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拍卖公告 > 【法拍】宁波市海曙区望京路130号<1-15>、132号<1-16>的房地产及宁波市海曙区永寿街171号<1-18>、173号<1-17>的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浏览量:319
公告
【法拍】宁波市海曙区望京路130号<1-15>、132号<1-16>的房地产及宁波市海曙区永寿街171号<1-18>、173号<1-17>的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
 公告时间:2022-09-22 17:00:00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17日10时至2022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阿里拍卖·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722.GWu8sa&user_id=829089080 ,可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查找)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海曙区望京路130号<1-15>、132号<1-16>的房地产及宁波市海曙区永寿街171号<1-18>、173号<1-17>的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

宁波市海曙区望京路130号<1-15>、132号<1-16>的房地产及宁波市海曙区永寿街171号<1-18>、173号<1-17>的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价值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室内固定装修,不包括室内动产价值、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资产或权益。该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522953号(甬房海曙共字第200504703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522955号(甬房海曙共字第200504702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91076585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91076598号,证载建筑面积分别是92.45平方米、112.84平方米、109.71平方米、106.82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商业;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甬国用(2005)第0308795号、甬国用(2005)第0308794号、甬国用(2009)第0104549号、甬国用(2009)第0104548号,使用权面积分别是4.87平方米、5.94平方米、5.77平方米、5.62平方米,地类(用途)均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分别为2070年11月18日止、2040年11月18日止。

评估价:1045.23万元,起拍价:733万元,保证金:140万元,增价幅度:3.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10月12日上午9:00-9:30,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看样),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看样预约联系0574-87715615。(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过时不接受预约)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如拍卖标的系企业财产,则由法院发函税务机关缴纳出卖方税费。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2022年10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 89051795,联系人:王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以参与竞拍,不参与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告期。

八、保证金缴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案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或按差额部分交纳。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额、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会碰到因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付款期限: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拍卖余款应在2022年11月17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号见拍卖须知第六条),付款后请及时致电本院0574-89051815告知。

十、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4-89051815、89051889。

法院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甬华弘房估字(2022)第052号的估价报告)

 拍品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望京路130号<1-15>、132号<1-16>的房地产及宁波市海曙区永寿街171号<1-18>、173号<1-17>的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

 权利来源

(2022)浙0212执3906号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宁波****公司所有。

 瑕疵等情况

1.望京路130号<1-15>、132号<1-16>的房地产综合服务费、公共设施费欠费计算至22年7月,欠费合计3995元;物业费缴纳至21年7月31日,具体欠费不详。永寿街171号<1-18>、173号<1-17>的房地产综合服务费、公共设施费欠费计算至22年7月,欠费合计4207元;物业费缴纳至21年7月31日,具体欠费不详。具体数额以主管部门反馈为准,最终均由买受人承担,如需咨询可以联系海穗物业0574-87268797。

2.转户过程中需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其余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

占有情况

已腾空。

 权利限制情况

 1.已查封;2.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宁波市海曙区望京路130号<1-15>、132号<1-16>的房地产及宁波市海曙区永寿街171号<1-18>、173号<1-17>的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

2.权证编号情况:该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522953号(甬房海曙共字第200504703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522955号(甬房海曙共字第200504702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91076585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910765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甬国用(2005)第0308795号、甬国用(2005)第0308794号、甬国用(2009)第0104549号、甬国用(2009)第0104548号。

3.所在楼盘情况:拍卖对象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香榭丽舍小区(北区),东临文昌街,南临文昌街29弄,西临望京路,北临永寿街,地段繁华度较高。交通状况主要由望京路、中山西路等构成区域内外交通路网,道路通达度高;附近设“西河街”公交车站,2路、3、9路等十二条公交车通过,距地铁1号线“西门口”站约500米,公共交通便捷;永寿街为由东往西单行线,文昌街29弄(文昌街至效实巷段)为由西往东单行线,交通便捷度一般。周边停车位较紧张。周边绿化率一般,无固定污染源、明显噪音及粉尘污染,周边居住的居民素质较好、流动人口管理有序,治安状况较好,整体自然、人文环境一般。附近有银杏四季、文昌花园、孝闻街73弄小区等较多住宅小区及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西部院区),人流量较大。附近1公里范围无其他大型商业中心,多为小型临街商业,商业氛围一般,公用设施配套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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