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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9月7日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2-09-07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9-06 23:59:00

报名已结束

杭州市临平区星星大厦1-4层裙楼房屋租赁权

成交价 7,185,189 出价人:AAC453E

结束时间2022-09-07 11:00:00

  • 起 拍 价:¥7,185,189
  • 保 证 金:¥2,000,000
  • 竞价周期:2小时
  • 加价幅度:¥10,0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1人报名

979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780091774、0574-87869880(技术咨询)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位于杭州市临平区星星大厦1-4层裙楼,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16404.5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从次年起逐年递增2%。首年租金起拍价718.5189万元,拍卖保证金200万元。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2年9月7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杭州市临平区星星大厦1-4层裙楼,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16404.5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从次年起逐年递增2%。首年租金起拍价718.5189万元,拍卖保证金200万元。

二、竞买人的资格

(1)、竞买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一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含一亿元)。

(2)、竞买企业总部注册地需位于或迁入杭州,旗下运营公司(独人法人)必须注册在拍卖标的(物业)所在地。

(3)、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竞买。

(4)、竞买企业无任何不良诚信记录及重大失信记录,且无市场禁入记录。

三、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22年9月6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须在2022年9月6日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2年9月6日16时前,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

注:原承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报名的,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六、联系电话:13780091774、0574-87869880(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

规划

用途

租赁期限

(年)

起拍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星星大厦1-4层裙楼

约16404.54

(含公摊面积)

商业

10

718.5189

200

二﹑报名办法:  

1、竞买人条件:

(1)、竞买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一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含一亿元)。

(2)、竞买企业总部注册地需位于或迁入杭州,旗下运营公司(独人法人)必须注册在拍卖标的(物业)所在地。

(3)、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竞买。

(4)、竞买企业无任何不良诚信记录及重大失信记录,且无市场禁入记录。

2、意向竞买人须按《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里要求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即日起至2022年9月6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或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4、根据诚拍网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9月6日。 

5、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6、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三、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2年9月7日9:00- 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租赁期间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移交费用、水电费等。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承租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租赁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房屋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2%(若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天数结算),具体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租赁房屋之现状,并愿意接受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标的物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活动。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否则,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7、竞买人: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2)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3)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承租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相关款项(首年租金、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后,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4)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承租人):

(1)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承租人)。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2022年9月9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付清相关款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成交款支付

1、成交价即为首年年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2%)租金按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十五日支付成交款及首年成交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付至委托人(出租人)指定账户(名称:杭州利群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305 0161 7435 0000 033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2、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3、拍卖人拍卖成交的,则拍卖人要向买受人收取25万元拍卖佣金。佣金付款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五、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买受人(承租人)约定为准;若买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交付。    

若涉及房屋原承租人到期尚未清退,具体清退时间委托人无法作准确判断,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六、特别约定

 1、风险提示:目前拍卖标的均在使用中,若到期后出现拖延搬迁,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新承租人)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如原承租人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拖延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则买受人(新承租人)可自愿放弃并退还成交价款及(不计息)。

如原承租人拖延搬离时间且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房的,而买受人(新承租人)仍愿意继续等待的,则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后,以买受人(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送出,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租人)应在通知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来办理租赁手续(遇双休日顺延),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且《成交确认书》作废。买受人(新承租人)在委托方收回标的前无权干涉。

2、买受人(承租人)须承担对现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中央空调、冷却塔、高低压配电房、17台风机系统及6部自动扶梯),预估费用约563万元,要求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验收合格。该设施设备升级履约保证金50万元,待买受人(承租人)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租赁期满后,委托人拥有该基础设施设备(中央空调、冷却塔、高低压配电房、17台风机系统及6部自动扶梯)所有权,买受人(承租人)不得自行拆卸及变卖。

3、该标的仅作用于大型商场之使用,经营范围为:百货、零售。(餐饮除外)

4、该标的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转租或分租,应由竞拍企业或全资子公司自行经营。

5、买受人(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用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6、本次房屋租赁权委托拍卖,仅对房屋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的设备、装修设施和其他物品。

7、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8、经确认的拍卖标的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原承租房屋享有优先租赁权;在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租赁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承租),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租赁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租赁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原承租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9、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10、买受人(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买受人(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11、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买受人(承租人)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恢复。

12、原承租人投入的各类可活动设施设备及固定装修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13、如买受人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三个月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1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恢复原状。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委托人有权应按原年租金二倍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占用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剩余已付资金和履约保证金。

16、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房租的。

17、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佣金付款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18、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拍租房屋的首年租金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七、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租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5、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6、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7、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715615  87810772,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附房屋租赁合同样板。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杭州利群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常波

住所地: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北大街132号

联系方式:0571-86222887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出租房屋坐落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北大街132号星

星大厦1-4层

2、建筑面积:约16404.54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3、结构、装修和设施情况:               /              

4、房屋现有装修详细情况及设施、设备情况见本合同补充附件

清单,该清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5、其他:                  /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房屋作以下用途   2     

