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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3月31日宁波保税区(综保区)厂房和场地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5-03-3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3-2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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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6:宁波保税西区创业一路9号厂房

起拍价 995,291.76

距开始 13174537

  • 起 拍 价:¥995,291.76
  • 保 证 金:¥200,000
  • 竞价周期:1小时
  • 加价幅度:¥1,000
  • 延时周期:2分钟/次
  • 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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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574-87712912、87810772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位于宁波保税区西区(8处)、南区(4处)共计12处厂房和南区1处场地的租赁权,标的具体位置、租赁面积、租期、年租金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及其他信息详见拍卖清单,拍卖清单和竞买须知请在诚拍网上自行下载。注: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5年3月31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保税区西区(8处)、南区(4处)共计12处厂房和南区1处场地的租赁权,标的具体位置、租赁面积、租期、年租金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及其他信息详见拍卖清单,拍卖清单和竞买须知请在诚拍网上自行下载。注: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竞买条件及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北仑区(开发区)外企业参与竞买的,应于成交后3个月内在宁波保税区或综保区相关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才能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承租企业须符合北仑区(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布局的业态及有关招商政策的要求,重污染、高能耗及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较大企业原则上禁止参与竞买;

3、工业企业:首次租赁期限为3年,其中任一年度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亩,或亩均进出口达到40万美元/亩;仓储物流企业:首次租赁期限为3年,每年进出口额不低于2万美元/平方米。特殊及重点承租企业要求可另行协商。甬保经发中心在租期届满后进行亩均产出认定,如未达到要求业主方有权不予续租;如企业确要续租,业主方有权在届时租金评估底价的基础上上浮10%。

4、近三年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受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等情况。

三、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前预约看样,电话:17706600776。

四、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且拍卖清单里所有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

五、报名办法:

1、竞买人须于2025年3月26日前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体现企业营业收入、纳税额等数据)、其它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如有)并填写完整的竞买申请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467654801@qq.com进行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74-86836030、86836031,陈老师。

2、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在诚拍网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和《竞买承诺书》申请参拍报名。并于2025年3月28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六、本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同时发布。

七、特别提示经委托方确认的原承租人按本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拍对应标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八、异议、投诉受理单位:宁波市北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电话:89384362。

九、联系地址、电话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0574-87712912、87810772。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7日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租赁权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且遵守各项条款的约定,并对自己的竞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事宜敬告各位:

一、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二、拍卖时间:2025年3月31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三、拍卖标的概况:位于宁波保税区西区(8处)、南区(4处)共计12处厂房和南区1处场地的租赁权,标的具体位置、租赁面积、租期、年租金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及其他信息详见租赁权拍卖清单,拍卖清单和竞买须知请在诚拍网上自行下载。

注: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四、保税区厂房竞买条件及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北仑区(开发区)外企业参与竞买的,应于成交后3个月内在宁波保税区或综保区相关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才能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承租企业须符合北仑区(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布局的业态及有关招商政策的要求,重污染、高能耗及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较大企业原则上禁止参与竞买;

3、工业企业:首次租赁期限为3年,其中任一年度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亩,或亩均进出口达到40万美元/亩;仓储物流企业:首次租赁期限为3年,每年进出口额不低于2万美元/平方米。特殊及重点承租企业要求可另行协商。甬保经发中心在租期届满后进行亩均产出认定,如未达到要求业主方有权不予续租;如企业确要续租,业主方有权在届时租金评估底价的基础上上浮10%。

4、近三年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受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等情况。

五、报名办法:

1、竞买人须于2025年3月26日前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体现企业营业收入、纳税额等数据)、其它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如有)并填写完整的竞买申请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467654801@qq.com进行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74-86836030、86836031,陈老师。

2、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在诚拍网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和《竞买承诺书》申请参拍报名。并于2025年3月28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取得竞买资格,完成报名。

3、《竞买申请表》和《竞买承诺书》请在诚拍网上自行下载。

4、以上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

5、简易流程:实地看样—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提交资格证明和《竞买申请书》—申请参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出价)。

