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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拍
9月30日嘉兴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0-09-30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0-09-29 17:00:00

本标的现场报名

位于嘉善罗星路农贸市场场内61个摊位一年租赁权

起拍价 38,000

结束时间2020-09-30 17:00:00

  • 起 拍 价:¥38,000
  • 保 证 金:¥10,000
  • 加价幅度:¥500
  • 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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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的现场拍卖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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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573-84621146、0571-88351191、18069007760
标的物介绍

位于嘉善罗星路农贸市场场内61个摊位一年租赁权

摊位编号、经营范围、起拍价详见《2020年度罗星农贸市场摊位拍卖清单》。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0年9月30日在嘉善罗星路农贸市场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嘉善罗星路农贸市场场内61个摊位一年租赁权,摊位编号、经营范围、起拍价详见《2020年度罗星农贸市场摊位拍卖清单》。

二、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密封报价的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会共举行两场,两场拍卖会均采用一轮制的密封式报价方式进行。第一场拍卖会(开始时间:2020年9月30日上午9时)由原租户的竞买人进行密封式报价;第二场拍卖会(开始时间:2020年9月30日下午1时)由其他竞买人对第一场未成交的标的进行密封式报价。

三、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27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四、报名登记:请有意者于2020年9月29日下午5时前将拍卖保证金(1万元/标的)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账号:3320020110120100133246)后,并于拍卖会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联系拍卖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注:报名时另收报名费100元。

拍卖成交后须另行支付物管费600元、卫生费600元和拍卖佣金(成交金额的3%)。

由于临时农贸市场的建设原因至使租赁期延期至2020年10月14日,原承租人须同时支付按原成交价计算的2个月租金和物管费、卫生费。

五、联系地址:嘉善县农商城16幢3梯202室。

六、联系电话: 0573-84621146、0571-88351191、18069007760。

未尽事宜详见本次专场拍卖资料或登陆本公司网站—诚拍网:www.chengpw.com。

竞买须知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竞买人应当遵守本须知条款并受其约束。

一、拍卖标的:嘉善罗星路农贸市场场内61个摊位一年租赁权(以实地看样为准),起拍价详见《2020年度罗星农贸市场摊位拍卖清单》,拍卖保证金1万元/标的。

二、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且信誉良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拍卖时间:第一场:2020年9月30日上午9时;第二场:2020年9月30日下午1时。

四、拍卖地点:嘉善罗星路农贸市场内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书面密封报价的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会共举行两场,两场拍卖会均采用一轮制的密封式报价方式进行。第一场拍卖会由原租户的竞买人进行密封式报价;第二场拍卖会由其他竞买人对第一场未成交的标的进行密封式报价。

六、竞买人报名登记事宜

1、请有意者于2020年9月29日下午5时前将拍卖保证金(1万元/标的)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账号:3320020110120100133246)后,并于拍卖会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拍卖会现场办理参拍手续。

2、在办理竞买报名的同时,竞买人领取密封报价函和报名资料并支付100元的报名资料费用。(报价函在拍卖会现场提交,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否则属于无效报价;报价函一经提交不得撤回,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竞买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3、竞买人填写报价函时,请依照报价函中《报价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否则按《报价注意事项》有关条款处理。

七、竞买人进入会场   

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开始前进入拍卖会场,在进口处凭有效证件和保证金收据在指定位置就坐。竞买人若不参加拍卖会的,一律作弃权处理。

八、会场纪律

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的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拍卖时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拍卖会程序

1、拍卖师宣读竞买须知等有关内容。

2、本次拍卖采用以书面密封报价的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3、拍卖师按摊位编号的顺序进行拍卖,竞买人根据摊位编号进行密封式报价,并现场递交报价函。拍卖师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先审核密封报价函的有效性,如密封报价函的价格低于起拍价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4、拍卖师现场公布密封报价的最高价,如出现最高密封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则抽签决定最终买受人。

5、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应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

十、拍卖保证金

1、竞买人如未竞买成功,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2、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按委托人的要求对标的进行移交、签约后,拍卖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一、成交款及佣金支付

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款、物业管理费及卫生费。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在拍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3%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3、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账号:3320020110120100133246)

4、由于临时农贸市场的建设原因至使租赁期延期至2020年10月14日,原承租人须同时支付按原成交价计算的2个月租金和物管费、卫生费。

十二、标的交付

买受人在付清拍卖成交款、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和佣金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合同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由委托人确定。拍卖标的物移交后,拍卖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接或逾期交接拍卖标的物而可能产生的标的物缺失或损坏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特别约定和说明

1、摊位的设施设备等实物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勘核实,委托人、拍卖人不作瑕疵担保。

2、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必须经营罗兴路农贸市场内出租用途明确的项目。

3、熟食摊位要求全天经营,经营种类不少于30种。

4、买受人在承租期间办妥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及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相关办证费用、经营期间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为开展正常经营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服从市场经营公司的物业管理条件。无证经营、水、电费等相关费用逾期不缴的则买受人违约。后附:《嘉善县集贸市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当场签订《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本《竞买须知》及《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转租,如买受人私自转租的,则为买受人违约。后附:《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6、买受人在经营期内负责承租摊位的水、电等设施的维护,如有遗失或损坏,负责赔偿。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水电线路及排污管道。买受人在承租期内的装璜费用自理,在装璜中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及附属设施,期满后装璜费用一律不予补偿,由买受人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如合同到期,买受人未处理的装饰、财产视同买受人放弃,委托人有权处置。

7、买受人在承租期如违约,则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品(已签订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回其已缴纳的拍卖成交款,有关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可与委托人协商拍品的移交。新租赁期限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约定。如移交时发生诉讼的待诉讼完毕后移交,因诉讼而延迟移交的,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构成违约,并不承担买受人的有关损失。

9、如买受人未能到期付清成交款、拍卖佣金、物管费和卫生费时,则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即转为违约金,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拍卖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追究法律责任。如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且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再次拍卖的竞买。

10、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使用、处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

十四、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未按约定或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师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五、其他约定

1、若《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师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2、不可抗力或成交后因国家政策因素致使本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等一切事宜,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3、委托方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暂停、中止、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的情况,委托方和拍卖公司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一切费用。拍卖保证金将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十六、竞买人在本《竞买须知》上签字,即对所竞买的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遵守本《竞买须知》各项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十七、本竞买须知包括附件是《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补充,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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