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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奉化公共交通综合体工程开挖的土石方拍卖公告
 公告时间:2023-04-25 09:00:00

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服务中心”)受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委托,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及宁波市奉化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同意备案,对奉化公共交通综合体工程开挖的土石方[项目编号:FH-CQ(2023)-036X] 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

奉化公共交通综合体工程开挖的土石方,方量约为37150立方米,其中杂填土约2698 立方米,砾砂混黏性土 约34452 立方米。挂牌转让起始价55.7250万元,交易保证金8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规定者除外)。

2.竞买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三、转让方式

1.挂牌转让。至挂牌报名转让截止时间,转让标的只有一人参加挂牌报名的,允许以不低于挂牌起始价进行报价成交,若有二个及以上竞买人参加挂牌转让报名,则进入现场竞价。

2.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现场公开竞价的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其整数倍。

四、挂牌报名办法

1.挂牌公告时间:2023年4月17日16时起至2023年5月16日16时止。

2.挂牌报名时间:2023年4 月18日-2023年5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0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四楼455业务部)。

4.交易保证金的缴纳:竞买人须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由竞买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竞买人(个人的以本人账户转账方式;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以对公账户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屏支行

开户账号:201000316709465

5.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资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不予受理):

①交易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原件、复印件或出示有效缴纳凭证。

②竞买人报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法人的另须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③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五、竞买时间和地点

1.竞买时间:2023年5月18日14时30分;

2.竞买地点: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二 )进行。

六、其他事项

1、公告期间,竞买人可应自行实地踏勘,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及数量视为认可,因现状及数量的评估误差引起的风险收益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奉化公共交通综合体工程,位于奉化城西锦屏街道,东侧为锦奉大道,南侧现为在建项目施工道路(规划道路),目前尚未开挖,开挖由第三方施工单位负责。根据2023年3月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奉化公共交通综合体工程开挖土石方量分析论证报告》确认,在奉化公共交通综合体工程用地范围线内开挖土石方量约为56125 立方米,其中自用量约为18975 立方米,未列入挂牌转让数量;列入本次挂牌转让的数量仅约为37150 立方米(其中杂填土约 2698 立方米,砾砂混黏性土约34452 立方米)。如数量有变化,则以实际开挖的数量为准。

    3、本次挂牌转让的土石方的的材质根据 2023 年3月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奉化公共交通综合体工程开挖土石方量分析论证报告》中的描述为基础,如内在质量有瑕疵,则以开挖后的土石方现状为准。

4、买受人须在移交后,随开挖工程的进度采用即挖即运的方式,买受人自行装车,清运完所有石料。(具体时间与工程挖采工期同步,如遇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除外)。

5、买受人须根据标的状况,自行负责办理好相关清运手续。买受人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等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等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安全、环保等涉及的周边关系。

6、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缴清交易服务费后由产权服务中心组织签署合同,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8万元),并办理竞买标的移交手续。买受人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后,须在《资产交易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限内随工程的进度采用即挖即运的方式,自行装车,清运完所有石料;每逾期1日,买受人需向转让单位支付成交价的1%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逾期提取装运标的而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按照本竞买文件约定完成付款、标的搬运后,转让单位确认无异常后,买受人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不计息)。

7、标的交接方案:由转让单位通知买受人,在双方充分对接协调后由买受人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到指定实施范围内运输,且运输线路不得影响周边村民的出行安全,清运过程中的中转场地及相关政策处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1、转让单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74-88586155

2、监管单位: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4-89294292

3、交易平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0574-88958283

4、拍卖公司: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 13906684730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 

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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