六、竞买办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2、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且以上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

3、竞买人凭账号、密码及时登录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在2025年3月31日上午9时至10时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竞买人应根据网络拍卖会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优先承租权竞价过程中的体现:

①优先承租权人(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可以点击“出价”以平台显示的当前价格跟价,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承租权人;

②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5、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6、网络在线拍卖会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7、竞买本次拍卖标的,若只有一位竞买人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5年331日17时前凭报名时提交资料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9、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七、成交款、租房履约保证金及佣金支付:

1、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厂房或场地租赁合同(其中:标的序号1-12签署《厂房租赁合同》(附件2),标的13序号签署《场地租赁合同》(附件3),(下文统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详见本《厂房租赁权竞买须知》附件,为本《租赁权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2、买受人须按以下方式支付每期租金:

a、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首期租金买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此后每期租金按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3、租房履约保证金:为保证《租赁合同》的履行,买受人(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支付2个月的租金(按实际年租金成交价计算)作为租房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均由买受人直接缴付至委托人账户(账户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租金发票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票据由委托人按税务和单位财务规定向买受人开具。

5、拍卖成交后,则拍卖人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在买受人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八、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在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余额部分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完《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后,凭首期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的收据、《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九、标的移交

1、租赁房屋移交:标的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出租方)向买受人(承租方)办理标的的交付手续,标的具体交接时间、移交方式、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即计算租金的起始日期)等其他事项由委托人(出租方)与买受人(承租方)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2、特别提示:标的11号厂房(宁波保税南区曹娥江路16号厂房),无论该厂房于启用日是否修整完整,竞买人应无条件接受该厂房租赁移交日及计租日均以该启用日期为准。

3、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能耗费(含应予分摊的公共能耗)、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

十、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租赁权拍卖仅以厂房、场地之现状进行,内部可移动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租赁范围之内,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拍租的厂房、场地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设施设备等以实地看样为准。拍卖人提供的面积、设施设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若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3、经委托方确认的本次拍租标的原承租人按本次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拍对应标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如未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4、买受人(承租方)对租赁厂房、场地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5、在租赁期间,是否能开通水、电、气等设施或开通后能否符合竞买人的经营需求,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察看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6、本次拍租的所有标的均在宁波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内,货物或大型货车需经海关部门批准方可进出,相关报批手续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解决。

7、买受人(承租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电费、水费、以及包括应予分摊的公共照明、公共设施/设备等公共用电、用水等能耗费用(能耗分摊方式以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核算为准。)、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包括另行开户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并须按时缴纳。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公安、海关等证照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如承租方无法办妥上述证照与出租人及拍卖人无涉。

8、本次厂房、场地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标的首年租金金额,厂房、场地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并按约执行。对《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交换使用租赁房屋。

10、厂房租赁的其他特别约定和说明

(1) 买受人(承租方)入驻上述房屋需符合北仑区(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布局和区块功能定位。如不符合并经委托人(出租方)书面通知后未按期整改的,委托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并追究买受人(承租方)违约责任。

(2) 依据《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和《宁波保税区条例》等有关规定,买受人(承租方)如为区外企业且首次承租的须在竞拍后3个月内在保税区、综保区相关主管部门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并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如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注册,委托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并追究买受方(承租方)违约责任。

(3) 在租赁期间,买受人负责厂房及配套的设备、设施的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设计要求(工业用房)使用厂房,房屋内不设厨房和生活宿舍。

(4) 买受人自行解决生产所涉及的环保、消防审批及验收手续。负责厂房使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注重环境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行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污水按原批准的方案达标排放。如改变原定的方案和增加排放源,则由买受人重新办理相应环保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5) 厂房租赁期间的具体用途必须符合规划、工商、城管、消防、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

(6) 厂房内由买受人(承租人)单独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变更至买受人(承租人),由买受人(承租人)对该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使用承担主体责任;厂房内电梯若由多名承租方共同使用的,统一由委托人进行维保,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委托人与维保服务商的合同价按租赁面积分摊,半年结算一次(如遇价格调整,按调整后价格收取)。

