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200,314.8元
结束时间2021-01-12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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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915.04平方米,场地面积2293.2平方米。租期为3年,首年租金起拍价200314.8元。
第二年起的租金在上年基础上按3%比例递增。
详情请登陆诚拍网拍卖平台查看。
受委托,兹定于2021年1月12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诚拍网在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海宁市长安镇体育场路西侧的工业用房及工业场地租赁权,房屋面积915.04平方米,场地面积2293.2平方米。租期为3年,首年租金起拍价200314.8元。第二年起的租金在上年基础上按3%比例递增。 详情请登陆诚拍网拍卖平台查看。
二、咨询、看房及竞拍办法:即日起至接受咨询,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竞买人可在2021年1月12日9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三、联系电话:18069007760,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位于海宁市长安镇体育场路西侧的工业用房及工业场地租赁权,房屋面积915.04平方米,场地面积2293.2平方米。租期为3年,首年租金起拍价200314.8元。第二年起的租金在上年基础上按3%比例递增。
二﹑报名办法:
1、报名者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2、即日起至2021年1月8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3、根据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月12日上午9时。
4、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5、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三、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1年1月12日9:00-11:00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标的物移交、租赁期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租赁期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租赁房屋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
7、竞买人: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2)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3)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
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4)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承租方):
(1)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2)拍卖成交后,网络成交买受人须在2020年12月16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15日内与委托人(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成交款支付
成交价即为年租金,先付后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付清首年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租金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海宁市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宁市支行,帐号:1204085019217008477)。
五、特别约定
1、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承租方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方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方必须恢复。
4、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支付房屋租赁押金(首年租金的10%)。如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拍卖成交自动解除,房屋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5、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租赁权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房租的。
6、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7、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负责。
8、由于历史原因,标的地址或门牌可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9、买受人(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中优先扣除):①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含)以下部分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85%;成交总价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部分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665%。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②成交总价=成交价×3年+次年开始每年递增3%增加额的总和。③佣金付款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10、未经出租人同意买受人(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11、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六、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方)不得在竞租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方)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方)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视为买受人(承租方)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方)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租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租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八、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九、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715615、87810772,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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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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