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起拍价 评估中
结束时间2017-09-11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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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信 息 描 述 | |
1. 标的物名称:超期的旧家具、灯具等物资一批 | |
2. 经办单位:大榭海关 | |
3. 仓库:金达 |
标的物图片 |
受宁波海关委托,本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上午10:00在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拍卖厅公开拍卖下列资产:
一、拍卖标的:
1、海关罚没的冷冻鸡爪、冷冻猪前手等冻品一批。
2、海关罚没的硝酸钾一批。
3、放弃的香精配方浓缩液一批。
4、超期的旧家具、灯具等物资一批(共23项,优先考虑整体拍卖,若无人报名整体拍卖,则拆分成23个小标的进行拍卖,具体见清单)。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标的展示时间:诚拍网上展示即日起至拍卖会结束;现场看样请交纳保证金后提前联系本公司预约,凭本公司出具的《看货券》于2017年9月7日或9月8日(上午9: 30-11: 00,下午13: 30-15: 00)由本公司统一安排现场看样。
四、报名方法:竞买申请人须于2017年9月6日16:00前将相应保证金15万元汇入本公司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 76810188000045992 ),凭银行进账单,携带相关材料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办理拍卖登记手续。
五、特别提示:若竞买或运输上述物资所须资质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结果。
六、咨询电话:(0574) 87715615、87810772 网址:www.chengpw.com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公司2017年8月31日在《东南商报》上刊登的拍卖公告的要求制订本须知,竞买人须严格遵守。
一、拍卖标的:
1、海关罚没的冷冻鸡爪、冷冻猪前手等冻品一批。
2、海关罚没的硝酸钾一批。
3、放弃的香精配方浓缩液一批。
4、超期的旧家具、灯具等物资一批(共23项,优先考虑整体拍卖,若无人报名整体拍卖,则拆分成23个小标的进行拍卖,具体见清单)。
二、特别约定:
1、竞买申请人须于2017年9月6日16:00前将保证金15万元汇入本公司账户(户名: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 76810188000045992 ),凭银行进账单,携带相关材料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未成交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竞买人须在交纳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由拍卖人统一安排的现场看样。竞买人须在
看样期间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认真勘察,拍卖成交以实物为准,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赔偿或拒绝成交。未按规定时间查看实物或未查看实物参拍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3、标的物政府行政部门规定需资质(许可证)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解决。
4、本次拍卖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装卸费、税费、搬运费等。
5、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付清拍卖成交款之时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按照本拍卖须知约定完成付款、标的清运完毕经委托方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到本公司凭收据退回(不计息)。
6、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数量或重量无法确定,拍卖资料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竞拍的标的物均以实际交付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认同本条款之约定,不得以数量或重量误差提出异议。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无论成
交与否均不公布保留价。
2、拍卖地点: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若报名人数超出拍卖厅所容纳数量,拍卖地点则另行通知。
3、拍卖时间:2017年9月11日上午10:00。
4、竞买人:
①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须知》,经签字盖章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竞买人应准时出席拍卖会,并遵守场内秩序。
5、买受人:
①经拍卖师三次报价后落槌确定的最高应价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拍卖人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和《拍卖笔录》。
6、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7、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
四、成交价款的支付: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天的17点前付清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否则视为违约。账户: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五、标的物移交: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款和佣金等全部拍卖款后,凭拍卖人出具的成交
确认书领取由委托人出具的出库单即视为标的的交付完毕,并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标的清运工作,否则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在搬运、装卸标的物过程中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组织施工,并进行必要
的安全防护,在上述过程中的安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若造成委托方或仓库内其他财物损失的,应当赔偿。
六、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② 买受人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买受人未按本《拍卖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责任,即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标的若需暂停、撤回或终止拍卖的,同意甲方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纳的保证金,不向
甲方要求赔偿任何的损失或费用。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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