11、场地租赁的其他特别约定和说明

(1) 买受人(承租人)承租本宗场地不得用于堆场使用,不得从事扬尘污染严重的相关作业。

(2) 买受人(承租人)需自行出资对场地板块进行硬化处理,稳定层需达到10公分,混泥土浇筑需达到20公分,完成施工后需经出租方验收确认。

(3) 无论《场地租赁合同》因何原因终止的,买受人(承租人)应按出租方要求办理退租、交接手续,出租方对于买受人(承租人)整改、装修、施工等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并且,退租时买受人(承租人)应按符合出租方要求的硬化后的原状交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补偿硬化费用,或者破坏已有的硬化状态。

12、本《租赁权竞买须知》未约定的事项以后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阅本竞买须知的附件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

十一、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租赁权竞买须知》、《租赁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了解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接受本《租赁权竞买须知》、《租赁合同》、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承诺遵守本《租赁权竞买须知》及《租赁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4、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责任。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6、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二、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佣金;同时,拍卖人有权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B.买受人不能按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按时支付房屋租金以及租房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C.买受人不按本《租赁权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四、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四、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五、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1、租赁权拍卖清单

2、《厂房租赁合同》

3、《场地租赁合同》

4、竞买申请表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17


 

 

附件:1、                                            租赁权拍卖清单

 

标的序号

房屋坐落

出租建筑面积约(㎡)

租期
(年)

年租金起拍价(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租赁标的参数信息

层重

层高

配电信息

货梯

备注1

备注2

备注3

1

宁波保税西区港西大道25号1#楼厂房

9156.99

3

1902155.16

40

1楼1吨/㎡
2楼0.5吨/㎡
3楼0.3吨/㎡

一楼5.4米
二楼4.5米
三楼3.9米

独立供电160+200KVA

2部货梯

一层面积3956.98㎡
二层面积3859.24㎡
三层面积1340.77㎡

整幢

空置即时启用

2

宁波保税西区港西大道25号2#楼厂房

3413.54

3

725140.32

14

1楼1吨/㎡
2楼0.5吨/㎡

1 楼5.4 米
2 楼4.5 米

整幢独立供电200KVA

1部货梯

一层面积1643.31㎡
二层面积1643.31㎡
顶层面积126.92㎡

整幢

空置即时启用

3

宁波保税西区港西大道25号3#楼厂房

3413.54

3

725140.32

14

1楼1吨/㎡
2楼0.5吨/㎡

1 楼5.4 米
2 楼4.5 米

整幢独立供电200KVA

1部货梯

一层面积1643.31㎡
二层面积1643.31㎡
顶层面积126.92㎡

整幢

空置即时启用

4

宁波保税西区港西大道25号5#楼厂房

3413.54

3

725140.32

14

1楼1吨/㎡
2楼0.5吨/㎡

1 楼5.4 米
2 楼4.5 米

整幢独立供电200KVA

1部货梯

一层面积1643.31㎡
二层面积1643.31㎡
顶层面积126.92㎡

整幢

空置即时启用

5

宁波保税西区港西大道1号(二楼厂房)

1250.18

3

210030.24

4

0.3吨/㎡

3.2米

整个地块独立供电1250KVA

 

二楼

空置即时启用

6

宁波保税西区创业一路9号厂房

4133.23

3

995291.76

20

1楼1吨/㎡
2楼0.5吨/㎡

1 楼4.8米
2 楼3.2米

集中供电500KVA

一层面积3134.47㎡
二层面积998.76㎡

整幢

有在租企业2025331日租期到期,2025/5/1开始启用。

7

宁波保税西区创业一路17号-3(三楼厂房)

1422.58

3

224811

5

0.3吨/㎡

4.5米

集中供电500KVA

共用1部货梯

一层面积24.07㎡
二层面积24.08㎡
三层面积1374.43㎡

三楼

空置即时启用

8

宁波保税西区创业大道15号-2(一楼部分、2-3楼厂房)

