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电脑时间和拍卖时间不一致,为避免错过合理的出价时间,请尽早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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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1月13日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3-01-13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1-12 17:00:00

报名已结束

宁波市公园路14号(1-4)(2-4)(3-6)(3-7)(J-6)、16号(1-3)(2-3)(3-4)(3-5)(J-5)房屋租赁权

成交价 1,802,000 出价人:ADDECAA

结束时间2023-01-13 12:47:21

  • 起 拍 价:¥1,440,000
  • 保 证 金:¥150,000
  • 竞价周期:2时
  • 加价幅度:¥2,000
  • 延时周期:2分钟/次
  • 保留价: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2人报名

629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906684730、0574-87810772
  • 拍卖师发言
  • 拍卖师 2023-01-13 12:43

    请各位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理性竞价

  • 拍卖师 2023-01-13 11:23

    请各位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理性竞价

  • 拍卖师 2023-01-13 11:04

    请各位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理性竞价

  • 拍卖师 2023-01-13 11:02

    请各位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理性竞价

  • 拍卖师 2023-01-13 09:04

    关于本场拍卖的相关规定详见在诚拍网公示的《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

  • 拍卖师 2023-01-13 09:03

    各位竞买人:上午好 欢迎各位参加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房屋租赁权拍卖会,我来自于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中国注册拍卖师,拍卖师证号1103253;本场拍卖会由我来主持。

标的物介绍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公园路14号(1-4)(2-4)(3-6)(3-7)(J-6)、16号(1-3)(2-3)(3-4)(3-5)(J-5)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合计约790.32㎡,不动产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不动产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商业;租赁期限为5年,年租金从第3年起在上年的基础上按3%逐年递增,首年租金起拍价144万元,保证金15万元。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1月13日9时至11时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公园路14号(1-4)(2-4)(3-6)(3-7)(J-6)、16号(1-3)(2-3)(3-4)(3-5)(J-5)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合计约790.32㎡,不动产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不动产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商业;租赁期限为5年,年租金从第3年起在上年的基础上按3%逐年递增,首年租金起拍价144万元,保证金15万元。

二、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接受咨询,联系看样。

三、竞拍办法:竞买人须在2023年1月12日17时前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并提交证明文件等,同时按照“诚拍网”的提示进行报名,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完成报名。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五、注意事项

1、租赁房屋经营用途:租赁房屋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环境、工作生活业态以及违反法规政策的项目。

2、经确认的原承租人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缴纳保证金和参加拍卖会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未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缴纳保证金和未参加拍卖会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六、电话:13906684730、0574-87810772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3年1月13日9时至11时止(延时除外)

拍卖地点:诚拍网(www.chengpw.com)

二、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公园路14号(1-4)(2-4)(3-6)(3-7)(J-6)、16号

(1-3)(2-3)(3-4)(3-5)(J-5)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合计约790.32㎡,不动产权利性

质:出让/商品房,不动产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商业;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从第3

年起在上年的基础上按3%逐年递增,首年租金起拍价144万元,保证金15万元。

三、竞拍办法:

1、竞买人须在2023年1月12日17时前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上

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并提交证明文件等,同时按照“诚拍网”的提示进行报名,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完成报名。

2、租赁房屋经营用途:租赁房屋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环境、工作生

活业态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3、拍卖方式

(1)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拍卖时的加价幅度由网拍页面显示为准。

(3)本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方可成交。

4、本次网络拍卖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时至11时,延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凭账号及密码登录诚拍网上及时参拍,并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5、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延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延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6、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进行出价,方可有效;并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竞买人不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登陆参拍出价的,均视为无效出价。

7、竞买人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出价最高,且出价符合出价规则并有效的,经网拍系统确认后,方可成为买受人。

8、经确认的原承租人按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的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缴纳保证金和参加拍卖会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未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缴纳保证金和未参加拍卖会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竞价过程中的体现:优先承租权人(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可以点击“出价”以平台显示的价格优先买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承租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9、网络拍卖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10、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自行操作和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网络的的竞价行为负责。

11、买受人须在竞买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明(单位的须携带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等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

12、《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拍卖成交的的书面法律依据。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拍卖成交后,签订租赁的承租人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的姓名(名称)一致。

14、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5、若本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www.chengpw.com)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www.chengpw.com)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竞价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进行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出价无效或竞价失败的后果。

2、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以租赁房屋和存在的各种瑕疵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应存在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租赁房屋的质量、结构、面积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未咨询看样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租赁房屋以及存在的各种瑕疵现状无异议。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不作退补。

