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竞买人:
一、变卖标的:位于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215号营业用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无证建筑及附属物)。其中建筑面积2673.16平方米的房地产为混合的营业用房,房屋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4层,其中建筑面积26.42平方米的房地产为混合的商业用房,房屋总层数1层,所在层数1层,房屋所有权证号:象房权证石浦镇字第2005-020776号、2005-020775号,登记记时间为2005年10月13日。土地证号:象国用2005第02-0946号,地类(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面积为2784.57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2784.57平方米,终止日期2050年7月19日。
整体变卖,按现状交付。
变卖价:777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瑕疵说明:对无证建筑买受人需承担不能过户、无偿拆除、补缴罚款等所有风险。变卖标的物现在被告执行人仍在使用,拍卖处置后向买受人租赁,如买受人不同意租赁,被执行人承诺会在一个月内搬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须具有购买工业用地资格,具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电话联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0574-87715615,有意者可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也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价前应准备100万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退换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及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忠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甬忠正(2015)法鉴字第08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浙江金诚拍卖网工作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0574—8771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