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1.82元 出价人:AF9B70A
结束时间2020-07-29 11: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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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卷烟外包装箱收购权。数量约为31万只(包括2020年7月1日起至拍卖成交、收购权合同签订之日的卷烟外包装箱),起拍价:1.6元/只,保证金5万元。
竞买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
2、与杭州市烟草公司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曾有过违约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此次竞拍;竞拍成功的单位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再次参与竞拍。
3、竞买人资格须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拍。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0年7月29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一次性卷烟外包装箱收购权,数量为33.396万只,起拍价:1.6元/只,保证金6万元;
2、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卷烟外包装箱收购权。数量约为31万只(包括2020年7月1日起至拍卖成交、收购权合同签订之日的卷烟外包装箱),起拍价:1.6元/只,保证金5万元。
注:标的2卷烟外包装箱(除中烟工业公司收购及企业自用部分外)收购权的数量,为同期预计值,具体卷烟外包装箱收购数量以每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实际数与预计数上下量相差不超过20%。
标的1、2收购卷烟外包装箱分类:尺寸大于等于标准烟伍拾条装的收购时按实结算;尺寸小于标准烟伍拾条装的异型包装的卷烟外包装箱两只折算一只结算。
二、竞买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法人、个体工商户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
2、与杭州市烟草公司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曾有过违约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此次竞拍;竞拍成功的单位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再次参与竞拍。
3、竞买人资格须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拍。
三、咨询、看样及竞买登记:即日起至接受咨询、看样及竞买登记。竞买人须在2020年7月28日下午5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企业账户实名注册认证(企业账户注册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企业对公账户转账支付拍卖保证金)。
四、咨询电话:18069007760、0574-87715615
五、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1、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一次性卷烟外包装箱收购权,数量为33.396万只,起拍价:1.6元/只,保证金6万元;
2、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卷烟外包装箱收购权。数量约为31万只,(包括2020年7月1日起至拍卖成交、收购权合同签订之日的卷烟外包装箱)起拍价:1.6元/只,保证金5万元。
注:标的2卷烟外包装箱(除中烟工业公司收购及企业自用部分外)收购权的数量,为同期预计值,具体卷烟外包装箱收购数量以每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实际数与预计数上下量相差不超过20%。
标的1、2收购卷烟外包装箱分类:尺寸大于等于标准烟伍拾条装的收购时按实结算;尺寸小于标准烟伍拾条装的异型包装的卷烟外包装箱两只折算一只结算。
二﹑竞买办法:
1、竞买人资格: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法人、个体工商户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
②与杭州市烟草公司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曾有过违约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此次竞拍;竞拍成功的单位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再次参与竞拍。
③竞买人资格须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拍。
2、竞买人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即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4、根据诚拍网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7月28日下午5时前,保证金须企业对公账户转出。
5、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6、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佣金——签订合同。
三、竞买规定:
1、竞价时间、地点:2020年7月29日9:00-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标的物移交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拍卖仅按标的物之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竞买人:
①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④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7、买受人:
①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拍卖成交后,网络成交买受人须在2020年7月31日下午5时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④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付清履约保证金后,由委托人通知拍卖人,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款项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收购权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按单个标的成交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汇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开户名: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
开户行:工行浙江省杭州分行业务处理中心
账号:1202020109006126791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收费标准按浙高法【2011】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6.6折收取,即成交价单价*预计卷烟外包装箱数量=成交总价,成交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3.3%;成交总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98%。分段累进计算。佣金付款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
3、逾期交付或不交付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特别约定
1、(1)标的1的卷烟外包装箱现存放在地下室,地下室进出车辆受高度和长度的影响。竞买人在参拍前须对标的存放现状进行详细了解,一旦成交后,对于卷烟外包装箱的装运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
(2)标的1为限期收购卷烟外包装箱标的,买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将指定区域内的卷烟外包装箱收购完毕。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卷烟外包装箱收购完毕,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扣除买受人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3)标的1买受人按合同执行进度,分三次提前向委托人交纳货款(签订合同时缴纳总货款的百分之三十,合同履行至百分之三十缴纳总货款的百分之四十,合同履行至百分之七十缴纳总货款余下的百分之三十)。
2、委托人卷烟外包装箱管理场所有限,在现场不得滞留卷烟外包装箱,相关收集、整理、装卸、运输及节假日加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每次提货前应询问委托人确定大致收购卷烟外包装箱数量,由买受人根据卷烟外包装箱收购价格先行转账汇款,如有多出的部分自动滚入下一次收购款中,不足部分须补足后方可提货,最终提货量根据委托人处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具体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买受人应配本项目专职负责人,收购期间应做好与委托人之间的相关配合、协调、信息沟通工作,确保收购工作有序进行。
(2)标的2若买受人因故需暂停收购的,必须提前一周以上告知委托人,如未经委托人同意而中途中断收购工作,将视为违约,委托人发出第一次限期处理函后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10%,委托人发出第二次限期处理函后再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40%,委托人发出第三次限期处理函后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即剩余的50%),委托人将无条件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断收购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全年内累计达三次及以上中途中断收购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3)现场对卷烟外包装箱数量进行确认核对,并提供由买受人盖章的提货确认单和货款交纳凭证(加盖买受人公司章或者法人章,且需要一式两份各自留存);
(4)买受人对每日卷烟外包装箱装运完毕后,按照委托人规定对现场进行清理及卫生打扫工作,将托盘等物品归位并放置整齐;
(5)确定现场卷烟外包装箱装车完毕后,由委托人相关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将包装箱运出现场;
(6)所有人员和车辆进入物流配送中心时,应自觉遵守委托人配送中心安排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招标人工作区域。
3、 竞买人应有针对本项目配备足够的人员、车辆及相关场地配置以保证将每天产生的卷烟外包装箱能及时运离招标人指定地点,保证委托人现场的生产秩序。
4、本项目服务地点: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号-52。
5、发票开具:每季度委托人将根据所有提货数量结算的费用开具发票。
6、服务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对其所竞得的拍卖标的的处置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8、关于卷烟外包装箱收购权具体的收购方式、结算方式等条款,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一次性卷烟外包装箱收购权合同》、《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卷烟外包装箱收购权合同》为准。
六、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不得在拍卖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与委托人签订《收购权合同》,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八、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九、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715615 87810772,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附:1、拍卖公告;
2、收购权合同格式样本;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领先 | AF9B70A | 1.820 | 2020-07-29 10:59:39 |
出局 | ADEBDFC | 1.800 | 2020-07-29 10:57:28 |
出局 | A68E0D4 | 1.780 | 2020-07-29 10:45:20 |
出局 | A398D78 | 1.760 | 2020-07-29 10:35:01 |
出局 | AA9311F | 1.740 | 2020-07-29 10:33:24 |
出局 | A398D78 | 1.720 | 2020-07-29 10:31:57 |
出局 | AA9311F | 1.700 | 2020-07-29 10:31:30 |
出局 | A398D78 | 1.680 | 2020-07-29 10:31:19 |
出局 | A61DBFA | 1.660 | 2020-07-29 10:30:59 |
出局 | A398D78 | 1.640 | 2020-07-29 10:30:45 |
出局 | AA9311F | 1.620 | 2020-07-29 10:12:21 |
出局 | A68E0D4 | 1.600 | 2020-07-29 09:01:58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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