9662.65

3

1972481.52

40

1楼1吨/㎡
2楼0.5吨/㎡
3楼0.3吨/㎡

一楼6米
二楼4.8米
顶楼3.2米

集中供电400KVA

1部货梯

一层面积3890.64㎡
二层面积5264.82㎡
顶层面积507.19㎡

一至三楼

空置即时启用

9

宁波保税南区庐山西路167号11#楼(三楼及夹层)

1543.01

3

228181.2

5

0.3吨/㎡

2.5米

整幢独立供电250KVA

共用1部货梯

 

三楼及夹层

空置即时启用

10

宁波保税南区庐山西路167号16#楼厂房

6415.42

3

1381639.68

30

1楼1吨/㎡
2楼0.5吨/㎡
3楼0.3吨/㎡

一楼5.1米
二楼5.2米
三楼2.5米
夹层2.5米

独立供电80KVA

1部货梯

一层面积2624.7㎡
二层面积2532.84㎡
二层夹层面积400.08㎡
三层面积857.8㎡

整幢

空置即时启用

11

宁波保税南区曹娥江路16号厂房

47797.3

3

9742752.67

200

1楼1吨/㎡
2楼0.5吨/㎡
3楼0.3吨/㎡

一楼6.4米
二楼5.8米
三楼5.1米

独立供电1250KVA

14部货梯

一层面积11247.33㎡
二层面积17125.13㎡
三层面积17125.13㎡
办公面积2299.71㎡

一至三楼

厂房整体目前正在消防设施改造中,一层二层以及办公一层部分,启用日期为2025/06/01,三层启用日期为2025/09/01

12

宁波保税南区珠峰路6号-17(一楼部分厂房)

778

3

205392

4

1楼1吨/㎡

一楼4.5米

独立供电630KVA

 

一楼部分

2025/4/1开始启用。

13

宁波保税区创业大道7号、11号、15号、21号5幢西北角场地

3000

3

197100

4

 

 

 

 

 

仅场地

空置即时启用

合计

95399.98

 

19235256.19

394

 

 

 

 

 

 

 

 

 

2

厂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宁波保税区东海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用途

1.甲方将坐落于**的下列房屋出租给乙方(以下简称房屋或该房屋)。

序号

租赁单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

 

 

 

 

 

 

合计

 

 

2.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察过该房屋,对上述约定的该房屋租赁面积、以及以签约时的现状进行交付不存在任何异议。

3.该房屋用途为工业厂房。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作为工业厂房使用,并遵守国家、本市和本区域的有关规定,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损失。

第二条 租赁期限、交付

1.双方协商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起租日期即视为交付日,在甲方全额收到合同规定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出具入住通知书,即视为甲方已按照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了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3.租赁期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转借该房屋。如乙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需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转租并追究违约责任。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甲方给予乙方30天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本合同日租金标准按时结算,乙方应如期交还,逾期视同占用。

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有意向继续租赁的,应在租赁期届满60天前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签订续签合同,续签政策按甲方规定执行。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乙方要求续租的书面文件的,视为乙方无续租意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租金按租赁面积计算,一房一价,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租赁单元

建筑面积(㎡)

履约保证金标准(元)

月租金(元)

合同租金(元)

1

 

 

 

 

 

2

 

 

 

 

 

3

 

 

 

 

 

合计

 

 

 

 

 

上述合同租金中不含税租金为**,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金**元,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率,则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相应调整。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三个月缴纳一次,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人民币**元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余租金支付时间按下表约定执行,甲方收款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合法的房屋租赁发票。

租赁期数

付款所属期

支付日期

本期应付金额(元)

 

 

 

 

 

 

 

 

 

 

 

 

    3.履约保证金

3.1 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其中原有保证金**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新增保证金**元,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关收据。

3.2本合同履行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履约保证金抵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

