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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烘干机等设备一年期经营权拍卖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03 09:00:00

 

交易登记号:2024NBHSWCQ023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4月19日14:00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岐阳粮站、白岳粮站、古林粮库、洞桥粮站、前虞粮站的烘干机等设备一年期经营权,租金起拍价:6100、8400、22000、14000、5800元/年,详见清单。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看样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岐阳粮站、白岳粮站、古林粮库、洞桥粮站、前虞粮站。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报名办法:1、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下午4时止,将拍卖保证金交付至指定账户(开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在2024年4月18日5时前,竞买人须凭拍卖保证金汇款赁证及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集中报名:2024年4月10日上午9时-下午4时,竞买人随带有效证件到海曙区集士港镇集士东路2号会议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联系电话:15906627640、0574-87715615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烘干机等设备一年期经营权):

序号

站(库)名

设备情况

规格

年租金

保证金

1

岐阳粮站

4台烘干机

6吨

6100元

4000元

2

白岳粮站

6台烘干机

6吨

8400元

6000元

3

古林粮库

6台烘干机1套提升机配套设备

10吨

22000元

6000元

4

洞桥粮站

4台烘干机

10吨

14000元

4000元

5

前虞粮站

3台烘干机

8吨

5800元

3000元

注意事项: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设备租赁期间设备维修养护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二、拍卖时间:2024年419日14时;

三、拍卖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报名办法:

1、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交纳拍卖保证金。

2、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次拍卖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竞买须知,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表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和本竞买须知的所有条款,拍卖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3、拍卖保证金及竞买登记:①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下午4时止,将拍卖保证金交付至指定账户(开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在2024年4月18日5时前,竞买人须凭拍卖保证金汇款赁证及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②集中报名:2024年4月10日上午9时-下午4时,竞买人随带有效证件到海曙区集士港镇集士东路2号会议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五、竞买办法:

1、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2、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3、竞买人应准时出席拍卖会,并凭有效身份证件、保证金收据在进口处领取竞价号牌入场(一个号牌只允许2个人进入会场),并在指定区域就坐。竞买人若不按时参加拍卖会的,一律作弃权处理。

4、本次拍卖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5、竞买人须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转借。并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制止他人举牌应价。

6、拍卖会开始后,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可以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举牌应价,或口头报价,拍卖师有权视场上情形调整加价幅度。

7、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最高报价达到或超出保留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

8、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租赁权竞买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9、拍卖成交后,承租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六、拍卖保证金:

1、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于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2、拍卖成交的:承租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其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余额部分在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经出租人确认后退回(不计利息)。

七、成交款支付

1、年租金(成交款)和押金支付:拍卖成交价即为年租金。承租人将成交款(年租金)和押金直接汇入出租人指定的账户。押金金额由出租人确定,并在付款通知时予以明确。年租金(成交款)和押金支付时间按《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由出租人另行通知。

2、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按约定支付拍租佣金(拍卖人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八、押金

合同签订后7日内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每台6000元押金,晚稻收购结束后并经第三方(指设备厂家)检查完毕,出具设备完好证明和站(库)出具设备及场地清洁完成证明无息退还押金。

九、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在承租人付清年租金和押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标的物由出租人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人通知承租人)约定为准;若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    

十、特别约定

1、承租人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注意用水、用电、用油安全,有情况及时与各站(库)负责人联系,杜绝野蛮操作。在租赁设备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与各站(库)自行结算。

2、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人无涉。

3烘干期间,承租人需做好烘干机除尘间和提升机间秕谷灌包及卫生清理等工作。收购结束后,承租人需做好烘干机相关设备、烘干房、提升机房、除尘间及相关设备的清洁工作,和场地的清洗工作。

4、承租人在粮食烘干期间,需自行保证烘干机正常工作,要注意烘干作业开展时态度问题,避免与农户发生争吵事件。

5、年度烘干结束后,承租人需修复烘干设备,并经第三方(指设备厂家)检查完毕,出具设备完好证明和站(库)出具设备及场地清洁完成证明。

6、承租人应对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气、废渣进行妥善处理,不得为此影响周边居民和甲方的正常工作、生活。

7、本次拍卖只确认承租人及拍租标的的租金金额,租赁的具体事宜以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一、法律责任

1、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不得在竞租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承租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拍卖前,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四、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五、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06627640  0574-87715615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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