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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法拍】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曙小区8幢24号504室<另有车棚一间>的住宅房地产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公告时间:2022-08-12 11:07:00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29日10时至结束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曙小区8幢24号504室<另有车棚一间>的住宅房地产。权证编号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0)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125843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127.5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4.54平方米, 其中独用土地面积为0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24.54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90年04月28日。另有车棚一间,证载面积10.66平方米。该房屋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起拍价:180万元,保证金:36万元,增价幅度:0.9万元。

变卖标的特别说明:

1、本标的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费、网络费、燃气费等费用拖欠,具体金额不详,竞买人在竞拍前应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成交后均由买受人承担。

2、固定装修以房屋交付时现状为准。

3、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标的物交付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买受人应于收到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依法由买受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买受人在缴纳应当承担的税费后,可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交易环节的税费,由本院向税务机关支付或由买受人向税务机关垫付相关税费并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

4、该房产所属户籍问题、学区问题不在法院协助范围(法院协助产权过户),原户籍是否迁出、是否在学区范围内等问题需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5、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适用的备忘》中相关要求,“法拍房”受让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需按照宁波市限售政策规定限售两年。

特别提示,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建议参拍),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金诚”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8月25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看样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曙小区8幢24号504室。请各竞买人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联系电话:0574-56103184或登陆访问https://www.chengpw.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诚拍网”自助预约(预约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变卖适用线上报名,在变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9000元,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4-56103184。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32631400104381670),并在缴款后1个工作日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变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裁定书。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360000元)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及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十三、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浙江金诚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咨询电话:标的情况咨询:0574-56103543,

预约看样、拍卖流程咨询:0574-56103184,

(预约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13505745199(金先生)(如咨询电话未及时回复请联系金先生),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监督电话:0574-5610317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

网址:http://www.nbjb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注:关于电话咨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每个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事项:

    1、已在公告中告知的内容,不再作详尽解释;(竞买者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

2、对不属于人民法院拍卖范围的问题不作解答,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所含拍卖会

08月29日

星期一

10:00

2022年8月29日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曙小区8幢24号504室<另有车棚一间>的住宅房地产的拍卖会

2022年8月29日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曙小区8幢24号504室<另有车棚一间>的住宅房地产的拍卖会

网络拍

机构名称:江北法院辅拍

拍品数量:1

开始时间:08月29日 10:00开始

拍卖状态:已结束

标的目录 拍卖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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