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电脑时间和拍卖时间不一致,为避免错过合理的出价时间,请尽早出价!
首页 > 公物拍卖 > 12月13日轻纺城租赁权拍卖会 > 宁波轻纺城东饮街底小店的租赁权浏览量:17
网络拍
12月13日轻纺城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4-12-13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12 16:00:00
报名
宁波轻纺城东饮街底小店的租赁权

起拍价 27,200

距开始 14170638

  • 起 拍 价:¥27,200
  • 保 证 金:¥8,000
  • 竞价周期:1小时
  • 加价幅度:¥1,000
  • 延时周期:2分钟/次
  • 保留价:
出 价
+ -
报名交保证金
提醒:先报名交保证金再出价,如果您已经交付保证金,请登录

17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574-87712912、87810772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宁波轻纺城东饮街底小店的租赁权(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用途为商业,出租面积约24.8㎡,租期三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先付后用,租金一年一付,年租金起拍价2.72万元,竞买保证金0.8万元(不计息)。

经营业态要求:拍租房屋仅供经营日用百杂、烟酒食品、五金交电、塑料制品,不得经营餐饮。

拍卖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4NBHSWCQ090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3日9时-10时(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轻纺城东饮街底小店的租赁权(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用途为商业,出租面积约24.8㎡,租期三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先付后用,租金一年一付,年租金起拍价2.72万元,竞买保证金0.8万元(不计息)。

二、经营业态要求:拍租房屋仅供经营日用百杂、烟酒食品、五金交电、塑料制品,不得经营餐饮。

三、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前预约看样,电话:17706600776。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五、报名办法: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申请参拍报名。并于2024年12月12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六、特别提示:经委托方确认的原承租人按本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七、联系方式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0574-87712912、87810772。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

附:竞买承诺书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租赁权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二、拍卖时间:2024年1213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三、拍卖标的宁波轻纺城东饮街底小店的租赁权,用途为商业,出租面积约24.8㎡,租期三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先付后用,租金一年一付,年租金起拍价2.72万元,竞买保证金0.8万元(不计息)。

注: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四、经营业态要求拍租房屋仅供经营日用百杂、烟酒食品、五金交电、塑料制品,不得经营餐饮。

五、报名办法:

1、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申请书》参拍报名。并于2024年1212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取得竞买资格,完成报名。

2、简易流程:实地看样—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申请书》—申请参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出价)。

六、竞买办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2、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3、竞买人凭账号、密码及时登录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在2024年1213上午9时至10时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竞买人应根据网络拍卖会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1000元或加价幅度1000元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优先承租权竞价过程中的体现:

①优先承租权人(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可以点击“出价”以平台显示的当前价格跟价,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承租权人;

②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5、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6、网络在线拍卖会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7、竞买本次拍卖标的,若只有一位竞买人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8、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租金成交款、租赁交易保证金及拍卖佣金支付:

1、租金一年一付,买受人应拍卖成交后 3天 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按双方签订的《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租金由买受人直接交付给委托人,《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详见本《租赁权竞买须知》附件,为本《租赁权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2、为保证《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的履行,买受人应在《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租赁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租金和租赁交易保证金均由买受人直接缴付至委托人账户(账户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租金发票和租赁交易保证金票据由委托人按税务和单位财务规定向买受人开具。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2000元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在买受人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八、竞买保证金的处理

1、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2、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在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余额部分待买受人付清首期租金、且与委托人签订完《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并付清租赁交易保证金后,凭委托方出具的首期租金和租赁交易保证金的收款凭证、《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九、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4年1213日17时前凭报名时提交资料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标的移交

1、买受人付清首年租金后 3天 内,凭首年租金的交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向委托人申请签订《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

2、委托人在收到买受人申请后 3天 (除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外)与买受人签订《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具体时间由委托人另行通知买受人。

3、标的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出租方)向买受人(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付手续,标的具体交接时间、移交方式、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即计算租金的起始日期)等其他事项由委托人(出租方)与买受人(承租方)按双方签订的《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约定执行,交付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4、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设备、综合服务费等。

