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起拍价 4,900,000元
结束时间2020-09-2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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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象山县爵溪街道望海路1号房地产
用途为综合用地/住宅,权利性质为出让
房屋建筑面积2210.16㎡,土地使用权面积91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1年3月17日止
起拍价490万元,拍卖保证金50万元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0年9月24日14:00—16: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象山县爵溪街道望海路1号房地产,用途为综合用地/住宅,权利性质为出让,房屋建筑面积2210.16㎡,土地使用权面积9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1年3月17日止。起拍价490万元,拍卖保证金50万元。
2、位于象山县爵溪街道新爵路12号房地产,用途为综合用地/商住综合,权利性质为出让,房屋建筑面积3692.74㎡,土地使用权面积172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1年3月17日止。起拍价857万元,拍卖保证金9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对竞买人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买受人对该土地的使用须符合当地整体规划要求。
三、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于标的所在地,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或联系本公司。
四、竞拍办法:竞买人须在2020年9月24日14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五、联系方式:
电话:18069007760、87715615、87810772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
1、位于象山县爵溪街道望海路1号房地产,用途为综合用地/住宅,权利性质为出让,房屋建筑面积2210.16㎡,土地使用权面积9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1年3月17日止。起拍价490万元,拍卖保证金50万元。
2、位于象山县爵溪街道新爵路12号房地产,用途为综合用地/商住综合,权利性质为出让,房屋建筑面积3692.74㎡,土地使用权面积172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1年3月17日止。起拍价857万元,拍卖保证金90万元。
二、竞买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在诚拍网上完成实名注册,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完成报名,取得竞买资格。
2、拍卖平台: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3、网络竞拍时间内,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加本次竞拍。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为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数倍。
4、拍卖方式:
① 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② 出价延时(限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③ 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5、买受人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本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7、拍卖成交后,标的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签约时竞买人的姓名一致。
8、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标的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9、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了解《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10、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本《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1、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三、特别约定和说明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房地产本身且以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3、本次拍卖标的内有装修、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4、标的若有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等不动产权证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等相关过户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等数据均出自不动产权证中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拍卖标的如需要建筑面积、土地面积重新测绘的,买受人需委托专业相关部门进行重新测绘,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重新测绘后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6、竞买人应事先对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作充分了解,其经营范围须符合用地规划要求,该风险及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标的物涉及四至界限、五通一平及公用道路通行权等权利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委托人与拍卖人不做任何保证。
8、标的若有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的由买受人承担。
四、过户税费和拍卖服务费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拍卖标的若存有相关费用欠费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数字电视等。
3、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约定的拍卖服务费,买受人的拍卖服务费于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服务费收取比例详见《缴款通知书》,拍卖服务费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76810188000045992 ,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五、成交价款的支付和标的的移交方式
1、成交款的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总价的50%的价款,余额部分须在2020年10月24日前付清,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方可抵扣。成交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76810188000045992 ,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2、产权证过户: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可以启动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和拍卖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义务,过户手续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产权过户完毕即视为交付完成。若涉及需要重新评估或者测绘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3、房屋的移交:①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服务费后,由委托人负责与买受人办理标的转让移交手续,拍卖人协助。②目前标的物处于被占用状态(无租赁协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与占用人协商解决房屋腾空及清退搬迁工作。
六、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
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
拍卖佣金和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八、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九、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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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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