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3,860,000元
结束时间2022-04-1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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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甬豪法鉴估(2021)字第057号的估价报告)
拍品名称 |
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前河北路142弄50号601室的房地产及永泰花园60号半地下车位【包括室内固定装修、阁楼、车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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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2022)浙0212执恢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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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 法院执行裁定书; 2.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 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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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吴**的配偶袁**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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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等情况 |
1. 欠付水电物业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结算负担,具体数额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最终数额以相关部门反馈为准。 2. 转户过程中需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其余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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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 |
钥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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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情况 |
有人居住,承诺拍卖成交后十日内腾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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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已查封;2.有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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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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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前河北路142弄50号601室的房地产及永泰花园60号半地下车位【包括室内固定装修、阁楼、车棚】 2.权证编号情况:该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号: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126054号、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12692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鄞国用(2011)第99-01450号、甬鄞国用(2011)第99-23207号。 3.所在楼盘情况:拍卖对象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永泰花园小区,东至前河北路,南临嵩江中路,西至锦寓路,北至里缪家路。周边有桑菊家园、中翠家园、风格城事等居住小区,居住区聚集度较高,小区周边有宋诏桥小学、堇山小学、宋诏桥中学、永泰菜市场、宋诏桥医院、麦德龙超市、印象城购物中心、多家银行网点,生活配套和商业服务设施齐全。邻近城市主干道钱湖北路和天童北路,小区距公交中翠家园站约300米,有103路、168路、176路、910路公交在站点停靠,出行方便,生活便利。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11日10时至2022年4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阿里拍卖·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722.GWu8sa&user_id=829089080 ,可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查找)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前河北路142弄50号601室的房地产及永泰花园60号半地下车位【包括室内固定装修、阁楼、车棚】。
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前河北路142弄50号601室的房地产及永泰花园60号半地下车位【包括室内固定装修、阁楼、车棚】价值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室内固定装修,不包括室内动产价值、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资产或权益。该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号: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126054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21.54/66.2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车位所有权证号: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126924号,建筑面积为12.72平方米,用途为车位;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鄞国用(2011)第99-0145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3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71年8月20日;车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甬鄞国用(2011)第99-2320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72平方米,地类用途为车位,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72年3月21日。
评估价:551.3万元,起拍价:386万元,保证金:75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4月6日上午9:00-9:30,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看样),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看样预约联系0574-87715615。(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过时不接受预约)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如拍卖标的系企业财产,则由法院发函税务机关缴纳出卖方税费。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2022年4月2日前)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89051865,联系人:许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以参与竞拍,不参与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告期。
八、保证金缴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案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或按差额部分交纳。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额、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会碰到因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付款期限: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拍卖余款应在2022年5月2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号见拍卖须知第六条),付款后请及时致电本院0574-55129299告知。
十、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帮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看样预约联系:0574-87715615。
咨询电话:0574-55129299。
法院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11日10时至2022年4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阿里拍卖·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722.GWu8sa&user_id=829089080 ,可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查找)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警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及委托书,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成交后直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无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方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受托方为买受人。委托手续应在2022年4月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相关信息根据网拍新规定,须在拍卖网页上明示。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须在2022年4月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参加竞拍申请,本院确认资格后可参加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的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公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卖的标的物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认可与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卖决定,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的一切已知与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22年5月2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鄞州银行营业部),账号:6235390020054866886)。余款付清后2日后携带付款凭证(到财务窗口领取保证金及尾款发票并复印)、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609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物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0日内交付,由承办法官通知并办理相交手续。
(注:个人成交的,由成交支付宝帐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来院签署法律文书及提取标的物。公司、企业等其他组织机构成交的,办理人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委托书、公司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来院签署法律文书及提取标的物。)
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拍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支付余款且经法院催缴后仍不缴纳的,执行法院可认定买受人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特殊情况需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由执行法院评议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在债务利息(以需缴纳的欠款为基数,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或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574-87412198. (监督联系方式)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4-55129299、0574-87412069。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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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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