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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9月25日水泥厂置换地块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5-09-25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2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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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水泥厂置换地块租赁权(东至中兴路,南至第六空间国际家居,西至第六空间国际家居,北至姚隘路)

起拍价 1,400,000 元/年

距开始 14123701

  • 起 拍 价:¥1,400,000
  • 保 证 金:¥140,000
  • 竞价周期:2小时
  • 加价幅度:¥2,000
  • 延时周期:3分钟/次
  • 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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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8989350866、0574-87712912、0574-87869881(平台技术服务)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水泥厂置换地块租赁权(东至中兴路,南至第六空间国际家居,西至第六空间国际家居,北至姚隘路),建筑面积14564.84㎡,租赁用途:公共停车场。租赁期限2年,起拍价140万元(70万元/年),拍卖保证金14万元,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25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水泥厂置换地块租赁权(东至中兴路,南至第六空间国际家居,西至第六空间国际家居,北至姚隘路),建筑面积14564.84㎡,租赁用途:公共停车场。租赁期限2年,起拍价140万元(70万元/年),拍卖保证金14万元,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①竞买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允许联合体参拍。

②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执行标准:至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③竞买人在竞买前,须对本项目作出全面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方案,提交审核通过方可报名。

、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拍卖方式及报名办法竞买人在2025年9月24日16时前登录“诚拍网”进行注册、实名认证,按提示选择竞拍标的后进行报名、提交证明文件,经审核通过后,须于拍卖会开始前缴付对应的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与注册人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出价竞拍。报名资料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拍卖人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五、经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按本拍卖公告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未办理竞拍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联系电话:18989350866、0574-87712912、0574-87869881(平台技术服务)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须知,竞买人和买受人应当遵守本须知条款并受其约束。

一、拍卖时间:2025年9月25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水泥厂置换地块租赁权(东至中兴路,南至第六空间国际家居,西至第六空间国际家居,北至姚隘路),建筑面积14564.84㎡,租赁用途:公共停车场。租赁期限2年,起拍价140万元(70万元/年),拍卖保证金14万元,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竞买办法:

1、竞买人资格:

①竞买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允许联合体参拍。

②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执行标准:至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③竞买人在竞买前,须对本项目作出全面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方案,提交审核通过方可报名。

2、报名办法:

竞买人在2025年9月24日16时前登录“诚拍网”进行注册、实名认证,按提示选择竞拍标的后进行报名、提交证明文件,经审核通过后,须于拍卖会开始前缴付对应的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与注册人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出价竞拍。报名资料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拍卖人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3、经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按本拍卖公告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未办理竞拍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计价方式为人民币。

2、本次拍卖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00-11:00止,延时(限时)时间为3分钟。出价延时(限时)基本规则:在设置了延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延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了解《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4、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的竞买行为负责。

、网上注册报名:

1、诚拍网为本场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注册账号、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资料等,并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

2、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如未竞买成功,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的余款,在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经委托人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拍卖佣金

1、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首年租金的1%和溢价部分的2%(按总租赁期内的租金总额计算溢出价),同时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佣金发票。

2、拍卖佣金在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成交款支付

1、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款直接付至委托人账户,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委托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宁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做地资金专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账  号:     33150198343600002256         

租赁期限、租金递增和标的物移交

1、租赁期限:本次标的租赁期限2年。

2、租金递增:70万元/年,两年140万元。

3、标的物移交:

①拍卖标的在向买受人移交前,由委托人负责保管。

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委托人(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租金。

③租金按年度支付。第一期租金为两年租金总价的50%,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第二期,余款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支付。

④租赁保证金18万元,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

十一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租场地用途为公共停车场。买受人(承租方)负责管理停车场的设施设备,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并承担相关费用。保留现有服务设施,并负责协调处理与场地内的充电站、洗车场等设施的经营者以及相关合作协议的交接。租赁期间停车收费标准不高于《关于规范鄞州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鄞发改〔2019〕24号)关于“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若后续政府出台新的管理规定,则与委托人(出租方)协商确定。

2、竞买人需在拍卖前对场地进行现场踏勘,并主动与东郊街道办事处沟通经营方案并达成一致意见,满足属地安全、卫生、治安、消防等要求。

3、买受人(承租方)应积极维护与周边邻里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和谐共处。若出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信访等情况,买受人(承租方)需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对周边环境和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4、鉴于该地块部分区域与第六空间国际家居商场紧邻,为保障双方正常营业,买受人(承租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围墙或围挡等可能影响商场正常运营的设施。

5、买受人(承租方)需保留土地南侧的通道作为第六空间国际家居商场的交通通道,并提供方便的交通通道和装卸货物场地。

6、买受人(承租方)应保留服务属地的免费停车服务及优惠停车政策。

7、出租面积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买受人(承租方)已对出租面积进行确认,后续不得以出租面积问题向委托人(出租方)提出异议。

8、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租赁权拍卖之租赁标的的状态;已认可本次租赁权拍卖仅对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以及已认可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租标的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标的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不作退补。