十一、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充分了解标的物之租赁范围、面积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2、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拍租的标的为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戈尔大道117号宁波轻纺城东饮街底小店的租赁权。根据委托方提供产证记载,拍租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标的所在层为第1层,钢混结构,本次仅出租面积约24.8平方米的小店部分。该出租面积是由委托人提供,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等以实地看样为准。委托人提供的面积若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及成交价款,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4、本次拍租房屋现有租赁,上一轮租赁合同期限至2024年7月31日止,目前仍出租使用状态。标的若拍卖成交,委托人争取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完成空置,使标的达到可移交状态,具体交付时间根据正式签订的《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确定。

5、经委托方确认的原承租人按本次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如未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6、委托方及拍卖人对租赁房屋移交时的状态不作保证如室内有杂物、垃圾堆放、出现污水,临时建筑物有渗水或附属设施墙面剥落、墙体缺损、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电梯损坏等情况,或原承租人拆除设备时所可能造成墙体、墙面缺损等情况,买受人应在使用前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租赁标的移交后如需隔墙堆砌、修整、分隔使用、装修和装饰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且需事先报委托方批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本次仅以房屋租赁权本身按房屋现状进行租赁权拍卖,除房屋主体结构及现有装饰装修外,内部可移动物品等均不在本次拍卖租赁范围之内,《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为三年一签,无免租期。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8、买受人(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规划、市场监督、城管、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应遵守委托方依法制订的相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经营规章制度》,以及《租赁权拍卖公告》、《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的约定,否则视作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及租赁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可经营范围内,买受人(承租人)因经营需要能否取得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或行政许可,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均不作保证,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如买受人(承租方)无法办妥相关证照和许可的,与委托人(出租方)及拍卖人无涉。

10、委托人提供出租房地产用途已列明,买受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地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买受人参与竞拍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决策及认可,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环卫、卫生、安监、文化、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取得、房地产租赁备案证、房地产规划用途和房地产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买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标的年租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为准。对《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12、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交换使用。

13、本《租赁权竞买须知》未约定的事项以后附《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阅本竞买须知的附件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

十二、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租赁权竞买须知》、《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了解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接受本《租赁权竞买须知》、《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责任。

4、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5、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三、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佣金;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房屋租金以及租赁交易保证金,或不能按时与委托人签订《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C.买受人不按本《租赁权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四、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五、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四、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五、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1、《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28日


宁波轻纺城市场商铺(店)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

代 扣 码:______

出租方:宁波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现经双方商定,特订立以下合同:

  • 乙方承租甲方宁波轻纺城           区第     号商铺(共___间),租赁给乙方经营,商铺实际使用面积合计约为______㎡(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经营范围:             (符合市场要求、并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乙方已详细察看该房屋现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对该房屋做了必要、充分、全面的了解,认为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齐备,且处于适租状态,符合乙方使用要求。

乙方签署本合同前已完成独立的尽职调查,并全面了解和掌握与房屋有关的全部事项,愿意承租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和损失(如有)。

二、租赁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确认知悉租赁房屋内尚有甲方前序租户使用,甲方将尽快完成清退并交付乙方;如甲方实际交付日期晚于上述租赁起始日的,租金据实计算,但租赁到期日不予顺延,此外,乙方不对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赔偿或补偿。

三、付款方式:租赁期间租金标准为     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租赁期间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应于当期租赁期间开始前提前【  】个工作日付清市场综合服务费、水电费等其他租赁费用由乙方另行依约依规缴纳。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权安排市场营业时间,有权拒绝乙方在非营业时间内入场。

2、甲方应依法建立市场交易、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并付之实施,应配备用水、用电、照明、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等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市场水电公共设施,保持设施的正常使用状态。如因市场统一建设、管理、维修需要或因房屋维修、故障抢修而引起的房屋水、电、燃气、空调、电梯、通讯等供应的临时中断或造成乙方对该房屋使用的不便利,甲方应事先提前通知乙方,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按规定收取市场综合服务费、乙方商铺(店)内的水电和本合同约定的各类费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交易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用于消费者先行赔偿及支付乙方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应付款项,合同期内不够先行赔偿或抵扣的乙方应在3天可予补缴。合同终止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房屋、办妥手续并付清全部应付款项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后180天内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经营规章制度等,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店),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租赁商铺(店)后未开业或开业后中途无特殊原因连续停业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将该商铺(店)收回,另做处理。

