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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3月11日余姚市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0-03-1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0-03-10 23:59:00

报名已结束

位于余姚市新建北路58-10、11、12号部分房屋租赁权

成交价 911,000 出价人:AC064BA

结束时间2020-03-11 11:00:00

  • 起 拍 价:¥910,000
  • 保 证 金:¥200,000
  • 竞价周期:2小时
  • 加价幅度:¥1,0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3人报名

990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429360034、0574-87715615、87869880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位于余姚市新建北路58-10、11、12号部分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约:5006.14平方米,租赁期限:五年,年租金起拍价:91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

竞买人资格:1、注册于余姚市范围内且注册时间达三年以上(含),经营范围中具有住宿服务项目的企业法人,且信誉良好。2、须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前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人为竞买人提供租赁期间的履约担保,并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担保函。3、报名前须经委托人前期资格审查,凭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报名资格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0年3月11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本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1:位于余姚市城区铁路西货站路14、16号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约:72.86平方米,租赁期限:五年,年租金起拍价:36000元,保证金:8000元。

标的2:位于余姚市新建北路58-10、11、12号部分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约:5006.14平方米,租赁期限:五年,年租金起拍价:91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

注:以上两个标的原承租人均在使用中,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截止期限:2020年9月30日。如原承租人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继续拖延,则新承租人租期顺延,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

标的1:注册于余姚市范围内且注册时间达三年以上(含)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且信誉良好。

标的2:1、注册于余姚市范围内且注册时间达三年以上(含),经营范围中具有住宿服务项目的企业法人,且信誉良好。2、须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前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人为竞买人提供租赁期间的履约担保,并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担保函。3、报名前须经委托人前期资格审查,凭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报名资格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四、竞买报名办法:

1. 请意向竞买人于2020年3月10日前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承租担保函、公章、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报名资格证明等资料到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2.委托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竞拍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通知登录“诚拍网”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交纳竞拍保证金,不符合条件或者资料不齐的申请人不接受报名参拍。

3.如需办理授权委托的竞买人,须在2020年3 月10日下午4时前向本公司提交授权委托资料和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竞拍方式,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咨询电话:13429360034、0574-87715615、0574-87869880

七、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竞买须知

本公司将于2020年311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本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一经拍卖,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内容,并对本次竞买行为负责。

二、竞买办法:

1、拍卖标的:

标的1:位于余姚市城区铁路西货站路14、16号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约:72.86平方米,租赁期限:五年,年租金起拍价:36000元,保证金:8000元。

标的2:位于余姚市新建北路58-10、11、12号部分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约:5006.14平方米,租赁期限:五年,年租金起拍价:91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

注:以上两个标的原承租人均在使用中,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截止期限:2020年9月30日。如原承租人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继续拖延,则新承租人租期顺延,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

2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3、竞买人资格:

标的1:注册于余姚市范围内且注册时间达三年以上(含)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且信誉良好。

标的2:1、注册于余姚市范围内且注册时间达三年以上(含),经营范围中具有住宿服务项目的企业法人,且信誉良好。2、须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前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人为竞买人提供租赁期间的履约担保,并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担保函。3、报名前须经委托人前期资格审查,凭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报名资格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报名办法:1、请意向竞买人于2020年3月10日前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承租担保函、公章等资料到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在办理竞买申请手续。2、委托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竞拍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通知登录“诚拍网”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交纳竞拍保证金,不符合条件或者资料不齐的申请人不接受报名参拍。3、如需办理授权委托的竞买人,须在2020年3月10日下午4时前向本公司提交授权委托资料和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

5、拍卖方式:以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竞拍方式,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6、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7、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日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9、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三、本次拍卖标租房屋仅以现状进行租赁权拍卖,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不作退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会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六、款项支付:

1、成交价为年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买受人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缴款期限支付年租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付至以下账户:户名:余姚市新世纪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浦发银行余姚支行;账号:70204111025091。

