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兹定于2022年3月17日下午13:30在衢州市利时卢森堡A区12楼会议室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华墅乡等共 12 处2021年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及种植服务项目,起拍价均为:负400元/亩/年,拍卖保证金:2000元/处。
二、拍卖方式:现场密封式(多轮)报价。
三、竞买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承担本项目的竞买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水稻种植或农业技术服务或植保技术服务内容。
四、咨询看样及报名办法:即日起至2022年3月16日止添加微信(微信号:18072718687)咨询,联系看样、提交报名保证金及报名登记事宜。
五、联系方式:0571-88351191、18072718687;地址:衢州市利时卢森堡A区12楼。详情请登录诚拍网拍卖平台查看。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3月17日衢州耕地种植服务项目拍卖标的调整公告
接委托方通知,原于2022年3月10日在《衢州日报》,刊登的《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中,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华墅乡等共12处2021年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及种植服务项目,现因耕地施工情况,撤拍1处。撤拍标的如下:
1、标的8:柯城区华墅乡龙泉头村西垦造耕项目,水田47.3220亩;柯城区华墅乡龙泉头村垦造耕地项目二,水田518.32亩。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衢州新增耕地种植服务项目推迟拍卖公告
根据最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原定于3月17日下午13:30在衢州市利时卢森堡A区12楼会议室举行的“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华墅乡等共 11 处2021年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及种植服务项目拍卖会”现推迟拍卖,具体拍卖时间另行通知。拍卖报名时间延续至拍卖开始前一天,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6日
衢州新增耕地服务项目恢复拍卖公告
接委托方通知,现定于2022年3月29日下午13:30对“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华墅乡等共 11 处2021年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及种植服务项目”进行拍卖。拍卖报名时间截止至2022年3月28日。
因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原现场密封式(多轮)报价拍卖方式现变更为微信书面(多轮)报价拍卖方式,具体拍卖规则以拍卖时微信群拍卖厅发布的信息为准。其他拍卖内容不变。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5日
拍卖清单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华墅乡等共 12 处2021年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及种植服务项目(后附拍卖清单),起拍价均为:负400元/亩/年,拍卖保证金:2000元/处。
二、竞买办法
1、拍卖时间:2022年3月17日下午13:30。
2、拍卖地点: 衢州市利时卢森堡A区12楼会议室。
3、竞买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承担本项目的竞买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水稻种植或农业技术服务或植保技术服务内容。
4、展示看样:即日起接受咨询,联系看样事宜。
5、竞买保证金的交付: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6日止,交付至指定账户(户名: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以实际到账为准)。
6、报名登记: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6日止,竞买人须添加微信(微信号:18072718687)凭有效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保证金转账回单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遇报名人数超过原定拍卖场地所能容纳人数,则拍卖公司更换拍卖场地,并通知竞买人,竞买人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保持联络通畅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7、本次拍卖共有12个标的,按清单序号进行拍卖,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一份拍卖保证金可参与竞拍任意一个标的,但只能成交一个标的;如要竞拍多个标的的,则须支付多份拍卖保证金。
8、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品的实物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拍品的地理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9、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竞买须知》,了解《竞买须知》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疫情期间,为做好疫情防控一个号牌只允许1人进场,进场前需佩戴好口罩,查看健康码、行程码,全场拍卖会不得摘下口罩。如遇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则按要求办理。
10、竞买人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制止他人参与报价,竞买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遵循公平、公正、价高者得原则,采用现场密封式(多轮)报价。
2、在开始前入场确认,各竞买人凭有效证件入场并领取号牌。
3、拍卖师宣布拍卖开始,按《拍品清单》顺序依次进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确定,竞买人对自己所要竞买的标的现场领取《报价单》,填好后交给拍卖师。拍卖师对竞买人递交的《报价单》逐一宣读,确定当前的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还有继续报价的,拍卖师三声报价如无人继续报更高价格的,拍卖师以击棰表示成交,最高报价为买受人;如有人继续报价,重新领取报价单,再次报价,递交给拍卖师,如此循环至拍卖成交。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拍卖师宣布标的流拍。(例:负400元 <负300<负200<负100)
4、如在报价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的,其中一人或以上的竞买人愿意再次报价的,则再次报价,如相同报价竞买人均不再次报价,则以抽签方式确定买受人。
5、 宣布成交后该竞买人即到工作人员处签订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
6、 对未成交的标的,待全部拍卖标的拍卖后,剩余的竞买人可重新领取《报价单》,按上述规则再次报价。
7、填写《报价单》需注意事项:
