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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拍
11月10日海曙区住宅、商业用房、汽车库、自行车房使用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0-11-10 13: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0-11-09 16:00:00

本标的现场报名

桥弄新村自行车房使用权9个

起拍价 3,000

结束时间2020-11-10 17:30:00

  • 起 拍 价:¥3,000
  • 保 证 金:¥2,000
  • 加价幅度:¥500
  • 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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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的现场拍卖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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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87715615、87810772、87869880(技术咨询)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3~7(㎡)

起拍价:0.3~0.6(万元)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0年11月10日下午1时30分,在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1)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详细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查看):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

起拍价

(万元)

保证金

1

桥弄新村住宅2套,兴发新村住宅1套

83~143

172~242

10万元/套

2

桥弄新村桥弄76号商业用房1套

38.17

81.44

10万元/套

3

桥弄新村汽车库26个

18~25

11~16

1万元/个

4

桥弄新村自行车房使用权9个

3~7

0.3~0.6

0.2万元/个

 

二、集中看房时间:2020年11月6日、11月9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联系电话:18069007760、15906627640(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三、竞买资格:参加标的1的竞买人应符合宁波市关于住房限购、限贷及限售等政策规定条件,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参加标的3、标的4的竞买人仅限桥弄新村有产权证的业主,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交纳保证金参加拍卖。以套为单位计算,一套住宅仅限竞买一个车库和一个车棚。

四、竞买办法:

1、交纳保证金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竞买人可在2020年11月9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内(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汇款时请备注竞买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于2020年11月9日下午5时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授权委托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授权人与被授权人需一同到报名点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提供被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集中报名时间:2020年11月6日、11月9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逾期不予办理。报名地点:桥弄新村内。

五、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1、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2、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engpw.com/

六、联系方式:

电话:87715615、87810772、87869880(技术咨询)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标的详细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查看):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

起拍价

(万元)

保证金

1

桥弄新村住宅2套,兴发新村住宅1套

83~143

172~242

10万元/套

2

桥弄新村桥弄76号商业用房1套

38.17

81.44

10万元/套

3

桥弄新村汽车库26个

18~25

11~16

1万元/个

4

桥弄新村自行车房使用权9个

3~7

0.3~0.6

0.2万元/个

 

二、竞买办法:

1、拍卖时间:2020年11月10日下午1时30分。

2、拍卖地点: 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1)

3、竞买人资格:参加标的1的竞买人应符合宁波市关于住房限购、限贷及限售等政策规定条件,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参加标的3、标的4的竞买人仅限桥弄新村有产权证的业主,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交纳保证金参加拍卖。以套为单位计算,一套住宅仅限竞买一个车库和一个车棚。

4、竞买人须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有效证件,并缴纳拍卖保证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5、本次拍卖仅按标的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如和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标的的实物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标的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6、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竞买须知》,了解《竞买须知》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7、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竞买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8、竞买人应准时出席拍卖会,并凭有效身份证件、保证金收据和竞买号牌入场。竞买号牌竞买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一个号牌原则上只允许二人进入拍卖会场,若出现报名人数太多,会场无法容纳时,拍卖人提前通知各位竞买人更换场地。

9、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的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拍卖时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竞买人参加拍卖会时,可以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自由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应价达到最高报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

3、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会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因长时间空置,如房屋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2、标的若有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等不动产权证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等相关过户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等数据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4、本次拍卖的住宅:

①支付一份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参拍拍卖标的中的任何一套,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如竞买人需参拍多个标的,须支付多份保证金。
②竞买人如参拍一套或多套标的的,须根据宁波市住房限售、限贷政策规定的要求,结合自己是否符合政策的情况自行作出竞拍决定,并对自己作出的决定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③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住房购买、住房出售、和住房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5、本次拍卖的商业用房:

①支付一份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参拍拍卖标的中的任何一套,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如竞买人需参拍多个标的,须支付多份保证金。

②买受人对拍卖标的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

③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税务等证照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如买受人无法办妥上述证照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涉。

6、本次拍卖的汽车库:

①参加桥弄新村汽车库的竞买人仅限桥弄新村有产权证的业主,以套为单位计算,支付一份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参拍汽车库中的任何一个,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产权证的权利人姓名与参加竞拍的姓名需一致。

②拍卖成交后,汽车库的买受人须全额付款。

③若汽车库现场地址标示与权证坐落、房号不一致,以权证记载为准。

④买受人对拍卖标的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得改变汽车库的用途。

7、本次拍卖的自行车房使用权:

①参加桥弄新村的自行车房使用权竞买人仅限桥弄新村有产权证的业主,以套为单位计算,支付一份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参拍自行车房使用权中的任何一个,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产权证的权利人姓名与参加竞拍的姓名需一致。

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享有该对自行车房的使用权,不具有产权,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买受人应按照政府部门或政策要求自行解决。

③买受人对拍卖标的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得改变车棚的用途。

五、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出方的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均由原产权单位承担;买受人的契税、登记费、工本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标的1和标的2的住宅、商铺,拍卖佣金收取比例为拍卖成交的3%;标的3汽车库的拍卖佣金为2000元/个;标的4自行车房使用权的拍卖佣金为300元/个。

3、买受人的拍卖佣金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76810188000045992

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六、拍卖保证金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拍卖保证金可转为拍卖成交款。

2、住宅、商业用房办理按揭贷款的买受人:拍卖保证金不能转为拍卖成交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首付款与按揭款均需到达拍卖人指定账户后,到本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并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3、未成交的竞买人: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须在2020年11月18日前支付不少于30%的首付款(不含拍卖保证金),余款于2020年11月26日前付清,成交款直接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2、住宅、商业用房申请办理银行按揭的买受人:

A. 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出具书面证明,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在2020年11月18日前将首付款(不含拍卖保证金)付至指定账户。

B. 银行按揭贷款部分须在30个工作日内到位,如银行按揭部分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到账的,则买受人需在同一时间付清余额部分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买受人支付的预付款部分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C. 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后,因买受人的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被按揭银行拒绝贷款的,则买受人必须在收到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否则视作违约。

D. 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按揭银行咨询,推荐银行联系方式:鄞州银行百丈支行,张经理18868947819、87076528,周经理13566521783、87076518。

3、拍卖成交款直接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76810188000045992

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八、拍卖标的的移交

1、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首付款(按揭付款的,同时须由按揭银行出具的相关按揭审核证明)10个工作日内,携本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到拍卖人处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拍卖成交的标的,由拍卖人统一办理过户手续。

3、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按揭付款的,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应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由拍卖人确认到账后开具成交款收款收据,并联系业主单位落实房屋的移交事宜;在上述确认后,由拍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成交款收款收据和《房屋移交通知单》移交手续,买受人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携带身份证到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移交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相关单位核定为准)。

4、标的移交前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

九、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
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
拍卖佣金和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一、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

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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