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的现场报名
起拍价 130,000元
结束时间2019-10-12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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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9年10月12日13:30在慈溪市白金汉爵大酒店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黄花梨、紫檀、楠木等高档珍藏家具一批,详细清单和起拍价请在本公司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下载,或到本公司索取纸质资料。
二、保证金:交纳10万元的竞买人可竞拍任何一标的,交纳100万元的竞买人可竞拍所有标的。
三、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19年10月9日前,接受咨询,联系看样。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报名方法:竞买人请在2019年10月11日前将相应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以实际到账为准)后,凭银行相关凭据和有效证件,于拍卖开始前到达拍卖会场办理竞买手续。授权他人的,授权人与被授权人需一同到场签署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
六、特别提醒:标的以实际展示为准,本公司声明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
联系电话:0574-87810772、87715615、87712912(传真)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须知,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拍卖标的:
高档珍藏实木家具一批(详见《拍卖清单》)。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对竞买人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
2、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19年10月9日前,接受咨询,联系看样。竞买人须在展示期间对标的进行周详地了解,并认真阅读拍卖文件。
3、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交纳保证金,在 2019年10月11日前将相应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款到为准),携银行受理凭据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单位需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于拍卖开始前到达拍卖会场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授权他人的,授权人与被授权人需一同到场签署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
4、若单位报名的,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竞买约定 :
1、拍卖时间、地点:2019年10月12日13:30在慈溪市白金汉爵大酒店举行拍卖会。
2、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3、本次拍卖按拍卖清单序号依次进行拍卖, 交纳10万元保证金的竞买人可竞得任一标的,交纳100万元保证金的竞买人可竞得所有标的。
4、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的实物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拍品的真伪、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5、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了解《竞买须知》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6、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竞买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7、竞买人应准时出席拍卖会,并凭有效身份证件、保证金收据和竞买号牌入场。竞买
人须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转借。
8、一个号牌原则上只允许二人进入拍卖会场,竞买人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指定的区域位置入座。若出现报名人数太多,会场无法容纳时,拍卖人提前通知各位竞买人更换场地。
9、竞买人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制止他人举牌应价,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10、竞买人参加拍卖会时,可以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自由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应价达到最高报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
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12、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13、若拍卖规则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税费承担:
1、拍卖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格,若买受人需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2、涉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时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成交标的的款项并办结标的移交后由拍卖人退还至买受人指定账户。
五、款项支付:
1、成交款: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清拍卖成交款,付款账户分别如下:
1-22号标的请汇入:户名:王爱萍,开户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慈溪匡堰支行,账号:6228580299014335043。
23-41号标的请汇入:户名:胡建峰,开户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慈溪匡堰支行,账号:6230910299000480099。
42-66号标的请汇入:户名:龚超峰,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慈溪支行,
账号:6210811590001998275。
67-91号标的请汇入:户名:戚建峰,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匡堰支行,
账号:6228480318175589874。
2、佣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1%向拍卖人付清拍卖佣金;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佣金付款账户:
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公司,账号:768101880000992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六、标的移交:
买受人付清成交款之日起七日内由委托人负责标的移交,标的以实际移交现状为准。
七、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仅以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务必自行鉴定标的品质及其价值,拍卖人声明对拍卖标的的品质、真伪、结构、材质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成交后,对标的的装卸、运输及安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须在委托方要求时间内清运完毕,否则须承担仓储及保管费用。若买受人因装卸、搬运、运输等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委托方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提供任何鉴定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真伪、材质、年代等),若标的物本身附有鉴定证书的则等同已失效。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十、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一、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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