9、起拍价及成交价不含增值税,且不包含买受人(承租方)对标的的修整、维护保养、水电及其他费用等。

10、本次租赁权以现状进行拍卖,在租赁期间,拍租标的内的水、电、气等设施,能否单独装表计量、以及原来已开通或另行开通后能否符合买受人的使用需求,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察看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11、本次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方)及拍租标的的首年租金金额。标的租赁的具体事宜(包括标的基本情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租房保证金、标的交付条件及期限、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发票开具、标的使用及维修、标的装修、标的返还、标的的转让和转租、标的的安全使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免责条件、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合同补充、争议解决、其他约定的事项等等,以买受人(承租方)与委托人(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2、买受人(承租方)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和行政许可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与委托人与拍卖人无涉。

13、买受人(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若买受人(承租方)违法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出租方)无关,同时委托人(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标的,由买受人(承租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

14、买受人(承租方)必须服从委托人(出租方)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考核,并遵循相关规定。

15、标的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天然气、供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有(无)线网络费等与买受人(承租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买受人(承租方)负责缴纳。

16、买受人(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方)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方)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方)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买受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方)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将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扣除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后支付给委托人),拍卖人再次组织拍卖。

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为了便于与竞买人或买受人联系和相关事项的通知或催告,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时,如实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及寄件送达的联系地址;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提供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不确切的,使有关事宜无法联系或无法及时通知,寄件无法送达或无法及时送达的,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登记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发送,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微信、短信或快递第一个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竞买人已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拍卖文件,已对拍卖标的的产权来源、状况、瑕疵、缺陷、损坏等其它各种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悉,视为竞买人愿意遵循《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成为买受人后愿意履行《竞买须知》约定的各项款项包括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支付成交款、租赁履约保证金等,按本须知的约定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愿意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和责任。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详情请见《租赁合同》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810772,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附件:《土地租赁合同模版》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宁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地块位置、面积: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的水泥厂置换地块土地(以下简称“租赁地块”),东至中兴路,南至第六空间国际家居,西至第六空间国际家居,北至姚隘路,土地面积14564.84㎡(具体面积以现状实际为准)。

第二条  租赁用途:公共停车场。乙方已实地踏勘租赁地块,已作全面了解,符合使用要求。

第三条  地块交付、租赁期限

(一)租赁地块交付日期2025年   月   日,现状交付。

(二)租赁期限两年,即自2025年   月   日起至2027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人民币                  (¥         元)。

(二)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一期  人民币                  (¥         元),付款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

第二期  人民币                  (¥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乙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

(一)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付租金等其他应付费用。

(二)发生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扣除租赁保证金的情况,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

(三)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且无纠纷,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收款账户:租金、保证金支付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宁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做地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账  号:33150198343600002256

第七条  使用要求

(一)乙方应具备停车场经营和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负责租赁地块停车场的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管理设施等配套建设,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络、出入口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保留现有服务设施,并负责协调处理与场地内的充电站、洗车场等设施的经营者以及相关合作协议的交接。若因此导致停车场无法经营等其他情况,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二)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借)或以其他形式将租赁地块交付给第三方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许可等手续。

(三)鉴于该地块部分区域与第六空间国际家居商场紧邻,为保障双方正常营业,乙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围墙或围挡等可能影响商场正常运营的设施;并须保留土地南侧的通道作为第六空间国际家居商场的交通通道,同时提供方便的交通通道和装卸货物场地。

(四)乙方承担租赁地块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

(五)租赁期间停车收费标准不高于《关于规范鄞州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鄞发改〔2019〕24号)关于“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若后续政府出台新的管理规定,则与甲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同时保留服务属地的免费停车服务及优惠停车政策。

(六)乙方负责租赁地块的安全、卫生、治安、消防等管理,承担全部安全责任。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租赁地块。严禁违规堆放使用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如有安全方面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甲方;租赁地块范围内出现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其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予以解决和赔偿,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七)租赁期间,如相关政府部门对租赁地块进行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方面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根据相关检查意见进行整改,费用自理。乙方应积极维护与周边邻里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和谐共处;若出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信访等情况,乙方需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对周边环境和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第八条  地块交还

(一)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终止之日,乙方应当将租赁地块恢复原状或以甲方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的现状交还甲方。

(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将符合要求的租赁地块交还甲方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终止时租赁地块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直至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交还租赁地块为止。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补足)租金、租赁保证金的,每迟延一日,应按应付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经甲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或纠正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采取停电、停水、及阻止人员进入等强制措施,因此而导致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单方面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补偿损失,乙方仍须结清截至租赁终止日的全部应付费用。

第十条  合同解除

(一)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保证无条件归还租赁地块,并确保归还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租赁费用按实结算,剩余部分租金和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1、因政府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卫星遥感检查等需要,及甲方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

2、非甲方或乙方的过错,导致租赁地块无法正常使用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条款不能继续履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保证金、违约金等超过30日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改变租赁用途或超范围使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借)或以其他形式将租赁地块交付给第三方使用的;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土地被非法侵占或破坏的;

6、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

7、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承诺或保证,经甲方催告后拒不改正或改正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害,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应在该不可抗力消除后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送达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地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水泥厂置换地块位置示意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汇款运行时间

汇款金额

汇款范围

大额系统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全国

小额系统

7*24小时

小于等于5万元

全国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同城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逐个拍网络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2分钟(120秒)拍卖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8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1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2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18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7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2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3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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