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43,700元 出价人:AB98042
结束时间2023-12-27 11:00:00
2人报名
369次围观
受委托,兹定于2023年12 月 27 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租赁 用途 |
租赁期限 (年) |
起拍价 (元/年) |
保证金 (元) |
1 |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5-3室 |
229.71 |
办公 |
3 |
86000 |
20000 |
2 |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5-4室 |
229.71 |
办公 |
3 |
86000 |
20000 |
3 |
招宝山街道一字河头11号1-3层室(2楼部分) |
165.7 |
商业 |
3 |
43700 |
5000 |
4 |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4室 |
12.96 |
车位 |
3 |
2400 |
1000 |
5 |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7室 |
13.12 |
车位 |
3 |
2400 |
1000 |
6 |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12室 |
12.96 |
车位 |
3 |
2400 |
1000 |
7 |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15室 |
12.86 |
车位 |
3 |
2400 |
1000 |
8 |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20室 |
12.65 |
车位 |
3 |
2400 |
1000 |
注: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竞买人资格: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有规定资质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 12月 22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须在2023年12 月26 日17时前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3年12 月26 日 17时前,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
六、咨询电话:15168150877、0574-87869880(技术咨询)
七、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 12 月 12 日
本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7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租赁 用途 |
租赁期限(年) |
起拍价 (元/每年) |
保证金 (元) |
1 |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5-3室 |
229.71 |
办公 |
3 |
86000 |
20000 |
2 |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5-4室 |
229.71 |
办公 |
3 |
86000 |
20000 |
3 |
招宝山街道一字河头11号1-3层室(2楼部分) |
165.7 |
商业 |
3 |
43700 |
5000 |
4 |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4室 |
12.96 |
车位 |
3 |
2400 |
1000 |
5 |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7室 |
13.12 |
车位 |
3 |
2400 |
1000 |
6 |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12室 |
12.96 |
车位 |
3 |
2400 |
1000 |
7 |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15室 |
12.86 |
车位 |
3 |
2400 |
1000 |
8 |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号-1-20室 |
12.65 |
车位 |
3 |
2400 |
1000 |
四﹑竞买办法:
1、竞买人资格: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有规定资质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2、报名办法:有意竞买人须在2023年12 月26日16时前登陆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3、委托代理: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3年12 月26 日17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拍活动认定为代理人本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5、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承租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6、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自由应价时间为2小时,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7、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在网上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于2023年 12月 28 日17时前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委托方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否则视为违约。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标的物移交、租赁期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本次拍卖仅对价格和买受人(承租人)进行确认。委托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六、拍卖规定: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方(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3、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泄漏,后果自负。
七、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标的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买受人(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
3、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改建、扩建、装修、安全责任等均以《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规定为准,买受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约定。
4、由于历史原因,标的物地址或门牌与证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八、拍卖费用
1、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按成交价的2%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买受人的拍卖费用应于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费用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和拍品的移交方式
1、成交价即为年租金,标的支付方式为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由买受人(承租人)直接付至委托人(出租人)指定帐户:宁波市镇海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镇海支行,账号:33101984036050063885 。
2、标的物移交:
①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承租人)付清所有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出租人)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
②租赁房屋移交
本次拍卖房屋有原承租户,租赁期限均至2023年12月31日,若涉及房屋原承租人到期尚未清退,具体清退时间委托人(出租人)无法作准确判断,买受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出租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如因腾空等原因,委托人在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仍无法交付,委托人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买受人可以选择继续等待,也可以放弃,如买受人选择放弃的,委托人向买受人退还已收取的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拍卖佣金不予返还。买受人同意委托人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3、①由原承租人拍得房屋租赁权的,则自然延续和移交,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为上期租赁期限满的后一天。
②由非原承租人拍得房屋租赁权的,因考虑到原承租人搬迁所需的时间,租赁房屋的移交时间则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
③租赁房屋开始计算租金日期即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十、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屋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物
1.甲方将位于 街道 路 号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2.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使用,其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2.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房屋年租金(含税)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一年一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首年租金。此后每年租金乙方应按照先支付后使用原则,于每年 月 日之前需付清下一年租金,不得延迟。
2.为保证合同的履约以及对承租房屋的合理使用,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为3个月租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否则,甲方可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乙方未结清的费用和应承担的各项赔偿等,不足部分另行赔付。如乙方违约,甲方可罚没履约保证金。
3.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待租期届满或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在乙方结清所有费用且无违约情形,甲方对乙方交还的房屋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悉数退还给乙方。
4.乙方所有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均要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至甲方银行结算账户,乙方不得以现金方式交付给甲方任何人员。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镇海支行
