江南苑、梅江西苑的存量商业用房在拍卖成交以后不得新增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梅沁园、梅福园的存量商业用房禁止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竞买人在参拍前应当充分知晓,如有违反,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3、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办理按揭贷款。推荐按揭银行:建行高新区科技支行15867460639(戴老师)。
六、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高新):http://ggzy.zwb.ningbo.gov.cn/gaoxin/
2、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网站(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金诚拍卖87810772、87715615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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