3.3 租赁关系终止时,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退房手续办理、完成注册地址变更(不再使用甲方资产所在地地址)、水电过户(如有)并结清所有费用(包括欠付甲方或第三方的水电、蒸汽、通信、能耗、物业费等)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4.收款开票信息

4.1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付款,应以人民币电汇至甲方书面指定的下述帐号,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视为未支付相关费用。如甲方变更银行账户,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收款信息如下:

帐号:39310001040006333

帐户名称:宁波保税区东海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

4.2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当期支付金额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或收据。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费用

1.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自行组织物业管理并承担费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如纳入园区管理的,有相关要求和标准的,按其执行。

2.租赁期间,乙方因使用上述房屋而发生的水费、电费、能耗费(含应予分摊的公共能耗)、通信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水、电表可以过户的,租赁期始5日内由乙方自行到自来水公司及供电所办理过户手续凭水电表户号自行缴纳费用,租赁期满办理退租手续前必须将该房屋的水电过户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如水、电表不能过户或甲方有要求的,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与甲方委托的管理单位签订水电相关协议,向该单位按其与甲方签订的水电委托代收代付协议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水电押金。租赁期间乙方应予分摊的公共照明、公共设施、设备等公共用电、用水等能耗费用分摊方式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核算为准。

第五条 房屋管理约定

    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2.租赁期内,乙方如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不得改变主体结构,其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与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如有)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书后方可进场装修。二次装修的消防、环保等审批及验收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装修方案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并不因为作出装修方案的书面批准而须对因设计的缺陷或其它方面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或索赔负责;如因装修方案造成房屋损坏,仍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期间,房屋如出现结构和防水工程质量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维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无条件提供方便,如因乙方怠于或拒绝配合,导致甲方无法及时维修、维护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违规装修引起的上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护该房屋的物品、设施、设备处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损耗、损坏,以及该房屋内易耗品的更换和添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配电箱、开关面板、供排水设备、燃气灶具管道、照明灯具、马桶、淋浴设施、洗手盆、家电家具等)。使用、更换、维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对任何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费用。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

5.如维护维修项目不在前述范围之内的,应依据“谁导致谁承担”的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因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等外部原因造成的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负责对甲方所属的房屋、设备进行修缮,乙方负责自有财产、物资及设施设备的修缮。

    6.乙方应采取任何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使该房屋免遭风暴、大雨、大雪或类似恶劣天气的侵袭。在以上各种恶劣气候下,特别要保证所有外立面的门窗均处在关闭或合理保护状态,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避害,降低损失。

7.如甲方将房屋的维护及维修服务交由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基于便利乙方之目的,乙方向甲方提出房屋维护及维修需求后,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联系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供应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外,甲方还应履行下列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对上述房屋的出租权。若因此发生纠纷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甲方按照现有状况提供正常的用水、用电等公共事业服务。

3.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约装修、合法使用房屋进行监督,有权视乙方使用情况对房屋的原有结构以及房屋内部的装置、电路、设备设施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如发现乙方有不当使用行为或存在明显安全、环保、消防等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修复。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损失。

4.通讯系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通讯部门的检修及维护以保证通讯设备基础设施的良好与畅通。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权利义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权利义务:

1. 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交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 在租赁期内,乙方独立合法使用房屋,负责房屋内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及时购买相关人身财产保险,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3.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负责,管理好自己的设备、用品、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如乙方保管不妥,发生火灾、被盗、丢失等,乙方有义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甲方仅有义务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调查。

4.乙方不得污损或毁坏公共部位及其设备和设施。

5.乙方不得在公共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段放置货物、家具、垃圾,不得堵塞上述地段的通行,并不得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

6.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宁波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包括甲方因乙方的行为而可能遭受的行政处罚),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等责任。

7.在租赁期届满前60天且乙方不再续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事先通知乙方而带领预期的承租人察看该房屋。

8.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公共区域门窗锁具,自行更换或添加门锁时应及时将一把备用钥匙交物业公司或甲方统一管理,以备紧急情况下经乙方指定责任人认可后使用(如火灾、水患、紧急维修、遭遇恶劣天气房间内未关闭窗户等)。

