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526,600元 出价人:AF5DE81
结束时间2021-12-17 11:00:00
1人报名
643次围观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181号部分商业用房的租赁权,租赁面积约639.6㎡,房屋用途为商业,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租期3年,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三年租金起拍价52.66万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
受委托,定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181号部分商业用房的租赁权,租赁面积约639.6㎡,房屋用途为商业,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租期3年,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三年租金起拍价52.66万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经营用途:不得涉及P2P投资公司及餐饮行业经营。
四、展示看样:至2021年12月15日前工作时间内预约看样,电话:17706600776。
五、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六、报名办法: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参拍报名。并于2021年12月16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拍卖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七、本公司联系电话:17706600776、87869880(网络技术服务),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7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位于象山丹东街道天安路181号部分商业用房的租赁权,租赁面积约639.6㎡,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租期3年,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三年租金起拍价52.66万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
四、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经营范围:不得涉及P2P投资公司及餐饮行业经营,并书面承诺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环保、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六、报名办法:即日起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参拍报名。并于2021年12月16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拍卖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完成报名,取得竞买资格。
1、简易流程:实地看样—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申请参拍—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出价)。
七、竞买办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拍卖规则》。
2、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若只有一位竞买人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3、竞买人凭账号、密码及时登录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在2021年12月17日9:00-11:00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竞买人应根据网络拍卖会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5、网络在线拍卖会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6、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日内凭报名时提交资料的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8、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八、成交款及佣金支付:
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承租方)在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在每年租期第一个月内将每年租金(以三年租金成交价除以3年计算)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户 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账 号:3901340009000366889
开户行:工行象山支行
2、租金发票由委托人按税务部门和单位财务的规定向买受人(承租方)开具。
3、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佣金收取比例如下:
成交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万—500万元部分按1%收取(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九、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
1、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
不抵作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后,凭首年租金、《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2、买受人(承租方)在约定时间内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逾期交付首年租金或不交付首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标的移交
1、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向委托人申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委托人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除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外)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签订时间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
2、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当天,由委托人向买受人(承租方)按商业用房现状移交使用,商业用房的移交日期即为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并从即日起计算租金。
3、拍租房屋具体交接时间、移交方式等其他事项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后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4、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
十一、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租的房屋证载房屋坐落于丹东街道天安路181号183号185号187号,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750.32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8.86平方米。本次拍租房屋出入口位于天安路181号,租赁面积约639.6㎡,租赁范围包括第二层以及一层楼梯间。一层除楼梯间外的其他部分不出租,仍由委托方使用(自助银行营业厅),且屋内联接一、二层的电梯也不列入本次出租范围。标的的出租面积仅供参考,具体租赁的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2、本次拍租的房屋按现状进行租赁权拍卖,内部可移动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提供的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实际面积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3、买受人(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整体使用,未经委托方(出租方)书面同意,买受人(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4、房屋租赁期间,水、电、物业费分摊:
(1) 水费:出租房屋的一层(除楼梯间外)仍由委托方使用(用于自助银行营业厅),日常经营中无需用水。该商业用房水表一户一表,所产生的全部水费均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按国家水费标准价格计收,按季缴入委托方账户;
(2) 电费:委托方将二层出租部分另设电表计费,买受人(承租方)日常经营中产生的电费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按国家电费标准价格计收,按季缴入委托方账户;
(3) 物业费:买受人(承租方)按639.6 ㎡的租赁面积计算分摊物业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费用标准以相关单位核定为准,按期结算。
5、《房地产租赁合同》为3年一签,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
6、本次拍租的房屋不得涉及P2P投资公司及餐饮行业经营,并书面承诺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环保、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7、拍租房屋可经营范围内,买受人(承租人)因经营需要能否取得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或行政许可,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均不作保证,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如买受人(承租方)无法办妥相关证照和许可的,与委托人(出租方)及拍卖人无涉。
8、本次房屋租赁权拍卖仅以标的之现状进行,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买受人(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规范、文明经营,若承租方违法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同时委托人(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期间,是否能开通水、电、气等设施或开通后能否符合买受人的经营需求,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察看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11、买受人(承租方)装修改造、隔墙堆砌、设备设施配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实施,同时需符合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12、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标的3年租金总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二、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了解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房屋租赁合同》、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承诺遵守本《竞买须知》及《房地产租赁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4、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责任。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6、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三、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支付房屋租金的,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四、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五、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六、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七、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
汇款运行时间 |
汇款金额 |
汇款范围 |
大额系统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全国 |
小额系统 |
7*24小时 |
小于等于5万元 |
全国 |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同城 |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和逐个拍;网络拍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2分钟(120秒),拍卖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8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1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2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领先 | AF5DE81 | 526600.000 | 2021-12-17 09:39:15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公司邮箱:jinchengpm@126.com 网址:www.chengpw.com 免责声明
© 2019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3302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170027 拍卖经营许可证 浙宁33019511000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