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的现场报名
起拍价 1,913,700元
结束时间2020-04-17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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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坐落 |
房屋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 |
起拍价 |
1 |
钱湖人家150幢350号402 |
浙(2019)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权第0172049号 |
161.65 |
27.88 |
192.36 |
2 |
钱湖人家97幢207号504、阁楼 |
浙(2019)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权第0172045号 |
210.32 |
36.41 |
191.37 |
受委托,于2020年4月17日下午2时整在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4楼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钱湖人家150幢350号402住宅,建筑面积161.65㎡,土地面积27.88㎡,起拍价192.36万元,保证金30万元;
2、位于钱湖人家97幢207号504、阁楼住宅,建筑面积210.32㎡,土地面积36.41㎡,起拍价191.37万元,保证金30万元。
二、拍卖方式:现场拍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
三、展示看样及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止可联系拍卖机构预约看房,联系电话:18069007760。
四、报名登记及保证金交付时间:
①拍卖保证金: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16日下午3时止,交付至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63669603469,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以实际到账为准)。注:保证金应由竞买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竞买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可成交标的的套数,不超过缴纳的保证金的份数,最高2份。
②现场资格确认及拍卖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和保证金银行回单于2020年4月16日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4时30分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及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授权人与被授权人需一同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网络注册报名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6日下午3时止。网络注册报名网址: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bcqjy.org/。
④本次拍卖标的允许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按揭咨询电话:88497501、15968098977(忻老师)。
五、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bcqjy.org/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chengpw.com/
六、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机构: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电话:87195299
地址: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楼316室
拍卖机构: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87715615、87810772、87869881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坐落 |
房屋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 |
起拍价 |
1 |
钱湖人家150幢350号402 |
浙(2019)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权第0172049号 |
161.65 |
27.88 |
192.36 |
2 |
钱湖人家97幢207号504、阁楼 |
浙(2019)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权第0172045号 |
210.32 |
36.41 |
191.37 |
二、竞买办法
(1)拍卖时间:2020年4月17日下午2时整。
(2)拍卖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4楼。
(3)竞买人须按照《东钱湖钱湖人家房地产公开挂牌(拍卖)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有效证件,并缴纳拍卖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4)本次拍卖,按清单序号进行拍卖。支付一份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参拍拍卖标的中任何一套,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如竞买人需参拍多套住宅,须支付多份保证金。竞买人参拍一套或多套住宅。
(5)本次拍卖仅按标的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如和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6)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竞买须知》,了解《竞买须知》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8)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竞买人应准时出席拍卖会,并凭有效身份证件、保证金收据到拍卖会现场签到处签到并领取竞买号牌后入场。竞买人须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转借。
(3)竞买人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制止他人举牌应价,竞买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在指定的区域位置入座,一个号牌原则上只允许二人进入拍卖会场,若出现报名人数太多,会场无法容纳时,拍卖人提前通知各位竞买人更换场地。
(4)竞买人参加拍卖会时,可以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自由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应价达到最高报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
(5)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会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特别约定和说明
(1)竞买人应符合宁波市关于住房限购、限售、限贷的相关政策规定,竞买人是否符合当前限购、限售、限贷政策规定,由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向有关部门咨询后自行确认,拍卖人与委托人对此不做确认。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住宅无法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买受人应按政策规定的要求,自行满足规定的条件,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相关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标的目前空置,如房屋内有杂物堆放,屋顶、窗台、墙体有渗漏水,墙面有剥落、发霉现象,给水管道、排污水管道存在生锈腐烂等现象,因相邻房屋漏水造成本宗房屋漏水的情况,房屋的门、窗等有变形损坏情况和无法确认其对应的车棚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更换和与相邻房屋业主或小区物业协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3)如部分住宅若有零星、少量水、电费欠缴或水电表报停、被拆,水、电、燃气(一户一表)、网络、数字电视未开通立户等情况,买受人应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需转户的,待权证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4)本次拍卖的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均出自于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时,若存在面积上的差异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5)本次拍卖需要办理房贷按揭的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按揭银行咨询,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联系电话:忻老师88497501、15968098977。
五、过户税费和拍卖费用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要向买受人收取成交价1.8%的拍卖费用,买受人的拍卖费用于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费用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63669603469,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六、成交价款的支付和拍品的移交方式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总价的40%的价款,余额部分须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方可抵扣。
(2)申请办理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出具书面证明,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支付不少于40%的首付款。拍卖保证金转为首付款的买受人,须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保证按揭手续按时顺利进行。若因买受人的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被按揭银行全部或部分拒绝,则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4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否则视作违约。
(3)成交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63669603469,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4)产权证过户: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首付款(按揭付款的,同时须由按揭银行出具的按揭审核证明)后,可以启动产权过户手续。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
(5)房屋的移交: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按揭付款的,首付款和按揭款均应付至指定账户)后,拍卖人协助委托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买受人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房屋移交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七、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屋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九、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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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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