9.乙方的一切债券、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厂房专用条款

1.乙方接受资产前,应检查该房屋的水电通讯(如有)等设备设施良好。乙方入驻或使用房屋后,因使用导致原有水电气通讯等设备设施负荷增大并产生相应的安全隐患或事故(如乙方使用期间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室内积水、环境污染等情形)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2.供电部门供电过程中因电力调配等原因需进行的倒闸操作,会使所供电网出现瞬时失压现象,因此乙方需自行配备UPS电源,以便于计算机及其他电器正常工作。如因乙方未配备UPS电源或配备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相关要求自觉履行“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要求。乙方在承租房屋过程中,应当严格按政府消防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制定安全制度、预案等,加强管理培训,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按规定配齐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按要求做好消防检测、消防维保等;乙方不得违背《消防法》规定的任何条款;如因乙方违反消防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a.公共区域的占用;b.因占用公共区域而被消防部门责令拆除或处罚;c.损坏消防探头、烟感报警装置等)。如因乙方承租期间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支出或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乙方亦可将消防检测、消防维保事宜委托甲方进行,费用按甲方与检测、维保服务商的合同价收取,半年结算一次(如遇价格调整,按调整后价格收取)。维保周期内非人为原因损坏的设施设备,均由甲方进行维修。

4.房屋内由乙方单独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变更至乙方,乙方对该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使用承担主体责任;退租后,使用单位变更回甲方。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 08-2017《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应制定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及时排除、施救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及甲方。乙方应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保养及检测,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保协议、维保记录、检测结果等及时报甲方备案。轿厢反绳轮、对重反绳轮、限速器、涨紧轮、曳引机、钢丝绳六项部件发生非人为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进行维修。乙方亦可将电梯维保事宜委托甲方进行,费用按甲方与维保服务商的合同价收取,半年结算一次(如遇价格调整,按调整后价格收取)。维保周期内非人为原因损坏的设施设备,均由甲方进行维修。

5.房屋内电梯由多名承租方共同使用的,统一由甲方进行维保,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甲方与维保服务商的合同价按租赁面积分摊,半年结算一次(如遇价格调整,按调整后价格收取)。

6.因相关法规或政策调整、变更,需对电梯进行维修或改造的,由甲方进行统一规划,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入驻上述房屋需符合北仑区(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布局和区块功能定位。如不符合并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租赁期限内,其中一个自然年度亩均税收需达到20万元或亩均进出口额达到40万美元。是否达到由北仑区甬保经发中心在租期届满后进行认定,如未通过认定委托方有权不予续租,确要续租的,委托方有权在届时租金评估底价及原租赁价格孰高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

9.依据《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和《宁波保税区条例》等有关规定,乙方如为区外企业且首次承租的须在竞拍后3个月内在保税区、综保区相关主管部门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并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如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注册,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 房屋收回的验收

1.乙方向甲方交还该房屋前,应自负费用对该房屋进行打扫和清理,使该房屋处于完好和可出租状态。

2.乙方如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增建或改建,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前将该房屋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投入不承担任何补偿。如乙方逾期未将该房屋恢复原状,甲方可以代为处理或聘请第三方代为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或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费用。如届时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需将该房屋恢复原状或保留部分装修、增建或改建的,甲方无任何义务就乙方对该房屋装修、设备和设施进行的增建或改建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3.租赁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处置所得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无任何义务对乙方进行补偿或赔偿,因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解除权

1.租赁期内,甲方因相关原因经提前90天通知乙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租赁地址张贴等),可提前收回(或部分收回)该房屋而不视为违约,双方据实结算租金(一年按365天计算)。

2.租赁期内,乙方确因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租赁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意见,经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约(或部分解约)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据实结算租金(一年按365天计算)。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费用,为乙方违约。自乙方违约之日起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以停止供电、供水的方式催讨;自乙方违约之日起超过30天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1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借、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2.2损坏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损坏房屋结构;