5.租赁期间,所有水费、电费、通讯、物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房屋土地无纠纷,如因产权纠纷所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收回出租房屋。如遇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政策、规划或其他政府原因需要征拆本合同所涉房屋土地或收回房屋土地等情形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该征拆、收回房屋土地获得的房屋土地价值补偿款、甲方投入的附属物价值补偿款、货币补偿补助、签约搬迁奖励,归甲方所有;乙方投入的装修附属物价值补偿款、一次性搬迁及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费,归乙方所有。若遇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政策调整,按照新相关政策执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拆迁征收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腾空房屋土地并交还给甲方。双方办结租赁房屋移交手续后,甲方应一次性无息退还未到期的剩余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腾退期限。如乙方逾期不腾退,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
3.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有权开展重新招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招租公告,在提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为未来承租户展示租赁房屋,乙方应全力配合。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用房屋转租或以合作、转股、承包等任何方式变相转让、转移或使承租房屋实际处于第三方控制,或与第三方互换房屋使用。
2.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承租房屋及有关附属设施设备;乙方使用承租房屋或其他附属设施设备不当或非甲方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3.乙方负责承租范围内房屋、附属设施、水、电、管道等所有房屋本身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
4.除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投保财产综合险外,乙方应考虑台风、潮汛、火灾等灾害,自行购买相关保险。
5.乙方如需改、扩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且事先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改、扩建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乙方改、扩建的不动产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甲方不补偿任何费用。
6.乙方如需重新装修,事先须征得甲方同意,费用乙方自理。租赁期满后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装修费用。
7.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8.若乙方须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乙方需在通知日起三个月内搬离并完成场地清理,结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待甲方对收回房屋验收合格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清。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下列原因造成,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且已收的租金不再退还,并可将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
(1)乙方未经允许,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转借或非法转让的;或以合作、承包、股份转让等变相方式转移出租房屋使用权给他人或与他人共同使用的;
(2)乙方在出租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恶意破坏出租房屋主体结构,或未经允许擅自对房屋主体结构作重大改变的;
(4)乙方非法在出租房屋上设置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的;
(5)乙方主体注销或以转股、变卖等方式更换投资主体或乙方破产、清算、被法院、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出租房屋内资产或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活动的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6)乙方拖欠甲方租金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
(8)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的。
2.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如仍有余物,视作无主物,由甲方处理,如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不腾退,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点第8款履行义务的,除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违约责任外,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六、特别约定事项
七、其他
1.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双方就安全管理事项另行签订《安全使用协议》。
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镇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外商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附件:安全使用协议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86298013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安全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波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就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达成以下意见,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街道 路 号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并经常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法规教育和防火知识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2.乙方承租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乙方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范围内的管理要求,合法经营。餐饮业要特别注意用气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经营的规定,自行办理从业人员人身及财产的保险。
3.乙方对承租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经营全面负责,对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对发生事故所造成自身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4.乙方负责租赁房屋文明经营、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公私财产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防范与治安,如发生火灾、偷盗、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如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高空坠物造成伤亡等相关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5.乙方如将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内外的水、电、气及消防管线等,如确需要改动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未报自行改动所带来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得对承租房主体结构任意改造和对周边违规扩建,如确需要改造和扩建,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和相关部门批复同意方可实施,如未报自行改造、扩建的,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并恢复原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房屋内的防火安全,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10.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乙方必须自觉配合,并服从督促及整改。
11.乙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应尽的其他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职责。
四、附则
1.本协议须与《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之处,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86298013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
汇款运行时间 |
汇款金额 |
汇款范围 |
大额系统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全国 |
小额系统 |
7*24小时 |
小于等于5万元 |
全国 |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同城 |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和逐个拍;网络拍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2分钟(120秒),拍卖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8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1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2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18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7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2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3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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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 | AB98042优1 | 43700.000 | 2023-12-27 09:00:04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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