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的现场报名
起拍价 31,200元
结束时间2019-09-26 16:00:00
1188次围观
仅限江南一品的住宅或商铺业主本人(单位)竞买,报名时需提供权证。
基 本 信 息 描 述 |
标的: 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399号(江南一品) 人防车位使用权40个(详见清单) |
起拍价: 3.12万元/个 |
拍卖保证金:5000元/个 |
所属区县:江苏扬州 |
其他:/ |
周 边 配 套 |
扬州江南一品紧邻曲江公园,东临大世界国际广场,明发商业广场,南临曲江商品城,苏果超市,西接文昌阁商圈,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靠大润发广陵店。 学校:扬大附中、沙口小学 商场:曲江商品城、明发商业广场、大世界国际广场 超市:苏果超市,大润发广陵店 医院:市人医,华东石油医院 、省武警医院 |
标的物图片 |
标的物地图 |
拍卖清单 |
交易登记号:2019NBHSQT055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2时整在扬州市广陵区运河西路116号(望潮楼酒店南楼308)举行拍卖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细清单请登录诚拍网下载www.chengpw.com):
1、位于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399号18幢精装公寓共29套,建筑面积55.1-93.07㎡,合计建筑面积1699.96㎡,起拍价29.97-48.25万元,保证金5万元/套。注:本标的采用先整体打包的拍卖方式进行,若无人报名或竞拍,再拆分按清单顺序逐套进行拍卖。整体拍卖的起拍价961.66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2、位于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399号人防车位使用权共40个,起拍价3.12万元/个,保证金5000元/个。
二、竞买人资格:参加标的2的竞买人资格仅限江南一品的住宅、商铺、办公用房业主本人(单位)竞买,报名时需提供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集中展示看样时间: 2019年9月23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四、竞买报名办法:竞买人须于2019年9月25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浙江省宁波市光大银行江东支行,以实际到帐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和银行汇款凭证于2019年9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到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399号(江南一品)18幢206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五、联系电话:18069007760(加手机微信咨询相关事项)、0574-87715615、0574-87869880
联系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399号(江南一品)18幢206室。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或登录诚拍网(www.chengpw.com)查询。
附:拍卖清单
拍卖标的1: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399号(江南一品)18幢精装公寓29套,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商业,规划用途为办公,房屋建成时间2012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5年2月28日。拍卖保证金5万元/套。
拍卖标的2:位于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399号人防车位使用权共40个,起拍价3.12万元/个,保证金5000元/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详见附件。
二、竞买办法
1、拍卖时间、地点、竞买资格、竞买报名办法须按照本次《精装公寓、人防车位使用权拍卖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有效证件,并缴纳拍卖保证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2、本次拍卖,其中标的18幢精装公寓29套采用先整体打包的拍卖方式进行,若无人报名或竞拍,再拆分按清单顺序逐套进行拍卖。每个标的均设有保证金金额要求,竞买人参拍应当缴纳对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品的实物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拍品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4、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竞买须知》,了解《竞买须知》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5、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竞买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6、竞买人应准时出席拍卖会,并凭有效身份证件、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买号牌后入场。竞买号牌竞买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一个号牌原则上只允许二人进入拍卖会场,若出现报名人数太多,会场无法容纳时,拍卖人提前通知各位竞买人更换场地。
7、竞买人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制止他人举牌应价,竞买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8、竞买人参加拍卖会时,可以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自由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应价达到最高报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人防车位使用权拍卖成交的签署《江南一品园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10、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起退还(不计息)。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本次拍卖仅按标的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如和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3、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会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特别约定和说明
1、标的1:18幢精装公寓共29套。①标的1如按整体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内的成交金额只确认整体拍卖成交的金额,不确认单套成交的金额,单套成交金额按实际拆分后以委托人开具的票据及房产交易合同中的金额为准。②标的因长时间空置,如房屋内有杂物堆放,窗台、墙体有渗漏水,墙面有剥落、发霉现象,管道存在生锈腐烂等现象,房屋的门、窗等有变形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更换。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家用电器等的配套设施有损坏或遗失的,以拍卖前展示看样时现状为准,委托人不负责维修或更换。
2、标的2:人防车位的使用权40个,竞买资格仅限扬州市江南一品的住宅、商铺或办公用房业主本人(单位)竞买,报名时需提供权证原件(或复印件)。人防车位使用权的拍卖按车位顺序进行。拍卖成交后,车库产权登记的所有权人必须与买受人报名登记时的姓名一致,成交数量不限。具体按签署《江南一品园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执行。
3、本次拍卖的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均出自于房产登记证载面积。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时,若存在面积上的差异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4、买受人对标的的处置、利用及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规划要求。
五、成交价款的支付和标的移交方式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总价的50%的价款(精装公寓29套整体拍卖成交的,按整体成交金额确认。),余额部分须在成交之日起20日内付清。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付清全额成交款,扣除拍卖佣金后退至买受人指定账户内。
2、按揭付款的买受人,买受人需在三个工作内支付不少于50%成交款,并向按揭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原则上按揭款应在45个工作日内到位,如遇银行审批时限或放款额度则视情况相应顺延。拍卖保证金不抵成交款,拍卖保证金在银行按揭贷款部分款项到位后不计息退还。
3、成交款支付指定账户:
户名: 扬州华成置业有限公司 户名: 扬州华成置业有限公司
账号:10371000000194039 或 账号:32001745136052504283
开户行:华夏银行邗江支行 开户行:建设银行城东支行
4、产权证过户:本次拍卖的精装公寓属于一手房,买受人支付相应成交价款后(全额付款的,付清成交款和佣金;按揭付款的,付清按揭银行核定的首付款和佣金),委托人与买受人启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买受人凭委托人出具的《扬州市增量房确权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受人办理完毕不动产过户手续后,需一并办理水、电等户头过户,相关过户或另行开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的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件等资料到委托人处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移交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在房屋移交前的物业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如标的物的配套设施有损坏或遗失的,以拍卖前展示看样时现状为准,委托人不负责维修或更换。
六、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扬州市当地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2.2%拍卖佣金,买受人的拍卖佣金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七、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屋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九、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
1、《拍卖公告》;
2、拍卖清单;
3、物业维修基金清单
4、《江南一品园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参考样本。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声明:
本人已经详细看过拍卖标的,并仔细阅读本《竞买须知》,一旦拍卖成功,愿意履行本《竞买须知》中规定的全部条款。
附2:拍卖清单
拍卖标的1: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399号(江南一品)18幢精装公寓29套,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商业,规划用途为办公,房屋建成时间2012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5年2月28日。拍卖保证金5万元/套。
拍卖标的2:位于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399号人防车位使用权共40个,起拍价3.12万元/个,保证金5000元/个。
附3: 物业维修基金清单
附4:江南一品园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供参考)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公司邮箱:jinchengpm@126.com 网址:www.chengpw.com 免责声明
© 2019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3302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170027 拍卖经营许可证 浙宁33019511000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