    2.3损坏房屋所在区域公共配套设施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2.4在本合同约定收回房屋的次日或租赁期满合同终止时未将房屋交还甲方并办妥房屋退租手续的;

2.5进行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调查的;

2.6乙方使用房屋期间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甲方认为不宜继续出租给乙方的情形;

2.7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2.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提前退租的;

2.9其他严重损害甲方权益的。

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尚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终止或提前解除后(包括甲方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乙方逾期归还房屋的,甲方有权每日按本合同日租金标准的3倍向乙方收取占用费。同时,甲方也可选择强制收回房屋,将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件作废弃物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如使用该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作为工商注册地址的,应在该租赁合同终止后30日内完成工商税务注销或迁址手续。乙方未按时完成的,甲方有权每日按本合同日租金标准的2倍向乙方收取占用费。

5.乙方违约时,造成甲方支出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偿金、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或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另行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的损毁或造成的损失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自行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

1.1地震、火灾、爆炸、海啸、雹灾、台风、飓风、暴风雨、洪水、地面下陷下沉、雷电等现象;

1.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暴乱、动乱等社会异常现象;

1.3政府管制、征用或政府规划变更等政府行为;

1.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出售、抵押该房屋,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在该房屋出售前30内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上述期限内书面向甲方提出;若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3.租赁期间,因市政建设等政府原因需要拆除、改造、征用该房屋的,本合同自甲方通知之日终止,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费用据实结算。如政府部门支付相关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土地租赁标的、设施设备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用等全部归甲方所有。如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对拆迁征用权益及补偿费归属另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保密及其他

1.截止本合同签署之日,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关于房屋租赁事宜截止本合同签署之日的最终文本。本合同签署前,有关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所形成的书面或口头承诺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2.甲乙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洽谈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租户守则、装修守则等相关文件过程中所知悉、获取的任何关于该房屋租赁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金优惠价及条件、租赁期等(根据适用的法律或相关法院、主管部门的强制令要求披露的信息除外)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给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泄露方将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不受本合同履行期限所限制。

3.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通知及送达地址确认条款

    1.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传真、数据电文或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3.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

    3.1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3.2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上述地址为各方同意并确认的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无论他人签收或退回,均视为已送达(被拒收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否则对其不产生变动效力,在书面变更通知送达以前,另一方可按原通讯地址进行通信。

5.租赁合同终止前,租赁场所同时为乙方的通讯地址,甲方也可采用租赁场所张贴的方式对乙方进行通知。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平面图

 

附件3、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宁波出口加工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共计3000平方米。乙方已确认场地现状符合乙方使用需求,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承租本宗场地不得用于堆场使用,不得从事扬尘污染严重的相关作业,如有发现乙方做堆场使用或因扬尘污染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的或其他违反甲方要求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承诺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如发生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场地使用权。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场地使用权,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租金和付款方式:租金单价   ,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先付后用,每季度(自租赁期限起始之日起算,每三个月为一季度)支付一次。

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租赁期间,因甲方决定需要使用该宗场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清空租赁场地后返还给甲方,已付而未产生的租金余额由甲方按实无息退还给乙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若乙方拖延支付租金逾期超过1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八、乙方需自行出资对场地板块进行硬化处理,稳定层需达到10公分,混泥土浇筑需达到20公分,完成施工后需经出租方验收确认。

无论本合同因何原因终止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退租、交接手续,甲方对于乙方整改、装修、施工等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并且,退租时乙方应按符合甲方要求的硬化后的原状交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补偿硬化费用,或者破坏已有的硬化状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期满或按本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协议的,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退还场地。乙方未按约定时间退还场地的,按3倍的日租金金额支付场地占用费。

十、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支付的租金,且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乙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及与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对外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等)。

十二、双方产生争议的,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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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汇款运行时间

汇款金额

汇款范围

大额系统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全国

小额系统

7*24小时

小于等于5万元

全国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同城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逐个拍网络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2分钟(120秒)拍卖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8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1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2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18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7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2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3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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