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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3月25日宁波海曙区启运路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2-03-25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3-24 23:59:00

报名已结束

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149号商业用房5年房屋租赁权

成交价 1,464,938 出价人:AD054A9

结束时间2022-03-25 11:00:00

  • 起 拍 价:¥1,464,938
  • 保 证 金:¥50,000
  • 竞价周期:2时
  • 加价幅度:¥5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2人报名

685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780091774、0574-87869880、0574-87715615(网络技术支持)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149号商业用房5年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419.86㎡,5年租金起拍价1464938元,保证金50000元。

注: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用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149号商业用房5年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419.86㎡,5年租金起拍价1464938元,保证金50000元。

注: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用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竞买人条件: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2年3月24日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自然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具体详见诚拍网标的物页面相关说明。

六、咨询电话:13780091774、0574-87869880(技术咨询)

七、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请登陆诚拍网查看。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拍卖清单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

规划

用途

租赁期限

(年)

5年租金起拍价(元)

保证金

(元)

1

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149号

419.86

商业

5

1464938

50000

二﹑报名办法:  

1、竞买人条件: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竞买人须按《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里要求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即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或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4、根据诚拍网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3月24日。 

5、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6、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三、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2年3月25日9:00- 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租赁期间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移交费用、水电费等。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承租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租赁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租赁房屋之现状,并愿意接受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标的物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活动。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否则,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7、竞买人: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2)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3)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承租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相关款项(首年租金、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后,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4)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承租人):

(1)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承租人)。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2022年3月30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付清相关款项之日起十日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成交款支付

1、成交价即为5租金,租金按年支付一次,(成交价÷5先付后用。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十日支付首年租金5万元履约保证金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付至委托人(出租人)指定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账号:24040122000035315 开户行:宁波银行南苑支行

2、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3、拍卖人拍卖成交的,则拍卖人要向买受人收取成交价的2%拍卖佣金。佣金付款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五、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买受人(承租人)约定为准;若买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交付。    

若涉及房屋原承租人到期尚未清退,具体清退时间委托人无法作准确判断,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六、特别约定

 1、风险提示:目前拍卖标的均在使用中,原承租人于2022年3月 31日到期,若到期后出现拖延搬迁,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新承租人)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如原承租人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拖延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则买受人(新承租人)可自愿放弃并退还成交价款及(不计息)。

如原承租人拖延搬离时间且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房的,而买受人(新承租人)仍愿意继续等待的,则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后,以买受人(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送出,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租人)应在通知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来办理租赁手续(遇双休日顺延),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且《成交确认书》作废。买受人(新承租人)在委托方收回标的前无权干涉。

2、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用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3、本次房屋租赁权委托拍卖,仅对房屋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的设备、装修设施和其他物品。

4、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5、经确认的拍卖标的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原承租房屋享有优先租赁权;在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租赁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承租),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租赁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租赁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原承租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6、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7、买受人(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买受人(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8、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买受人(承租人)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恢复。

9、原承租人投入的各类可活动设施设备及自建房屋固定装修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10、如买受人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三个月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1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恢复原状。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委托人有权应按原年租金二倍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占用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剩余已付资金和履约保证金。

13、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房租的。

14、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佣金付款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15、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拍租房屋的首年租金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七、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租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一、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715615  87810772,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附房屋租赁合同样板。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海曙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海曙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甲方将座落于  启运路149号  房屋共 419.86平方米及场地1348.60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和场地”)出租给乙方用于 商业办公  。乙方已详细察看该房屋和场地现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对该房屋和场地做了必要、充分、全面的了解,认为该房屋和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齐备,且处于适租状态,符合乙方使用要求。

第二条  交付条件

2-1甲方将该房屋和场地以现场实际状况交付予乙方,乙方无异议。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为  年,自 2022年 04月 01 日至2027年 03 月 31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五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第一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第二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第三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第四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第五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