1、     办公用房      

2、     经营用房      

3、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   10  年,自2022101日起至2032

0930日止。

第四条  租金

双方商定依照以下方式计收房屋租金:房屋租金以年计收租金,

每年租金递增2%,合计            

第一年(2022.10.01-2023.09.30),租金(含税)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二年(2023.10.01-2024.09.30),租金(含税)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三年(2024.10.01-2025.09.30),租金(含税)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四年(2025.10.01-2026.09.30),租金(含税)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五年(2026.10.01-2027.09.30),租金(含税)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六年(2027.10.01-2028.09.30),租金(含税)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七年(2028.10.01-2029.09.30),租金(含税)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八年(2029.10.01-2030.09.30),租金(含税)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九年(2030.10.01-2031.09.30),租金(含税)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十年(2031.10.01-2032.09.30),租金(含税)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

合同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第一季度的租金,往后租金按季支付,在每季度初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五条  租房保证金

合同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专用银行账户缴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按竞拍价的10%收取),作为本合同的租房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补偿、赔偿等,甲方均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承担。租赁期内乙方无违约情况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三十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乙方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租房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户名:杭州利群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户:33050161743500000330

 

    第六条  房屋交付条件及期限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甲 方承诺有合法的房屋出租权,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适用于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2、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五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

3、房屋的交付条件以双方签约时的现状为准。

4、甲方应保证交付时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天然气、供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有(无)线网络费、垃圾清运费、化粪池抽运费等与承租人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

2、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税收费用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除与承租人使用房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外,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3、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4、若因乙方应缴而未缴清相关费用致使甲方被追讨滞纳金、罚金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赔偿。

第八条   发票开具

甲方在收款前,必须开具以乙方为抬头的正式发票。

第九条   房屋使用及维修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期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负责维修。

乙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甲方未维修的,乙方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维修。所发生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或在乙方应付甲方房租中扣除。

甲方修理房屋,应提前告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维修时间。如甲方告知乙方后乙方不予理会,不与甲方协商确定维修时间或不配合甲方维修致使甲方无法进行维修的,不视为甲方未尽维修义务。如乙方不配合甲方维修,但房屋不进行维修将无法使用或出现危险情况的,甲方有权不经过乙方同意自行安排时间上门维修。

租赁房屋出现问题致使乙方无法使用的,乙方受影响期间的租金相应扣除。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第十条    房屋的装修

乙方或其他合法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安装设备或增设他物的应经甲方同意,有关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要保证甲方房屋设施安全,乙方房屋装修、改善以不损坏甲方房屋总体结构为原则,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理赔偿。

甲方在乙方装修、施工期间,应提供水电及进出房屋方面的便利,应提供通信线缆、电源线路等设施顺利进入甲方房屋的协助。在乙方维护故障及抢修期间,也应提供同样便利与协助。

房屋装修在房屋返还时,由乙方负责拆除;未予拆除的自房屋返还之日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支付相关补偿费用。房屋返还后甲方拆除房屋装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在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或直接要求乙方予以支付。

第十一条   房屋的返还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该房屋,在此  30 

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租赁费用。乙方应将房屋清扫干净并有权拆除房屋内由其改建和安装的可拆除物(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乙方按照日化租金继续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届时的日租赁费用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同时,乙方未予搬离的房内设施设备、摆设、物件等动产,甲方有权处理,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如乙方返还房屋时经甲方验收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毁损,不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乙方需负责将该物业恢复原状,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房屋的转让和转租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应告知该第三人房屋租赁的事实,同时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承受原甲方的权利义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该房

屋。但如因经营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可将该房屋转租给乙方的关联公司或将部分房屋转租给经营商户。

第十三条  房屋的安全使用

    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用电、电水、用气,并合理设置防火、消防措施,租赁期间若发生相关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由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满,甲

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乙方由于经营、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原因,需要提前终止租

赁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的租金照付,多付部分的租金由甲方退还乙方。乙方提前退租的,甲方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3、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

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

限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六)                  /                  。

4、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

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 万元(¥大写  贰佰  万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15 日内仍未交付

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

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

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安装设备

或增设他物的;

(七)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经甲方

三次督查仍未整改的;

(八)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在接到甲方通知

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对迟延支付的金额,应按

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按届时的日租赁费用 支付迟延履行违

约金。

3、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

转移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

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

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 2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6、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

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7、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

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8、除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

均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

乙双方互不 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

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

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七条  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

甲方:杭州利群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北大街132号

收件人:陈丽英

联系方式:0571-86222887

 

甲方:

地址:

收件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邮寄相关通知、文书的,即视为送达对方。

第十八条  合同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

择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向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取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取起诉。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的事项

1、安全消防。乙方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与甲方签订物业安全管理

责任书,并协助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每年的安全和消防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协助甲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房屋1-4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控室统一联动的改造项目。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责任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或其它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租赁房屋的基础设施设备(中央空调系统、冷却塔、高低压

配电房、17台风机系及6部自动扶梯等)提升改造项目(详见附件《改造项目清单》)。提升改造项目由乙方负责实施并全额承担费用,乙方在合同签订的同时,需向甲方专用银行账户缴纳人民币 50  万元(¥大写 伍拾  万元)作为提升改造项目履行保证金。乙方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提升改造项目并验收合格,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提升改造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租赁期满后,甲方拥有所有权,乙方不得自行拆卸及变卖。

基础设施设备提升改造项目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户名:杭州利群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户:33050161743500000330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汇款运行时间

汇款金额

汇款范围

大额系统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全国

小额系统

7*24小时

小于等于5万元

全国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同城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逐个拍网络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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