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25,200元
结束时间2020-07-17 11:00:00
1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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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用途 |
租期 |
起拍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1 |
华侨新村铺面1-15 华侨新村铺面1-16 |
135.11 |
商用 |
3年 |
25200 |
5000 |
注: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用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受委托,本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用途 |
租期 |
起拍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1 |
华侨新村铺面1-15 华侨新村铺面1-16 |
135.11 |
商用 |
3年 |
25200 |
5000 |
本公司将于2020年7月17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序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用途 |
租期 |
起拍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1 |
华侨新村铺面1-15华侨新村铺面1-16 |
135.11 |
商用 |
3年 |
25200 |
5000 |
四﹑报名办法:
1、竞买人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有规定资质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2、竞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0年7月16日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自然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具体详见诚拍网标的物页面相关说明。
3、即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在“诚拍网”图片展示,实地看样,竞买人可与本公司提前联系预约看样时间,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4、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0年7月16日17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拍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根据拍卖公告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7月16日17时。
6、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自由应价时间为2小时,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7、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租赁期间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移交费用、水电费、物业费等。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0年7月22日17时前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委托方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否则视为违约。
9、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10、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标的竞价无法正常进行,则将该标的拍卖改为2020年7月20日9:30在本公司拍卖厅进行现场拍卖,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
五、租赁权拍卖规定:
1、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2、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房屋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赁期为三年,具体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4、竞买人:
①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
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③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泄漏,其后果自负。
5、买受人(承租人):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六、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
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标的物移交、租赁期间等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七、款项支付:
1、成交价即为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买受人须按附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缴款期限支付租金。但本次租赁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直接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名称:宁波明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镇海支行 ,账号:33101984037050162751 ;并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日内付清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首年成交租金的4%向买受人收取,汇入拍卖人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
八、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买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交付。
若涉及房屋原承租人到期尚未清退,具体清退时间委托人无法作准确判断,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九、特别约定:
1、风险提示:目前拍卖标的均在使用中,如买受人(新承租人)成交,若到期后(原承租人)出现拖延搬迁,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新承租人)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如原承租人在搬离时间到期后拖延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则买受人(新承租人)可自愿放弃并退还成交价款及保证金(不计息)。
如原承租人拖延搬离时间且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房的,而买受人(新承租人)仍愿意继续等待的,则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后,以买受人(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送出,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租人)应在通知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来办理租赁手续,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且《成交确认书》作废。买受人(新承租人)在委托方收回标的前无权干涉。
2、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及分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买受人自理。
4、买受人(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买受人(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5、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买受人(承租人)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恢复,买受人(承租人)应将该房屋恢复原状或委托人(出租人)同意接受的状态(不可拆除的装修和装饰归委托人(出租人)所有,委托人(出租人)无需为保留的装修向买受人(承租人)支付任何费用返还给买受人(承租人)。
6、买受人(承租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若买受人(承租人)违法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出租人)无关,同时委托人(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7、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及拍租房屋的年租金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买受人(承租人)须遵守附后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
8、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9、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租赁权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房租及履约保证金。
10、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11、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负责。
12、由于历史原因,标的物地址或门牌与证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13、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4、标的物若遇政府拆迁的,买受人须无条件配合。
十、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
人(承租人)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均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②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十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四、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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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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