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物拍卖 > 二手汽车7辆 > 帕萨特等二手汽车七辆浏览量:4190
现场拍
二手汽车7辆
拍卖开始时间: 2017-10-12 15:00:00
报名截止时间:

本标的现场报名

帕萨特等二手汽车七辆

起拍价 评估中

结束时间2017-10-12 16:00:00

  • 保 证 金:¥10,000
  • 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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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的现场拍卖已结束!

1人报名

4190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两人报名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574)87810772 87715615 87712912(传真)
标的物介绍

序号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VIN

检验有效期

交强险有效期

注册日期

起拍价(万元)

1

浙B020X1

帕萨特牌SVW7183SJD

LSVET69F6A2654768

2017-10

2017-10-17

2010-10-14

6.69

2

浙B01A56

帕萨特牌SVW7183LJi

LSVDL49F972468229

2017-12

2017-12-11

2007-12-12

2.56

3

浙B01A61

帕萨特牌SVW7183LJi

LSVDL49F372468212

2017-12

2017-12-11

2007-12-12

2.38

4

浙B7769A

帕萨特牌SVW7183LJi

LSVDL29FX82564277

2017-12

2017-12-18

2008-12-22

2.63

5

浙B9G595

别克SGM6513 GL8

LSGUD82C95E020726

2017-08

2018-8-22

2005-8-23

1.77

6

浙B3879T

丰田牌GTM7200GB-NAVI

LVGBH40K8AG417849

2017-10

2017-10-17

2010-10-19

5.52

7

浙B5Q639

红旗牌CA7165MT4

LFPH3ACC3B1D83499

2019-01

2018-1-11

2013-1-14

3.12

* 注: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清单仅供参考。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17年10月12日下午3时在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B020X1的帕萨特等二手汽车七辆,详见“诚拍网”(www.chengpw.com)车辆拍卖清单。

二、展示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10月10日止,现场看样时间为10月10日上午9时,有意者请提前预约登记。

三、拍卖方式:设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报名须知:竞买申请人须于2017年10月10日16时前将拍卖保证金1万元/标的缴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9152001040008355,开户行:农行江东支行,到账为准),并于10月12日上午11时前携带相关证件与银行缴款凭证办理报名手续。

五、咨询电话:87715615  87810772

报名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17年1012日下午3点在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经签字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内容,并对本次竞买行为负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办法

1、拍卖标的:

车牌号为浙B020X1的帕萨特等二手汽车七辆,详见《拍卖车辆清单》。

2、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竞买手续:竞买人须于2017年10月10日16时前将保证金1万元/标的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9152001040008355,开户行:农行江东支行,到账为准),并于2017年10月12日上午11时前携带银行解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还需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到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4、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参加竞买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文件。

5、拍卖方式:设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竞价笔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7、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8、竞买成功的买受人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能用于抵扣成交款和拍卖佣金,买受人在完成车辆过户后,凭过户后的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及保证金收据不计息退还。

四、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存在的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在《拍卖须知》等资料中对标的的说明、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六、价款及拍卖佣金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次日下午17点前,付清全部的拍卖成交款和拍卖成交价1%的拍卖佣金,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付至拍卖人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9152001040008355,开户行:农行江东支行)。逾期支付的将视为构成实质性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七、税费承担及标的移交:

1、在办理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或实物移交时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及车辆拖欠或欠缴的规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在移交前因违章而产生的罚款、扣分等处罚由委托人负责解决和承担。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和全额拍卖佣金后,委托人和买受人按规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不包括原有的车牌号码),并由委托人将车辆移交给买受人。在车辆过户和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移交后的责任和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瑕疵说明及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的车辆均为旧机动车,并存有车辆无法起动以及不同程度的损坏情况(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前后保险杠、车身破损等),拍卖仅就车辆现状进行,成交价款不以标的品质以及齐全性、使用性等差异而作退补;车辆相关证件遗失以及车辆年检过期的,买受人需自行补办,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车辆能否发动及零部件的齐全性不作保证,对车辆年检失效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未咨询看样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拍卖的车辆保险仅为交强险,商业险将由委托方退保,买受人对车辆保险的变更过户应遵循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按规定自行办理交强险过户手续;如需补交差额保费的也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车辆保险的实际情况不作保证,如车辆脱保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也不能以涉车辆保险的理由提出任何价款上的退补要求。

3、买受人应当在2017年10月17日前办理完过户手续,若逾期未办理完过户手续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需严格按照拍卖成交价格如实填写二手车交易发票登记表,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后,拍卖人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交强险保单、车辆钥匙移交给买受人即视为交付完成,买受人须自行前往委托方车辆存放处提车。自交付之时起,不管车辆过户与否,车辆的一切费用与安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未按本《拍卖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责任,即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对部分标的物撤回、中止或暂缓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一、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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