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的现场报名
起拍价 160,500元
结束时间2020-12-1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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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西湖区新金都城市花园西雅苑10幢商铺3室的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101.58㎡;租期为3年,第二年起的租金
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首年租金起拍价16.05万元,拍卖保证金2万元。
受委托,兹定于2020年12月18日下午3:00在杭州市江干区钱塘航空大厦2幢501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位于西湖区新金都城市花园西雅苑10幢商铺3室的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101.58㎡;租期为3年,第二年起的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首年租金起拍价16.05万元,拍卖保证金2万元。
二、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且信誉良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现场增价拍卖。
四、展示时间:即日起至12月16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五、竞拍办法:竞买人须于2020年12月17日17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浙江宁波江东支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于拍卖会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杭州市江干区中华钱塘航空大厦1幢1504办理参拍手续。
六、咨询电话:0571-88351191、18072718687、18069007760
七、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中华钱塘航空大厦1幢1504
未尽事宜请登陆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查看。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西湖区新金都城市花园西雅苑10幢商铺3室的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101.58㎡;租期为3年,首年租金起拍价16.05万元,第二年起的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拍卖保证金2万元。
1、竞买人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有规定资质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2、意向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里的要求在2020年12月17日17时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浙江宁波江东支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拍卖开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到杭州市江干区中华钱塘航空大厦1幢1504办理参拍手续。
3、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4、拍卖简易流程: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办理参拍手续——参加竞买。
5、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拍卖出价笔录→付清成交款、租赁押金及拍卖佣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移交标的。
五、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0年12月18日下午3:00在杭州市江干区钱塘航空大厦2幢501举行公开拍卖。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现场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括税费、标的物移交、租赁期间发生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
3、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程序:首先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无人再报价时,拍卖师落锤表示拍卖成交,最后拍卖师宣布成交价及买受人。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租赁期为3年,第二年起的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标的物不得用于开餐饮、浴室、KTV、棋牌室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不能产生噪音、污染物等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排放物,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约。
7、竞买人:
①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④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到本公司办理参拍手续,参加本次拍卖。
8、买受人(承租人):
①在拍卖现场由拍卖师三声报价后落锤成交后宣布的最高报价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拍卖成交后,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买人进入会场
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开始前进入拍卖会场,在进口处凭有效证件和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拍卖会结束后应将号牌归还拍卖人。竞买人须对本人、委托人及其他持举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竞买人若不参加拍卖会的,一律作弃权处理。
七、会场纪律
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的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拍卖时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成交款支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拍租房屋的首年租金金额。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统一签署,租金一年一付,即先缴付租金后享有房屋租赁权,具体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2、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和房屋租赁押金(五万元)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内:
户名: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
账号:1202020109006126791
开户行:工行杭州羊坝头支行
3、委托人收到买受人的房屋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后,向买受人开具租金发票及押金收款凭证。
4、拍卖佣金: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三年年租金总和收取,拍卖佣金按以下标准收取:
浙高法【2011】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6.6折,即成交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3.3%;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98%;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32%。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
付款账户:
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杭州浙大支行
账 号:77460188000066064
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九、标的移交:
买受人在付清成交价款和房屋租赁押金后,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合同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由委托人确定。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
十、特别约定:
1、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用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明火餐饮、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税务等证照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如买受人无法办妥上述证照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涉。
2、本次房屋租赁权委托拍卖,仅对房屋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的设备、装修设施和其他物品。
3、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4、买受人(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买受人(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5、成交后,房屋的使用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将房屋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6、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买受人(承租人)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恢复。
7、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8、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房租及履约保证金。
9、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10、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承租方)负责。
11、由于历史原因,标的地址或门牌可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十一、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竞价记录》的;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均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②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四、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11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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