2、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按向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标的1为5000元;标的2为100000元),由委托人出具收款收据。待租期满后,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在一星期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买受人(新承租人)与委托人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待原承租人搬离,由委托人收回标的后,以买受人(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送出,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租人)应在通知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来办理租赁手续,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且《成交确认书》作废。买受人(新承租人)在委托方收回标的前无权干涉。

3、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首年成交租金的4%向买受人收取,汇入拍卖人指定的账户。

4、逾期交付或不交付成交价款、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5、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付清全部款项(成交价款、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及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凭《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到拍卖人处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七、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买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交付。    

若涉及房屋原承租人到期尚未清退,具体清退时间委托人无法作准确判断,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八、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余中禾信单评字[2019]第066号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2、风险提示:目前拍卖标的均在使用中,原承租人承诺于2020年9月30日前搬迁,若到期后出现拖延搬迁,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新承租人)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如原承租人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拖延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则买受人(新承租人)可自愿放弃并退还成交价款及(不计息)。

如原承租人拖延搬离时间且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房的,而买受人(新承租人)仍愿意继续等待的,则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后,以买受人(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送出,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租人)应在通知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来办理租赁手续,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且《成交确认书》作废。买受人(新承租人)在委托方收回标的前无权干涉。

3、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及分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由于历史原因,标的物地址或门牌与证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5、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6、买受人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须向委托人书面申报并提交装修设计图,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对标的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7、原承租人投入的各类可活动设施设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8、如买受人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二个月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1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恢复原状。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委托人有权应按原年租金二倍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占用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剩余已付资金和履约保证金。

11、买受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成交后,房屋的使用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将房屋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12、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13、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14、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承租方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15、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证照、纳税等事务,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九、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或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未按约定或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师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附《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一、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竞买须知》,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拍卖人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三、竞拍流程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阅读拍卖公告、须知和网络拍卖规则等相关文件——联系拍卖人咨询、展示看样——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参加竞拍——竞买成功——联系本公司签署相关拍卖文件——交纳款项和佣金——标的移交等,具体按诚拍网标的物竞价流程执行。

四、网站实名注册及认证

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递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实名注册及认证,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凡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六、拍卖保证金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个标的物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物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出价前,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汇款方式支付保证金。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通过转账汇款方式支付的保证金会锁定在拍卖平台账户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拍卖;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

3)银行柜台只支持电汇方式支付保证金,手续较为麻烦,不建议使用此方式。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保证金是否抵作成交款以竞买须知为准。如保证金是直接通过转账汇款方式支付的,网络竞价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当买受人全部付清成交款后,退回竞买保证金;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买受人在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4)买受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

①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② 恶意囤货;

③ 哄抬价格谋取暴利;

④ 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汇款运行时间

汇款金额

汇款范围

大额系统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全国

小额系统

7*24小时

小于等于5万元

全国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同城

七、拍卖方式

1. 网络竞价采取有保留价(底价)、增价拍卖的方式对标的物进行拍卖。竞买人可按阶梯价格报价,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拍卖的起拍价不等同于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底价则不成交。

2. 拍卖方式分为网络拍和逐个拍;网络拍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八、标的物网上展示

拍卖人通过标的清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与标的相关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竞买须知》及《网络竞价规则》的规定和业务程序,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九、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只能大于等于起拍价。

2)出价者在自己首次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3)默认按照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出价,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

4)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5)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拍品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比如: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很多竞买人把延时周期理解为五分钟无其他人出价的话,拍卖即结束。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哦,拍卖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

3、成交规则: 竞价过程中,请仔细阅读成交规则,避免因此给您带来的不变。

1)有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达保留价,竞价结果方可成立:至少1人报名,至少1人出价,并且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如果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无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竞价结果方可成立:至少1人报名,至少1人出价,则竞价结果成立。如果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成交确认:拍卖结束时,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最高应价者成为买受人,最终获得该拍品。

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款结算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付清全部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且拍卖人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买受人其他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买人确认:本人(公司)对上述条款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承诺完全遵守,且本人(公司)并对盖章签字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拍卖人: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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