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42,074元 出价人:AC59387
结束时间2023-05-04 11:00:00
2人报名
733次围观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规划用途 |
首年租金起拍价(元) |
租期(年) |
1 |
衢州市蛟池街68号(一楼西侧部分,原为紫藤书吧) |
288.18 |
商用 |
42074 |
5 |
2 |
海口市文明东路151号B栋702房 |
105 |
住宅 |
8404 |
5 |
受委托,兹定于2023年5月 4 日10:00-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规划用途 |
首年租金起拍价(元) |
租期(年) |
拍卖保证金(元) |
1 |
位于衢州市蛟池街68号(一楼西侧部分,原为紫藤书吧) |
288.18 |
商用 |
42074 |
5 |
5000 |
2 |
位于海口市文明东路151号B栋702房 |
105 |
住宅 |
8404 |
5 |
5000 |
1、拍卖标的成交价均为首年租金,租金每12个月一付,年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5%,租赁押金按照年租金成交价的20%,化整为零到元。
2、标的1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按拍卖公告的要求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报名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 日
本公司定于2023年5月4 日10:00-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规划用途 |
首年租金起拍价(元) |
租期(年) |
1 |
衢州市蛟池街68号(一楼西侧部分,原为紫藤书吧) |
288.18 |
商用 |
42074 |
5 |
2 |
海口市文明东路151号B栋702房 |
105 |
住宅 |
8404 |
5 |
1、拍卖标的成交价均为首年租金,租金每12个月一付,年租金次年开始逐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租赁押金按照年租金成交价的20%,化整为零到百位。
2、标的1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按拍卖公告的要求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报名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3、买受人对房屋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且不得从事明火餐饮,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如需将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需经甲方书面许可。
1、竞买人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值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即日起在“诚拍网”图片展示。竞买人可与本公司提前联系预约实地看样时间,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3、根据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5 月4日拍卖开始前。
4、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5、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五、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3年5月4日10:00至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现场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括税费、标的物移交、租赁期间发生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在竞买开始前,委托人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予以接受,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提出任何补偿,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7、竞买人:
①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公告及清单上载明的面积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若有误差不论增加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价格。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凭《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④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露,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承租人):
①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拍卖成交后,网络成交买受人须在2023年5 月10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第一年的租金、房屋租赁押金及拍卖佣金,第二年起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逐年支付给委托人。标的交付后,买受人需按照物业相关规定缴纳物业费等。
六、成交款及佣金的支付
1、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到元)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 号:76810188000045992)。
2、拍卖成交的,拍卖佣金(成交价的2.5%)将从买受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
3、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及时支付拍卖成交款、房屋租赁押金及拍卖佣金的,自违约之日起按逾期部分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超过上诉规定期限5日任未交清拍卖成价款、房屋租赁押金及拍卖佣金,拍卖人可单方解除拍卖标的的成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七、标的移交:
①现空置标的,买受人全部款项付清后30日内由委托人负责将标的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租期自标的交付后开始计算,无装潢期。
②现有租赁标的,未到期的,若原承租人成交,租期自原租赁合同结束后开始计算,无装潢期;已到期标的,标的交付后开始计算租期,无装潢期。若非原承租人成交,原租赁合同到期后30日内,由委托人负责将标的腾空交付给买受人,租期自标的交付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三年,无装潢起。
③若委托人超出30日未能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可选择解除拍卖成交合同,退回所交的拍卖成交款、租赁押金(不计息),各方互不追究责任;买受人也可选择继续等待,直至委托人将标的交付给买受人为止。
八、特别约定:
1、装潢及要求:买受人(承租人)应保护好所租店面,如需装修的须书面报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或因买受人(承租人)原因终止租赁的,乙方投入的依附于建筑物的固定装潢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面、隔墙、吊顶、卫生设施),买受人(承租人)如有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其墙面的照价赔偿(买受人(承租人)同意委托方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买受人(承租人)另行赔偿),房屋因不可抗力致毁、致损或造成买受人(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次承租权拍卖的所有房产内动产均不包括在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所有房产均按交付时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若有管道堵塞、屋面渗漏、墙面(体)剥落、门窗锁损坏、纱窗缺损等情况均按交付时的现状交付,委托人、拍卖人不负责维修;水、电等设施均按现状交付。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不办理交付手续的,视同标的已交付。
3、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标的用水、用电开通使用等一切手续,委托方予以协助。
4、在承租期内,买受人(承租人)保证安全生产,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买受人(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部分或整体转租,如需转租必须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转租,未经同意转租,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6、交付时,委托人、拍卖人不提供建筑图纸等资料,交付后,买受人不得在房屋外塔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或改造里面造型,不得破坏房屋基础,房屋内及房屋间原有的墙体、砼柱等不得擅自拆除。交付后,买受人设置门面招牌、广告时须自行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涉及他人权益,由承租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拍卖人不负责协调。
7、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8、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房租及履约保证金。
9、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10、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承租方)负责。
11、由于历史原因,标的地址或门牌可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九、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本公司已将知道的标的瑕疵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卖所有标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
②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并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一、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4 月 27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领先 | AC59387 | 42074.000 | 2023-05-04 10:01:17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公司邮箱:jinchengpm@126.com 网址:www.chengpw.com 免责声明
© 2019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3302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170027 拍卖经营许可证 浙宁33019511000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