3、本次租赁权拍卖仅对上述房屋的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装饰以及可移动物品。

4、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确认的是买受人(承租人)及首年租金金额,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资产租赁合同》为准,《房屋资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范本为本须知的附件,买受人(承租人)须遵照执行其中的各项条款。对《房屋资产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5、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对本次拍租房屋的不动产权利性质和用途进行尽职调查和全面了解,委托人(出租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权利性质和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买受人(承租人)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委托人(出租人)以及属地政府、街道、相关部门的限制和要求,并符合规定的经营业态。因经营需要涉及当地规划、建设、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环保、文化、环卫等部门办理的各项证照和行政许可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承诺和保证。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须按《房屋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依规经营。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能耗周转金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出租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扩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并自行结算,并须按时缴纳。

7、买受人(承租人)未经委托人(出租人)同意,私自开展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者与其他人调剂交换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委托人(出租人)将有权解除《房屋资产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按月租金的3倍向买受人(承租人)追偿违约金。

8、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服从委托人(出租人)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考核,并遵循相关规定。

9、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超出房屋用途的范围经营。

五、租赁期限、租金递增、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递增:年租金从第三年起在上年的基础上按3%逐年递增。

3、首年租金(成交款)和租房履约保证金支付:拍卖成交价即为首年租金。买受人将成交款(首年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直接汇入委托人(出租人)指定的账户(户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开户行:工行鼓楼支行;账号:3901110019200028808)。租房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首年租金(成交款)和租房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为签订《房屋资产租赁合同》前10天内,租赁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由委托人另行通知,拍卖人接委托人通知后以微信或短信或快递等方式向买受人发送支付首年租金(成交款)、租房履约保证金和签订租赁合同通知;余下各年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按《房屋资产租赁合同》执行。

六、拍卖佣金和拍卖保证金

1、买受人(承租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在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佣金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按1.85%(5%*37%)收取,100-500万元(含500万元)按1.665%(4.5%*37%)收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

2、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转为拍卖成交款。

3、拍卖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完《房屋资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及付清所有款项后,凭《房屋资产租赁合同》原件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4、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七、租赁房屋移交

1、如买受人为原承租人的:

(1)由委托人通知拍卖人关于买受人付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日期及方式,拍卖人接委托人通知后,以微信或短信或快递等方式向买受人发送付款和签订租赁合同通知。

(2)买受人在通知的时限内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成交款(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资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后,委托人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买受人。

(3)买受人为原承租人的,租期按原租赁合同时间延续;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2、如买受人为非原承租人的:

(1)房屋租赁未到期的,须待原租赁合同到期,原承租人腾房和清房后方可向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租赁房屋的移交手续;如原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未腾房和清房的,则移交时间相应推迟。

(2)原承租人已完成租赁房屋清退工作的,由委托人通知拍卖人关于买受人付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日期及方式,拍卖人接委托人通知后,以微信或短信或快递等方式向买受人发送付款和签订租赁合同通知。

(3)买受人收到拍卖人通知后,在通知所告知的时限内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成交款(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资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委托人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买受人。

(4)租赁房屋的移交日期为租赁的起始日期;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3、标的交付的其他约定

(1)移交租赁房屋的状态为移交时的现状。委托人负责按上述移交方式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买受人(承租人);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对租赁房屋移交时间和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终止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若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致使延期移交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以微信或短信或快递等方式通知买受人(承租人),自收到委托人(出租人)发送通知后,标的物移交时间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起始、终止日期则发生变更,租赁起始、终止日期则相应顺延。

(2)移交时留存于租赁房屋内的杂物、垃圾等以及原承租人搬迁时所可能造成墙体、墙面缺损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清扫、修复。

(3)若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履行任一项付款义务和其他约定的义务的,委托人有权拒绝移交,并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与买受人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

(4)位于宁波市公园路14号(1-4)(2-4)(3-6)(3-7)(J-6)、16号(1-3)(2-3)(3-4)

(3-5)(J-5)房屋上期租赁期限至2023年1月31日止。

(5)特别约定:本次租赁权拍卖涉及租赁尚未到期,原承租人仍在租用,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原承租人租赁到期无法如约搬迁,委托人(出租人)无法作准确判断具体清退时间,委托人声明不作任何保证等,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所可能涉及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须谨慎参拍。

八、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移交时的标的现状和瑕疵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或拍卖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同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或《电子竞价记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款(首期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的。

C.未按约定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资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的。

D.买受人不按本《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为了便于与竞买人或买受人联系和相关事项的通知或催告,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时,如实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及寄件送达的联系地址;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提供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不确切的,使有关事宜无法联系或无法及时通知,寄件无法送达或无法及时送达的,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登记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发送,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微信、短信或快递第一个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十一、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竞买人已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拍卖文件,已对拍卖标的的产权来源、状况、所处位置、瑕疵、缺陷、损坏等其它各种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悉,视为竞买人愿意遵循《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成为买受人后愿意履行《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约定的各项款项包括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支付成交款(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以及租赁房屋移交等,按本须知的约定与出租人签订《房屋资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并愿意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和责任。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1、《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2、《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3、《房屋资产租赁合同》范本      4、《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范本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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