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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11月12日海曙朗境府商业用房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1-11-12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1-12-31 09:00:00

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序号3: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幸福路947号

起拍价 2,475,000

结束时间2021-12-31 09:00:00

  • 起 拍 价:¥2,475,000
  • 保 证 金:¥200,000
  • 竞价周期:49天
  • 加价幅度:¥2,0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
本标的拍卖已结束!

762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8069007760、15906627640、0574-87869880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序号 坐落 建筑面积(㎡)   起拍价(万元)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元) 物业费
(元)
垃圾清理费
(元)
3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幸福路947号

140.61

247.50

7030.5

5905.62

1406.1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1年11月12日9时至2021年12月31日9时期间(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坐落

建筑面积(㎡)

起拍价(万元)

1

幸福路943号

105.22

185.20

2

幸福路945号

97.96

172.40

3

幸福路947号

140.61

247.50

4

幸福路973号

93.66

164.80

5

幸福路975号

90.14

158.70

6

幸福路977号

95.46

168.00

7

幸福路979号

73.86

130.00

二、拍卖方式办法:

1、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可在拍卖期间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选择标的后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保证金并申请参拍。

2、竞买人出价后,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竞价倒计时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该标的即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如有其他竞买人报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参与竞价,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3、24小时竞价倒计时时间调整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后台由工作人员人工操作,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以外不能保证即时调整。工作时间内,竞价倒计时的调整在拍卖人发现有竞买人出价或接到电话通知后进行,不能保证出价后即时调整。

看房时间请竞买人提前1日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房事宜,联系电话:18069007760、15906627640(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其他事项:

1、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办理按揭贷款。推荐银行联系方式:中国银行鄞州分行四眼碶支行13777098355(蔡经理)、13586686605(黄经理);

2、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等均由买方承担(卖出方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买进方的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等),卖出方提供本次过户交易过程中缴税所需增值税发票;

3、本次拍卖的商业用房经营项目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限制和要求,竞买人在参拍前自行了解并应当充分知晓,如有违反,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069007760、15906627640、87869880(技术咨询)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请登陆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查看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拍卖标的清单(详见附件)

竞买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在诚拍网上完成实名注册,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完成报名,取得竞买资格。拍卖保证金应由竞买人(多人联合竞拍一套住宅的以报名竞拍代表)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2、拍卖平台: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3、网络竞拍时间内,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加本次竞拍。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为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
    4、拍卖方式:

① 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② 竞买人可在拍卖期间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选择标的后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保证金并申请参拍。

③ 竞买人出价后,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竞价倒计时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该标的即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如有其他竞买人报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参与竞价,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④ 24小时竞价倒计时时间调整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后台由工作人员人工操作,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以外不能保证即时调整。工作时间内,竞价倒计时的调整在拍卖人发现有竞买人出价或接到电话通知后进行,不能保证出价后即时调整。

⑤ 出价延时(限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⑥ 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5、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进行出价,方可有效并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竞买人不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登陆参拍出价的,均视为无效出价。

6、竞买人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出价最高,且出价符合出价规则并有效的,经网拍系统确认后,方可成为买受人。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本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多人联合竞拍一套住宅的,所有买受人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8、《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拍卖成交的的书面法律依据。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9、拍卖成交后,标的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签约时竞买人的姓名一致。
10、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了解《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11、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本《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2、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3、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特别约定和说明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房地产本身且以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3、本次拍卖标的因长时间空置,如商业用房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4、标的若有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等不动产权证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等相关过户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来自于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最终的确权面积应以产权登记、过户时不动产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按规定在过户前如对需不动产进行数据挂接或重新测绘的,买受人应自行向不动产部门申办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测绘,并由不动产部门确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若证载面积与最终确权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

6、本次拍卖按现状进行拍卖,部分商业用房相邻之间的隔墙有打通现象,如买受人对相邻之间的隔墙需要重新堆砌的,应依据相关规定以权证四址界限为限进行隔墙堆砌,其所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买受人对拍卖标的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

8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税务等证照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如买受人无法办妥上述证照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涉。

9、本次拍卖的商业用房经营项目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限制和要求,竞买人在参拍前自行了解并应当充分知晓,如有违反,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此条款在《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过户税费的承担:拍卖成交的,由出让方过户至买受人名下所产生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卖出方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买受人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工本费等),出让方提供本次过户交易过程中缴税所需增值税发票。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成交价2.8%收取,在买受人的保证金内直接扣除。

拍卖保证金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拍卖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可转为拍卖成交款。

2、办理按揭贷款的买受人:拍卖保证金不能转为拍卖成交款,拍卖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首付款与按揭款均需到达指定账户后,到本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并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3未成交的竞买人: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六、成交价款的支付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付清拍卖成交款,成交款直接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2、申请办理银行按揭的买受人

A. 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出具书面证明,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将首付款(首付款不少于成交价款50%)付清,首付款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B. 银行按揭贷款部分须在60个工作日内到位,如银行按揭部分不能在60个工作日内到账的,则买受人需在同一时间付清余额部分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买受人支付的预付款部分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C. 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后,因买受人的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被按揭银行拒绝贷款的,则买受人必须在收到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否则视作违约。

D. 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按揭银行咨询,推荐银行联系方式:中国银行鄞州分行四眼碶支行13777098355(蔡经理)、13586686605(黄经理)。

3、拍卖成交款直接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账号:3320020010120100407713 (备注栏内注明:姓名拍卖款)

拍卖标的的移交

1、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首付款(按揭付款的,同时须由按揭银行出具的相关按揭审核证明)后,携本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到拍卖人处签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文件资料。逾期未办理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拍卖成交的标的,由拍卖人统一代为办理过户手续。

3、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按揭付款的,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应付至指定账户)、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垃圾清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拍卖人确认到账后开具成交款收款收据,并联系物业公司落实房屋的移交事宜;在上述确认后,买受人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携带身份证到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移交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转移登记时间为准。移交前所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移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
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佣金和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112

   

序号

坐落

建筑面积

(㎡)

起拍价

(万元)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元)

物业费

(元)

垃圾清理费

(元)

1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幸福路943号

105.22

185.20

5261

4419.21

1052.2

2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幸福路945号

97.96

172.40

4898

4114.32

979.6

3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幸福路947号

140.61

247.50

7030.5

5905.62

1406.1

4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幸福路973号

93.66

164.80

4683

3933.72

936.6

5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幸福路975号

90.14

158.70

4507

3785.88

901.4

6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幸福路977号

95.46

168.00

4773

4009.32

954.6

7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幸福路979号

73.86

130.00

3693

3102.12

738.6

 

网络竞买人声明:

本人已详细阅读上述《竞买须知》,且应本人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竞买须知》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在本《竞买须知》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已行使了知情权,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本人同意并遵循本《竞买须知》中所约定的一切条款。

网络竞买人(签章):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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