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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3月28日车牌号为浙B12XC2小型汽车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2-03-28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3-29 10:00:00

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车牌号为浙B12XC2小型汽车

起拍价 77,000

结束时间2022-03-29 10:00:00

  • 起 拍 价:¥77,000
  • 保 证 金:¥10,000
  • 竞价周期:1天
  • 加价幅度:¥5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
本标的拍卖已结束!

729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574-87715615(网络技术支持)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标的物名称

马自达牌浙B12XC2小型汽车

评估依据

(2021)浙0212执8596号

标的物权证情况

□原始发票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其他

标的物现状

使用性质

非营运

钥匙

备注

车辆停放在宁波梦阳停车场内。

标的物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

1.机动车状态:已查封,无抵押。

2.违章记录: 查询到5起违章,罚款450元。 最终违章情况以交管部门反馈为准,现外地违章如需免扣分处理,需到违章采集地办理,请意向买受人特别注意。

标 的 物 介 绍

1.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06月25日

2.行车里程: /

3.保险有效期:2020年06月21日

4.检验有效期: 2022年06月31日

5.车辆型号:CA7202ATE5

发动机号:31222957

车辆识别代号:LFPM4APP6J1A51239

车外廓长/宽/高:4633*1840*1530mm

6.燃料种类:汽油       环保标准:国V

拍卖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28日10时至2022年3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B12XC2小型汽车。

议价:11万元,起拍价:7.7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0.0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金诚在拍卖期间对上述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3月24日(上午10:00-10:30),请各竞买人自行前往宁波梦阳停车场看样。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

四、特别提醒:2020年7月1日开始拍卖车辆的违章销分等,由买受人自行至违章地交警部门处理,本院不负责解决。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本标的车辆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原罚款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其余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本地的车辆上牌规定,并自行承担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车辆登记地外的扣分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2022年3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 89051790联系人:王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以参与竞拍,不参与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告期。

八、保证金缴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案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或按差额部分交纳。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额、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会碰到因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付款期限: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拍卖余款应在2022年4月18日15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号见拍卖须知第六条),付款后请及时致电本院0574-55129299告知。

十、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帮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4-55129299。

法院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竞买须知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28日10时至2022年3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阿里拍卖·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722.GWu8sa&user_id=829089080 ,可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查找)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警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及委托书,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成交后直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无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方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受托方为买受人。委托手续应在2022年3月2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相关信息根据网拍新规定,须在拍卖网页上明示。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须在2022年3月2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参加竞拍申请,本院确认资格后可参加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的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公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卖的标的物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认可与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卖决定,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的一切已知与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22年4月18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鄞州银行营业部),账号:6235390020053253888)。余款付清后2日后携带付款凭证(到财务窗口领取保证金及尾款发票并复印)、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609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物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0日内交付,由承办法官通知并办理相交手续。

(注:个人成交的,由成交支付宝帐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来院签署法律文书及提取标的物。公司、企业等其他组织机构成交的,办理人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委托书、公司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来院签署法律文书及提取标的物。)

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拍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支付余款且经法院催缴后仍不缴纳的,执行法院可认定买受人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特殊情况需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由执行法院评议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在债务利息(以需缴纳的欠款为基数,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或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574-87412198. (监督联系方式)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4-55129299。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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