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1,209,600元
结束时间2021-07-23 16:00:00
2088次围观
位于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9A—9C办公用房租赁权以及配套的地下一层45号车位、地下二层21号车位的租赁权;办公用房合计建筑面积730.76㎡,两个车位合计建筑面积86.18㎡,整体租赁,租期3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第一年租金起拍价1209600元。
受委托,定于2021年7月23日14时—16时止(延时除外) 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上举行房屋租赁权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9A—9C办公用房租赁权以及配套的地下一层45号车位、地下二层21号车位的租赁权;办公用房合计建筑面积730.76㎡,两个车位合计建筑面积86.18㎡,整体租赁,租期3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第一年租金起拍价1209600元。
二、租赁房屋的用途:办公用房仅限办公使用,车位仅限按规定停放车辆,且均不得转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
三、展示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止,联系看样事宜,接受咨询,联系电话:13906684730。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增价网络在线拍卖。
五、竞拍办法:竞买人应在2021年7月22日止在“诚拍网 ”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 ”网络拍卖平台提示缴纳拍卖保证金20万元(注:注册人和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由竞买人本人(单位)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 代付、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完成报名。
六、其他事项: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网络拍卖规则等拍卖文件,请竞买人自行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下载,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以上拍卖文件,并愿意遵守拍卖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和瑕疵。
七、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税区分网)bidding.ningbo.gov.cn/baoshui;诚拍网:www.chengpw.com。
八、联系电话:0574—87810772 、87715615,网络拍卖技术服务电话:0574—87869881。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
详情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1、拍卖时间:2021年7月23日14时—16时止(延时除外)
拍卖地点: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二、拍卖标的:
位于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9A—9C办公用房租赁权以及配套的地下一层45号车位、地下二层21号车位的租赁权;办公用房合计建筑面积730.76㎡,两个车位合计建筑面积86.18㎡,整体租赁,租期3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第一年租金起拍价1209600元。
三、租赁房屋的用途:办公用房仅限办公使用,车位仅限按规定停放车辆,且均不得转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
四、竞拍办法:
1、竞买人应在2021年7月22日止在“诚拍网 ”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 ”网络拍卖平台提示缴纳拍卖保证金20万元(注:注册人和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由竞买人本人(单位)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 代付、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完成报名。
2、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凭账号及密码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拍。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时的加价幅度由网拍页面显示为准。
3、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进行出价,方可有效并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竞买人不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登陆参拍出价的,均视为无效出价。
4、竞买人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出价最高,且出价符合出价规则并有效的,经网拍系统确认后,方可成为买受人。
5、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自行操作和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网络的的竞价行为负责。
6、拍卖方式:
(1)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本次网络拍卖,在2021年7月23日14:00-16:00自由竞价时间
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竞买人应根据网络拍卖会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3)网络拍卖具体规则详见《网络拍卖规则》。
(4)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7、买受人须在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
8、《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拍卖成交的的书面法律依据。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9、拍卖成交后,签订租赁的承租人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的姓名(名称)一致。
10、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网络竞价规则》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1、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 “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六、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竞价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进行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出价无效或竞价失败的后果。
2、本次租赁权拍卖的房屋以房屋主体及装修现有状况、附属设施设备现有状况为准,并以租赁房屋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
3、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应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租赁房屋的质量、结构、面积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未咨询看样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不作退补。
4、本次租赁权拍卖租赁房屋位置和四址以权证记载的坐落和界址为准(详见权证复印件)。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已认可租赁房屋位置和四址。
5、房屋租金的组成:本次租赁权拍卖的房屋租金由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9A—9C办公用房租金以及配套的车位租金(地下一层45号车位、地下二层21号车位)共二部分组成;车位的租金为固定租金,月租金为1500元/只,两个车位的租金合计36000元/年,车位的租金不因拍卖使房屋租金增加而增加。拍卖成交后,办公用房的年租金应为拍卖成交价(房屋年租金)减去固定的两个车位的年租金36000元。
6、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出租方)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7、本次租赁权的拍卖确认的是买受人(承租方)及年租金金额,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承租方)与委托人(出租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样稿为本《租赁权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8、买受人(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市场监管、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限制和要求,是否可以申领证照或行政许可等,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均不作保证,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9、买受人(承租方)在租期内应遵守大厦的管理、租户手册及委托人(出租方)或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时制定的有关大厦管理、使用与维修等方面的一切合理的规章、制度。买受人(承租方)装修改造、隔墙堆砌、设备设施配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实施,同时需符合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10、在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 车位管理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
11、因本次租赁或使用房屋所产生税、费和政府部门规定的规费等,由委托人(出租方)和买受人(承租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七、租赁期限、租金、房屋租赁保证金支付方式及租赁房屋移交
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3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
2、租金(成交款)支付:买受人根据拍卖成交价(第一年租金),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期租金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以后为到期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先付后用,租金直接汇入委托人(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委托人(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向买受人(承租方)开具发票。
3、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买受人(承租方)应向委托人(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为两个月的房屋租金。委托人(出租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向买受人(承租方)开具收款凭证。
4、买受人(承租方)租金及房屋租赁保证金支付如下账户:
单位名称:宁波保税区控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
账 号: 3901200009000024721
5、租赁房屋移交:
(1)买受人(承租人)拍得租赁权的,在买受人(承租方)付清第一期租金和房屋租赁保证金当天,由(出租方)负责向买受人(承租方)移交租赁房屋。
(2)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为委托人(出租方)向买受人(承租方)移交租赁房屋的日期,从移交之日起的3个月内为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不计租金,租金从装修免租期满后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
八、拍卖佣金和拍卖保证金
1、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承租人)收取第一年租金成交价1.75%的拍卖佣金,并在买受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中优先予以扣除。
2、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转为拍卖成交款。
3、拍卖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与委托人(出租方)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期租金和房屋租赁保证金后,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并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4、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十、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标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退还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同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或《电子竞价记录》)以及《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首期租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4、沪房地虹字(2004)第011656号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
汇款运行时间 |
汇款金额 |
汇款范围 |
大额系统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全国 |
小额系统 |
7*24小时 |
小于等于5万元 |
全国 |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同城 |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和逐个拍;网络拍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公司邮箱:jinchengpm@126.com 网址:www.chengpw.com 免责声明
© 2019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3302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170027 拍卖经营许可证 浙宁33019511000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