① 竞买人向拍卖人领取的《报价单》,应妥善保管,并由报名登记本人填写签章,以企业名义报名的则须加盖公章。如委托他人代签或遗失造成他人代签报价的,不论有无授权委托书,只要与竞买人姓名一致的,同样视为报名登记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② 《报价单》一经提交即不得撤回。投标人如执意撤回已递交的报价单的,其所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③ 竞买人在投出《报价单》前发现其《报价单》填写有误的,经签字按手印后书面声明该《报价单》作废。经拍卖公司许可,该竞买人可领取新号码的《报价单》,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重新进行报价。
④ 竞买人应以拍品起拍价为基础,字迹工整、清楚地填写拍品报价。报价金额精确到拾元。
⑤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均为无效报价:
a.报价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b.报价金额出现个位数(元位)以下金额的。
c.《报价单》上未签具姓名,或签具的姓名与竞买人报名登记时姓名不一致的。
d.竞买人《报价单》填写报价大于起拍价10倍及以上明显笔误的。
因上述原因造成拍品无效报价的,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⑥ 买受人同意在整个拍卖过程中,以《报价单》、拍卖人的投标汇总表、成交确认书等保存的文本为最终有效文本,并受其约束。
⑦ 拍卖公司在拍卖成交前的任何阶段,有权根据本《竞买须知》拒绝任何无效报价,撤回或缓拍拍卖拍品;有权判断报价错误或无效;有权为实现拍卖采取其他合理的行为。拍卖师在拍卖会中亦可行使上述权力。
4、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5、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会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卖仅确定水田和旱地成交单价和买受人,其他具体事宜以甲方和买受人签订的《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及种植服务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买受人应严格遵守。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年(+1权释:甲方视当年种植情况选择是否续签)。
3、服务要求:
①水田:买受人根据要求完成地力提升工作达到保持地力、提高耕地质量。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绿肥和一季水稻二季作物(早稻或单季稻),其余可以种植粮油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全年确保土地闲置不能大于60天。
②旱田:可种植粮油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种植秋冬作物要求对土地进行翻耕,全年确保土地闲置不能大于60天。
4、质量要求:
①水田:第一年单季亩产300斤/亩(干重)为达标线(按照实际田块面积计算,各田块产量均需达标)及一季绿肥作物;第二年单季亩产500斤/亩(干重)为达标线(按照实际田块面积计算,各田块产量均需达标)及一季绿肥作物。
②旱田:无水稻亩产要求,需满足按甲方要求种植粮油作物且全年闲置不大于60天。
5、春播前必须对种植服务区块的水、电、灌溉设施、道路进行全面的自查,排除隐患。及时除草、播撒施根基肥、翻耕,同时对翻耕过程中出现较大的石块进行清除。
6、种植服务区块内不得出现抛荒、漏种,不能种植与水田作物不相符的作物。
7、加强水稻后期日常管理对田坎的杂草应及时清理。待水稻收割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进行稻杆还田翻耕。为种植秋冬作物做准备。
8、10月中旬必须完成种植区块的油菜播种任务。种植密度适宜,播种完成对种植区块及时自查,是否存在漏种、出苗率差等情况。为了提升土壤肥力,新增垦造耕地所种植的油菜在盛期结束及时翻耕为来年种植水田作物做准备,局部具备收割条件的,需经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收割。
9、耕地农作物归买受人所有。
10、服务期内包含但不限于试验检测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种子及各种肥料等)、材料运输费及装卸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配合费、水电费、抽水费、成品保护费、水稻种植、浇水、收割及喷洒农药、临时设施费、管理费、验收费、资料费、利润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11、买受人所种植的区块,田间道路、渠道、挡墙等如因买受人种植过程中损毁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基础设施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由招标人负责维修,质保期外由中标人负责维修。
13、委托人将在服务期内对标的的买受人地力提升方法、种植产量、养护成效等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按照公司内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14、各买受人对成交的标的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服务要求进行承包。
15、委托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标的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16、因委托人公司发展需要收回重新规划的项目,买受人因无条件配合办理移交手续,签订服务项目面积核减协议。
17、项目涉及种植整改的,买受人应及时完成片区内种植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委托人有权拒付片区内的管护补贴。
五、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拍卖成交的,按拍卖标的起拍价总额的 1 %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公式:拍卖佣金=400*耕地亩数*1%),起拍价为负数时按正数收取(详见拍卖清单),拍卖佣金在买受人的保证金中扣除。
六、拍卖保证金
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承担的佣金在拍卖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并在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拍卖保证金退还至买受人指定账户(不计息)。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退还手续并将保证金退还至竞买人指定账户(不计息)。
七、价款的支付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
1、当成交价为负数时:
(1)由委托人向买受人支付2021年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及种植服务项目综合成交总额(综合成交总额=综合成交单价*耕地亩数)。新增耕地面积以资规局核定的为准。
(2)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新增耕地地理提升及种植服务项目合同约定综合成交总金额,待农作物成熟,委托人验收后,再支付相关费用,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①地力提升后种植水稻,所种水稻抽穗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当年合同价的30%(当年合同价=成交每亩单价X亩数);单季亩产达到要求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支付至当年合同价的60%(当年合同价=成交每亩单价X亩数);按甲方要求种植达标且没有大于60天的闲置经甲方确认支付至当年合同价的100%(当年合同价=成交每亩单价X亩数)。