4-2租金采用按先付后用的原则,每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本合同签署当日付清,以后每期租金应至少提前15天付清,租金统一支付至如下账户:

户名: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账号:21010122000827564

第五条 押金及其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  50000.00 元人民币(如采用汇款方式,押金收款账户为:户名 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账号21010122000827564,甲方确认收到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押金收据。

5-2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该押金在乙方按约办妥房屋交还手续后凭收款收据原件向甲方办理退还手续,甲方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5-3乙方如有任何应付未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押金中直接扣除;押金被扣除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补足押金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第六条  其他费用

6-1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和场地所发生的物业、电、水、通讯、设备、网络、煤气或天然气(如有)等费用由乙方自行交付。租赁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并提供以上相关费用的结清凭证原件。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和场地拥有合法出租权。

7-2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履行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8-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海曙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办法》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和场地用途。

8-3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抵押或调换该房屋和场地。乙方承担租赁期间房屋防火、防盗、及门前卫生责任。

8-4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和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否则应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8-5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和场地进行装修或改造。

8-6租赁期间,如房屋主体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维修工作。除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维护和维修义务,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提前报告甲方,甲方有权派员监督。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9-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和场地向他人转租、转借(包括但不限于与他人调换房屋使用权、以合作经营等方式提供房屋使用权等)或被他人占用、拆改结构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2)损坏该房屋和场地,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该房屋和场地存放危险物品;

(4)利用该房屋和场地从事违法违纪或有违公序良俗活动的;

(5)拖欠房租超过30天的;

(6)拖欠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且造成甲方损失的;

(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任一情形的;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的。

9-2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9-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房屋的交还

10-1本合同终止(含本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形),乙方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0日内,按如下约定交还该房屋和场地:

(1)自费将该房屋和场地内自行添置且可移动的物品搬离该房屋和场地,并按照原状(正常使用导致的自然损耗除外)或甲方届时认可的现状返还房屋和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2)向甲方移交该房屋和场地的钥匙、结清该房屋和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物业费、违约金以及交还该房屋和场地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如乙方以该房屋和场地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办理工商、税务等登记的,则该等登记已办妥注销(或变更至其他地址)手续;

(4)如有关公用事业服务以乙方名义单独开立账户的,则乙方已办妥注销手续或已将该账户转结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乙方按上述约定交还房屋后,甲方方可凭收据原件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10-2乙方无权就该房屋和场地内自行添置的装修、设施等(包括已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形)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

10-3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交还期限内交还房屋并办妥退房手续的,则应按本合同约定日租金标准(年租金/365)的1.5倍支付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至按约交还房屋之日期间的占用费。同时,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自行处理该房屋和场地内的各项设备设施和物品(该等权利不得被解释为甲方对该房屋和场地内的装饰装修或设备设施承担审慎保管的义务),而无需向乙方提供任何补偿,采取任何措施阻止乙方使用该房屋和场地(包括但不限于中断该房屋和场地的水、电供应,禁止乙方进出该房屋和场地等),并有权自行将该房屋和场地恢复至适当的状态,收回该房屋和场地并更换该房屋和场地门锁。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 

11-2 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用、押金等的,应如数补交,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前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11-3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9-1条款约定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和场地,已收取的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拖欠的租金、房屋空关期间甲方的租金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费、诉讼费等)的,乙方应予补足。 

11-4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拖欠的租金、房屋空关期间甲方的租金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费、诉讼费等)的,乙方应予补足。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订立后,如遇不可抗力、国家拆迁或国家的政策、法律调整等原因,造成合同无法/难以履行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限内,腾空房屋并按本合同约定将房屋交还甲方,双方据实结算租金、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2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秉持公平诚信原则,经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壹份报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壹份报区国资办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汇款运行时间

汇款金额

汇款范围

大额系统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全国

小额系统

7*24小时

小于等于5万元

全国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同城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逐个拍网络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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