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79.4元
结束时间2020-11-10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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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开采石料(成分为:碎石、机制砂、塘渣)一批。起拍价79.4元/吨(含装车费),保证金100万元。
标的位置:镇海区九龙湖镇汶秦段公路北侧100-300米。
货款按实每4万吨结算一次,移交时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先付后运。
受委托,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机械开采石料(成分为:碎石、机制砂、塘渣)一批。起拍价79.4元/吨(含装车费),保证金100万元。
二、拍卖标的位置:镇海区九龙湖镇汶秦段公路北侧100-300米。
货款按实每4万吨结算一次,移交时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先付后运。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六、报名办法:
竞买人应于2020年11月9日前,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企业实名注册登记,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0年11月9日17时前,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
七、联系方式:
电话:13780091774、0574-87715615。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请详见专场拍卖文件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受宁波市镇海雄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拍卖须知,竞买人应当遵守本须知条款并受其约束。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汶溪中心轧石场废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机械开采石料一批,大小不一,形状不规则,总量约为12万吨,数量以实际过磅后为准。起拍价79.4元/吨(含装车费),保证金100万元。货款按每4万吨结算一次,先付后运。
二、竞买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拍卖时间:2020年11月10日 上午9时。
四、拍卖地点: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举行拍卖会。
五、竞买人报名登记事宜
竞买人应于2020年11月9日前,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企业实名注册登记,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0年11月9日17时前,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
六、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如未竞买成功,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买受人的保证金不抵作成交款,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转入委托人账户(开户名:宁波市镇海雄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镇海支行,账号:33101981036050512833),买受人依批付清全部成交款后,在无相关纠纷并经委托人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不计息退还。
七、成交款及佣金支付
1、买受人竞买成功后,于拍卖成交之日当日到拍卖人所在地签署《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文书,买受人同意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4万吨*成交吨单价)的款项,买受人最初支付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预付款直接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开户名: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号:3901160009000103164);以4万吨*成交吨单价为一期,分期支付,先付后用;买受人必须在接委托人通知2日内付清下一期款项,否则将视为违约。
2、买受人一次性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20000元。(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
八、标的交付
1、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后3日内付清第一次4万吨预付货款(4万吨*成交吨单价)、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后办理交割手续,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石料销售协议,办理石料的移交手续。石料移交地点:镇海区九龙湖镇汶秦段公路北侧100-300米;逾期接交和搬运石料而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按委托人的通知提货(接委托人提货通知2日内进场提货,并按要求在约定时间内提取完毕);如未在约定周期内提货完毕或不按委托人通知提货的,延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延期10天以上委托人将视买受人为自动放弃提取,买受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委托人同意延长提货周期的除外)。提货中需提供由委托人和买受人签字确认的提货确认单;提货确认单需一式贰份,委托人和买受人各执一份。
3、买受人石料的接收地点为镇海区九龙湖镇汶秦段公路北侧100-300米处指定场地内。从成交之日起,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场地内所产生的机械开采的石料,买受人必须无条件全部接收。在提货过程中买受人进入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提货必须固定运输的车辆,服从现场相关管理制度,车辆停放不得影响现场施工;买受人从指定堆放场地至其他地方的运输、搬运所涉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同时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买受人须事先报城管等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提货运输;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石料运输车辆需符合当地交警、运管等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运输车辆。
4、在拍卖标的移交和搬运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文明施工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石料在搬运、运输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状况和风险。
5、拍卖标的物的移交后,拍卖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接或逾期交接拍卖标的物而可能产生的标的物缺失或损坏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以上未明确的相关事宜,双方如有争议,以委托人的解释为准。
九、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卖只确定拍卖标的的成交单价和买受人,具体工程进度、规模和数量(成交数量)由委托人确定。
(备注:本次拍卖的石料为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汶溪中心轧石场废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部分,为现状石料,由委托方进行开采。开采的部分石料委托人在环境治理项目时需使用,受买人需无条件配合委托人,用料以废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要求为准。
2、本次拍卖标的的仅限由委托人开挖出来的镇海区九龙湖镇汶秦段公路北侧100-300米机械开采的石料及场地内遗留石料,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了解清楚拍卖标的的情况和分布范围。数量与品种、质地等以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实地看样时须认真仔细对拍卖标的物的价值进行正确估计,拍卖人及委托人对其市场价值、使用价值、品质好坏、数量的缺失均不作保证。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现状中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未看样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拍卖仅以标的物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单价不以标的数量、品质以及齐全性、使用性等差异而作退补。
5、安全施工及责任:买受人在搬迁、装运拍卖标的过程中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组织施工,并进行必要的防护;在搬迁、装运等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
6、买受人提货作业必须在委托人监管人员在场时进行,每辆车石料装载,总重不得超过50吨(含车重)。
7、买受人在提货时必须保证运输场地,进出口位置符合宁波市文明施工要求,并负责途径道路的保洁。
8、买受人在提货开挖、运输工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9、本次石料装运涉及到村道、乡道运输,由受买人自行与政府协商解决道路保洁及道路损坏赔偿事宜,与委托人无涉。
10、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使用、处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
十、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未按约定或逾期支付预付款或佣金,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未按本《拍卖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师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附《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其他约定
1、若《拍卖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师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2、不可抗力或成交后因国家政策因素致使本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等一切事宜,委托方、拍卖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3、委托方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暂停、中止、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的情况,委托方和拍卖公司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一切费用。拍卖保证金将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十二、竞买人在本《拍卖须知》上签字,即对所竞买的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遵守本《拍卖须知》各项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十三、本拍卖须知包括附件是《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补充,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拍 卖 公 告
(2)石 料 销 售 协 议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竞买人承诺并声明:
本竞买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本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石料拍卖须知》及附件。在此承诺并郑重声明:本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标的竞价,已对拍卖标的的产权来源、状况、瑕疵、缺陷、损坏等其它各种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悉,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竞买人签章:
年 月 日
石料 销 售 协 议
甲方:宁波市镇海雄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出售石料一批,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网络拍卖会公开竞价,乙方以最高应价 元/吨竞得,现就相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出售的石料为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汶溪中心轧石场废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机械开采的石料及场地内现状石料,数量约12万吨,以实际提货过磅数量为准。开采的部分石料甲方在环境治理项目时需使用,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用料以废弃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要求为准。
三、提货地点:镇海区九龙湖镇汶秦段公路北侧100-300米处指定场地内。四、付款方式:乙方需在网络拍卖成交3日内付清(4万吨*成交吨单价)的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剩余货款以4万吨*成交吨单价为一期支付,先付后提。乙方必须在接甲方通知2日内付清下一期款项。
五、提货相关事项约定:乙方按甲方的通知提货(接甲方提货通知2日内进场提货,并按要求在约定时间内提取完毕);如未在约定周期内提货完毕或不按委托人通知提货的,延期一天扣除2%的履约保证金,延期10天以上甲方将视乙方为自动放弃提取,乙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罚没(甲方同意延长提货周期的除外)。
六、乙方在进入甲方施工区域提货必须固定运输车辆,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制度,车辆停放不得影响现场施工。乙方所购石料的运输、搬运所涉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在石料运输及搬运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石料运输车辆需符合当地交警、运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运输车辆。
七、乙方在石料装载和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本次石料拍卖须知执行(详见附件)。
九、本协议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石料拍卖须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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