②买受人水田水稻单季亩产未达标的,单季亩产在按招标要求的达标线的80%(含)至100%(不含)支付成交单价的80%,单季亩产在按招标要求的达标线的65%(含)至80%(不含)支付成交单价的50%,单季亩产在按招标要求的达标线的65%以下支付成交单价的的30%。水田和旱田如出现每年大于60天的闲置,不支付相关费用。
2、当成交价为正数时:则由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2021年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及种植服务项目的相关费用,具体事项在拍卖成交后由甲方和买受人另行约定。耕地面积以资规局核定的为准。
3、结算种植总费用按资规局核定的新增耕地面积乘以成交单价。
(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甲方签订《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及种植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合同前买受人需支付甲方新增耕地每亩 1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耕地亩数*10)。两年服务期结算无违约情况全额退款(不计息),如有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拍卖标的的移交: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九、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地理位置情况、道路、种植任务、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退还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同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工期违约:若买受人未能在当地农时要求期限内完成水稻种植,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C.质量缺陷:如每亩水稻产量达不到标准,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项目款,且买受人须承担因此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有权另行拍卖,所生产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D.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附《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一、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邮局第一个邮戳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委托人或拍卖人也可在报刊上公告,竞买人或买受人报名登记参拍的即视为同意公告刊登,同时也视为接受相关通知的内容。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 2022年柯城区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及种植服务项目合同(样本)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竞买人承诺并声明:
本竞买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本场拍卖会的《竞买须知 》及附件。在此承诺并郑重声明:本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标的报价竞价,已对拍卖标的的产权来源、状况、瑕疵、缺陷、损坏等其它各种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悉,自愿遵守《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竞买人签章: 日期:
附件:
2022年柯城区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及种植服务项目合同(样本)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2年柯城区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及种植服务项目 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年柯城区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及种植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衢州市柯城区
3、项目内容: 2022年柯城区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及种植服务项目第 区块的地力提升及水稻种植施工、种植,配合招标人项目竣工验收及相关项目资料整理装订,总面积约 亩,其中水田 亩,旱田 亩。
二、合同范围
2022年柯城区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及种植服务项目第 区块的地力提升及水稻种植施工、种植,配合招标人项目竣工验收及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总面积约 亩,其中水田 亩,旱田 亩。
三、合同工期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年(+1权释:甲方视当年种植情况选择是否续签)。
四、质量标准
水田第一年单季亩产300斤/亩(干重)为达标线(按照实际田块面积计算,各田块产量均需达标)及一季绿肥作物;第二年单季亩产500斤/亩(干重)为达标线(按照实际田块面积计算,各田块产量均需达标)及一季绿肥作物。旱田无水稻亩产要求,需满足按招标人要求种植粮油作物且全年闲置不大于60天。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文件及合同谈判纪要;
(2)拍卖公告;
(3)《竞买须知》及其补充通知;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2、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地力提升及水稻绿肥种植的综合单价为 元/(亩*年)。暂定量为 亩,水田 亩,旱田 亩,暂定合同总价为 元(单价X亩X2年)(大写: )(含发票,免税),量按田块实际净面积结算(详见本条第5款内容“结算量的计算方法”)。上述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试验检测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种子及各种肥料等)、材料运输费及装卸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配合费、水电费、抽水费、成品保护费、水稻种植、浇水、收割及喷洒农药、临时设施费、管理费、验收费、资料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2、乙方已充分了解各项目区的耕地等别,在报价时已综合考虑不同的耕地等别提升所需的费用差异,统一按各分区的每亩综合单价的计价形式报价。
3、乙方已充分考虑与其他承包人发生的相关配合费用,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配合费用。
4、乙方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地理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合同价款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地点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结算种植的计量方法:
本项目的结算种植面积按资规局核定的数据面积为准
七、履约保证
合同总价的2.5%为履约保证金,2年服务期结算无违约情况全额退款(不计息),如有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付款方式
地力提升后种植水稻,所种水稻抽穗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当年合同价的30%,(当年合同价=中标每亩单价X亩数)单季亩产达到要求经招标人验收确认后支付至当年合同价的60%,(当年合同价=中标每亩单价X亩数)按招标人要求种植达标且没有大于60天的闲置经招标人确认支付至当年合同价的100%。(当年合同价=中标每亩单价X亩数)水田和旱田如出现每年大于60天的闲置,不支付相关费用。
九、方案资料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的水稻种植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十、材料的运输、装卸、验收和保管
1、卸货地点:甲方现场指定位置;
2、货物卸至卸货地点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3、直至项目完工验收前,本合同范围内材料的堆放、防盗、成品保护工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和与封样一致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
十一、施工
1、甲方责任
配合乙方进行现场的勘查工作。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为乙方现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付款前置条件,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
(2)合同签订7天内,乙方须提供详细的、完整的水稻种植的施工组织设计。
(3)乙方应执行甲方和标段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间,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标段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
(4)项目完成后,及时清除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工作垃圾。
(5)乙方负责本项目完工验收前的水稻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最终验收不合格均由乙方负责整改补救,且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自行解决现场临设、人员住宿、餐饮等问题。
(7)配合标段承包人做好现场管理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负责与标段承包人协商确定材料存放场地,以及材料进场的运输道路等。
(9)项目承包期间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安全管理规定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必须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工作,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格,并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工作。
2、乙方应对其在本项目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监督乙方进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施工管理,形成书面记录交甲方备案。
3、乙方应在项目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设置的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所有安全措施费、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制度、办法等规定。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及例会制度。
5、甲方有督促、检查、指导、考核乙方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限期整改事故隐患和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乙方有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认真执行整改要求,接受对违章行为处罚的责任。
6、乙方在整个项目现场内动火、占道、断道、搭建临设等,均需事前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实施。
7、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8、乙方所属执证上岗人员的证件由乙方统管,复印件送甲方一份备案。甲方有检查乙方提供证件有效性和符合性(人、证相符)和督促乙方整改的责任和权力。
9、乙方应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验收
1、场地验收,乙方在水稻种植施工前,应配合甲方针对标段承包单位负责的场地整治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乙方进行水稻种植作业,场地质量由乙方负责。
2、水稻成熟后,乙方负责收割,同时乙方应参与甲方向业主的最终完工验收,并对水稻的质量及产量负责。
十四、违约责任
1、工期违约:若乙方未能在当地农时要求期限内完成水稻种植,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质量缺陷:如每亩水稻产量达不到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项目款,且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另行发包,所生产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如对场地田块、道路、渠道等造成损坏,负责修缮,如不服从管理,按照5000~2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项目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在结算价款中一次性扣除。
十五、争议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特别约定
1、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订单补贴归中标人所有,其余相关符合政策的补助归招标人所有。
2、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收回重新规划的项目,乙方因无条件配合办理移交手续,签订服务项目面积核减协议。
3、涉及水稻规模种植补贴由种植户申领年底集中交至甲方账户,未申领的从承包款中扣除。
4、结算种植面积按照资规局核定的数据面积乘以中标单价结算。
5、项目涉及种植整改的,中标人应及时完成片区内种植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招标人有权拒付片区内的管护补贴。
十六、其他
1、本合同正本贰份,甲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签订地点为浙江衢州。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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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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