5、合同终止(包括提前解除而终止)的,乙方在合同终止日应予退场,将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搬离房屋,并按照原使用功能或甲方届时认可的现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房屋恢复至适当的状态,由此产生的清洁费、人工费等由乙方承担。终止日后原租赁商铺(店)内滞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处置滞留物品(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商铺(店)装璜等损失,甲方不作经济补偿。

6、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对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守法经营,遵守市场内《经营规章制度》,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商品,不得超范围、超行业经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乙方须向甲方报备乙方经营主体资格、商业信誉、所销售商品的商标授权资料等,接受甲方审查;乙方承诺乙方所经营销售的商品、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如乙方违背承诺发生侵权行为,被第三方主张的侵权行为经确认属实的,直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店),并没收乙方合同保证金。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甲方将按现状向乙方交付商铺,乙方不得损坏市场公用设施,遵守所租赁房子的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店)的结构、设施,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商铺内商品陈列不得妨碍他人经营。乙方如需进行装修的,应事先办理商铺装修审批手续,按市场经营规章制度(装修规定)进行装修,因装修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造成该房屋或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宁波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管理办法,市场内必须实行垃圾分类。

3、乙方应遵守2018年1月1日实施的《宁波轻纺城商铺(仓库)租赁规定》。乙方如将租赁的商铺(店)转租(出让)或转借,需向甲方报备。经营户双方转租(出让)费用与甲方无涉,相关风险一律自负。擅自转租(出让)或转借,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商铺(店),当年的租金不能退还,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必须及时缴纳国家法定税费、向甲方缴纳水电费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提供相应服务。在确定商铺缴清租金后,先办理好相关法定证件(市场监督、税务执照等),然后再进场经营,服从管理。乙方经营过程中如遭到相关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5、乙方在租赁期间可委托市场或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火险、水险、盗抢险等),未投保的如意外出险损失自负。

6、对国家法定以外和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有权拒绝交付。

7、续租商铺(店)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30天内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续租权。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违约逾期交付商铺(店)的,按逾期日每日支付20元给乙方。如乙方要求中途退场的,甲方不退还已收租金,如甲方无故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则应双倍退还乙方租金。

2、因不可抗力、电网停电或自来水网停水以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营业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方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尚未履行的租金,退出市场。乙方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经劝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店),并要求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4、乙方拖欠商铺租金、市场综合服务费、交易保证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所欠款项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店),并要求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约定退场交还商铺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

6、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7、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或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的,除依法依约承担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主张权益而产生的一切必要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等。

七、其它约定:

1、合同期限期间,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或不可抗力以及土地征用而拆迁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在合同期间如甲方对市场进行整体布局或局部调整和改造,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市场安排和规划。

3、乙方的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确认以所写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作为法律文书、文件(包括仲裁、一审、二审的)送达地址,文件通过EMS、快递寄送上述联系地址即为送达,无论是被拒收或者因其它原因而被退回。电话联系乙方或其联系人的效果相同。乙方如需更送达地址的,会提前以书面告知甲方。

4、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着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和乙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市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对规范收费,市场商铺(店)租金、综合服务费、水电费统一实行鄞州银行石矸支行代扣或先充值后使用的办法管理,乙方应及时补足账户余额。

7、甲方有权对此房地产设定抵押担保,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阻碍甲方和银行行使抵押权。

8、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88443386

联系电话

收据号码:

年    月    日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汇款运行时间

汇款金额

汇款范围

大额系统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全国

小额系统

7*24小时

小于等于5万元

全国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同城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逐个拍网络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2分钟(120秒)拍卖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8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1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2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18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7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2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3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竞价记录
金诚拍卖
公司简介
经营业绩
公司资质
服务内容
诚拍网
诚拍网介绍
服务背景
服务特色
服务内容

扫一扫,手机也能玩拍卖!

帮助中心
服务协议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客户中心
客户注册
供需信息
成功案例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公司邮箱:jinchengpm@126.com 网址:www.chengpw.com   免责声明

© 2019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相关资质证书查看

浙ICP备1603302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170027  拍卖经营许可证  浙宁3301951100002003

  • 电话

    联系电话:
    0574-87869880
    0574-87869881
    0574-87715615

  • 手机
  • 微信
  • 模拟竞价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