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31日10时至2023年2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下已建设的桩基工程、附属配套的箱式变电站。不动产权证号:浙(2021)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9768号。
评估价:14530.28万元,起拍价:10172万元,保证金:2034万元,增价幅度:30万元。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 、本标的价值较大、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的不建议参与竞买)。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的接受,同时视为对本标的过户和后续开发利用中的已知和未知的费用承担的接受(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过户环节的税费除外)。
2、本标的的土地面积以产权证原件登记面积及行政部门测绘核准为准。本标的土地证原件本院未扣押。
3 、本标的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情况请参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未明确的,竞买人务必到场提前自行查勘。
4 、本标的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被执行人2021年通过出让取得,合同编号:3302812021A21046,根据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相转移的原则,本标的买受人须按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继续履约,否则影响后续办理过户的手续。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可根据司法查封、解封情况作适当顺延。出让合同载明的相关权利义务详见本标的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 、关于本标的中的桩基工程,据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浙0281民初4119号民事判决书所载,桩基工程已竣工验收。本院对本标的中的桩基工程质量不作保证。竞买成交后,本院将协调桩基工程施工方向买受人提供桩基工程有关施工图纸或施工记录,但对提供资料的种类、数量和真实性不作保证,由此造成的后续对地块的建设利用的障碍,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6 、本标的中的箱式变电站本院按现状交付,对箱式变电站的质量、是否能正常使用、运行不作保证。
7 、本标的拍卖过程中的税费缴纳类别和计算方式由税务机关确定,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余税协[2022]072号复函,具体按竞买后的实际结果由税务机关最终确定。
8 、此次司法处置中附件所不能反映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及后续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性问题,以及税费相关情况请竞买人务必提前赴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金诚”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3年1月30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看样地点: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谭家岭东路南侧、梨洲路西侧地块。请各竞买人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联系电话:0574-56103184或登陆访问https://www.chengpw.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诚拍网”自助预约(预约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
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土地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4-56103184。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暂缓、中止或撤回的拍卖,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3年3月3日16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623263140010442467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拍卖剩余价款缴纳后于2023年3月6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裁定书,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经法院催促后仍未支付的,法院可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浙江金诚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浙江海德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咨询电话:标的情况咨询:0574-56103098,
预约看样、拍卖流程咨询:0574-56103184,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13505745199(金先生)
(如咨询电话未及时回复请联系金先生),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监督电话:0574-5610317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注:关于电话咨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每个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事项:
1、已在公告中告知的内容,不再作详尽解释;(竞买者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
2、对不属于人民法院拍卖范围的问题不作解答,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6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浙江海德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
拍品名称 |
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下已建设的桩基工程、附属配套的箱式变电站 |
||||||||||||
|
拍卖依据 |
(2022)浙0205执762号 |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
|
拍品所有人 |
宁波****有限公司 |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房屋用途: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 2.土地性质:出让 |
|||||||||||
|
租赁情况 |
无 |
||||||||||||
|
配套情况 |
无 |
||||||||||||
|
权利限制情况 |
1、已查封;2、有抵押; |
||||||||||||
|
有无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
1.拍品介绍: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下已建设的桩基工程、附属配套的箱式变电站。 不动产权证号:浙(2021)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9768号,总计容建筑面积:25481.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592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 2.限购情况:因各地政策会变化或出现特殊情况,请在竞拍前咨询当地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并以其相关政策为准,因不符合购买条件产生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税费负担情况:本次拍卖税费交付按照法院规定,税费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征收。
4.物业情况:不详。
|
|||||||||||||
宁波二手房交易税费表 |
|
|||||||||||||
交易类别 |
承受方 |
出让方 |
|
|||||||||||
二手房 (房屋买卖) |
税种 |
计税金额 |
房屋类型 |
税率 |
税种 |
个人 |
单位 |
|
||||||
个人 |
单位 |
|
||||||||||||
契税 |
成交价格 |
非住宅 |
3% |
3% |
营业税及附加 |
非住宅 |
差额5.6% |
差额5.6% |
|
|||||
非普通住宅 |
3% |
非普通住宅 |
五年内全额5.6%, 居住满5年按差额征收 |
|
||||||||||
普通住宅 |
|
普通住宅 |
五年内全额5.6% |
|
||||||||||
非家庭唯一住房 |
3% |
五年以上免征 |
|
|||||||||||
140㎡以下 (家庭唯一) |
1.5% |
个人所得税 |
住宅 |
全额1%或差额20% |
无 |
|
||||||||
90㎡及以下 (家庭唯一) |
1%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用负担个人所得税 |
|
|||||||||||
经查询无法确认利润的按照普通住宅总房款的1% |
|
|||||||||||||
印花税 |
成交价格 |
住宅 |
0.05% |
全额1% |
非住宅 |
全额2%或差额20% |
|
|||||||
非住宅 |
全额1% |
经查询无法确认利润的按照非普通住宅总房款的2%缴纳 |
|
|||||||||||
土地增值税 |
住宅 |
免征 |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
||||||||||
非住宅 |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
||||||||||||
印花税 |
住宅 |
0.05% |
全额1% |
|
||||||||||
非住宅 |
全额1% |
|
||||||||||||
土地出让金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和房改房的 按规定交纳 |
土地出让金 |
农居房上市交易,按规定交纳 |
|
表格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地税出具为准。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公司邮箱:jinchengpm@126.com 网址:www.chengpw.com 免责声明
© 2019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3302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170027 拍卖经营许可证 浙宁33019511000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