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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3月19日车辆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1-03-19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3-18 17:00:00

报名已结束

序号01:江铃全顺牌浙B50885机动车

成交价 23,000 出价人:A6C4FC3

结束时间2021-03-19 11:02:01

  • 起 拍 价:¥14,000
  • 保 证 金:¥10,000
  • 竞价周期:2小时
  • 加价幅度:¥5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8人报名

1579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8069007760、0574-87869881(技术咨询)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注册日期

起拍价

(元)

保证金

(元)

1

浙B50885

江铃全顺牌JX6571TA-M3

2011.06.16

14000

10000

2

浙B56977

粤海牌YH5162TQZ01T

2012.09.27

86000

10000

3

浙B55039

粤海牌YH5122TQZ01P

2012.01.19

36000

10000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1年3月19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在本公司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注册日期

起拍价

(元)

保证金

(元)

1

浙B50885

江铃全顺牌JX6571TA-M3

2011.06.16

14000

10000

2

浙B56977

粤海牌YH5162TQZ01T

2012.09.27

86000

10000

3

浙B55039

粤海牌YH5122TQZ01P

2012.01.19

36000

10000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拍办法:竞买人可在2021年3月18日下午5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五、联系电话:18069007760、0574-87869881(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1年3月19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本公司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办法

1、拍卖标的(不含车牌):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注册日期

起拍价

(元)

保证金

(元)

1

浙B50885

江铃全顺牌JX6571TA-M3

2011.06.16

14000

10000

2

浙B56977

粤海牌YH5162TQZ01T

2012.09.27

86000

10000

3

浙B55039

粤海牌YH5122TQZ01P

2012.01.19

36000

10000

2、竞买资格:竞买人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3、竞买手续:①请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②根据网络平台“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2021年3月18日下午5时前。

4、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参加竞买的,授权人与被授权人需一同到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公证委托的除外)。单位参加竞买的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四、竞买规定

1、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拍卖时间:2021年3月19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

3、拍卖地点: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chengpw.com)。

4、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必要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5、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6、竞买人: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2)竞买人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现场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3)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7、买受人:

(1)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1年3月22日17:00前到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8、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或在线上拍卖结束前诚拍网公告(通知)。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五、价款支付

1、成交款: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天内付清拍卖成交款,成交款汇至(户名: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管理处,账号:3901100919000004671,开户行: 工行东门南雅支行 )。

六、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

拍卖佣金直接在拍卖保证金中扣除。

七、税费承担

拍卖标的(车辆)过户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移交

1、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提供《车辆移交通知书》。买受人凭《车辆移交通知书》、身份证明及成交款结算凭证,由委托人向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

2、在办理标的权属登记、过户或实物移交时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及车辆拖欠或欠缴的保险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在移交前因违章而产生的罚款、扣分等处罚由委托人负责处理和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后,委托人和买受人按规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不包括原有的车牌号码),并由委托人将车辆移交给买受人。在车辆过户和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移交之时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瑕疵说明及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的车辆均为旧机动车,并存有车辆无法发动以及不同程度的损坏情况(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前后保险杠、车身破损等),拍卖仅就车辆现状进行,成交价款不以标的品质以及齐全性、使用性等差异而作退补;若有车辆相关证件遗失、车辆年检、交强险过期的,买受人需自行补办,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车辆能否发动及零部件的齐全性不作保证,对车辆年检失效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未咨询看样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2、若车身存在喷涂企业LOGO等标识的,在车辆办理过户过程中,车管部门按规定须去除标识图文的,买受人应按规定的要求做相关的标识去除等工作,所涉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的车辆如有年检、保险过期的,买受人对车辆保险的变更过户应遵循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按规定自行办理交强险、商业险过户手续;如需补交差额保费的也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车辆保险的实际情况不作保证,如车辆脱保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也不能以涉车辆保险的理由提出任何价款上的退补要求。

4、拍卖成交后,车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过户保证金,买受人过户完毕凭变更后的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退还过户保证金。若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则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买受人需严格按照拍卖成交价格如实填写二手车交易发票登记表,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6、由于各种原因,涉及部分车辆所有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竞买人须详询相关车辆管理部门能否过户。

7、买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委托人仅限将可过户的车辆过户到买受人本人名下,否则愿意视同构成违约,放弃保证金退还之权利。办理过户后的车辆无论发现或发生任何瑕疵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责任,即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对部分标的物撤回、中止或暂缓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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