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的现场报名
起拍价 评估中
结束时间2017-10-11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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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国有存量住宅安排两次现场看样:第一次9月15日-16日,9:00-16:00,第二次10月8日-9日,9:00-16:00。届时本场拍卖会推出住宅房门均会打开,现场有工作人员可提供咨询服务,拍卖公告及房源清单可向工作人员索取。
前往大榭开发区王榭新村看房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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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交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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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铁1号线 → 768路 ● 地铁1号线(霞浦方向) ● 长江路站(A1口出)下车 ● 步行420米 ● 768路北仑富邦广场站上车 ● 王榭站下车 ● 步行 130米 ● 到达王榭新村 |
2 |
地铁1号线 → 区际快线三 ● 地铁1号线 (霞浦方向) ● 霞浦站 (A口出) 下车 ● 步行 940米 ● 区际快线三 霞浦地铁站 上车 ● 大榭客运中心站 下车 ● 步行 470米 ● 到达王榭新村 |
二、自驾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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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宁波绕城高速, ● 进入穿山疏港高速,行驶21.2公里 ● 靠右前方行驶,从穿山疏港高速到环岛西路,行驶5.6公里 ● 靠右前方行驶,进入环岛西路,行驶770米 ● 左转,进入信开路,行驶410米 ● 右转,进入信民路,行驶250米 ● 左转,进入滨海南路,行驶910米 ● 直行,进入环岛南路,行驶1.8公里 ● 直行,进入环岛东路,行驶780米 ● 左转,从环岛东路到王榭新村,行驶10米 ● 到达王榭新村 |
标的物图片展示 |
受委托,定于2017年10月 11日14时在大榭国际大酒店4楼九峰厅(宁波大榭开发区信开路111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大榭开发区王榭新村28套住宅,建筑面积约103.67-103.83㎡,每套住宅均配储藏室,参考价2860—3160元/㎡(详见住宅拍卖清单)。
注:住宅拍卖清单详见本公司拍卖网站(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清单中列明住宅小区、面积、楼层、价格等,请在网上下载。
二、展示看样日期和时间:
①第一次:2017年9月15日-16日 ②第二次:2017年10月8日-9日。看样时间:9:00—16:00,看样联系电话:13429360034。
三、竞买报名办法:
①拍卖保证金:5万元/套,拍卖保证金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16时止,交付至指定账户(户名: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2660120111013612,开户行:宁波银行四明支行,以实际到账为准)。
②报名登记: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和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授权他人办理的,授权人与被授权人需一同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 10日(上午9:00——17:00),报名地点:王榭新村物业部,报名联系电话:13906684730,逾期不予办理。
③银行按揭贷款: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办理按揭贷款,咨询电话:0574-86767981,按揭现场咨询于2017年 10月 9日—10日到王榭新村物业部。
四、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五、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① 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www.daxie.gov.cn
②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网站:诚拍网www.chengpw.com
六、联系电话: (0574)87810772 87715615 87712912(传真)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 9 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拍卖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大榭开发区王榭新村28套住宅,建筑面积约103.67-103.83㎡,每套住宅均配储藏室,参考价2860—3160元/㎡(详见住宅拍卖清单)。
二、竞买办法
(1)拍卖时间:2017年10月11日14时开始
(2)拍卖地点: 大榭国际大酒店九峰厅(宁波大榭开发区信开路111号)
(3)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4)竞买人须按照《国有存量住宅拍卖公告》的要求,提交有效证件、缴纳拍卖保证金5万元/套,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5)本次拍卖,按套拍卖。凡支付5万元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参加28套住宅中的任何一套拍卖,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即5万元保证金只能拍得一套住宅。
(6)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品的实物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拍品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7)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须知》,了解《拍卖须知》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8)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拍卖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9)竞买人应准时出席拍卖会,并凭保证金收据和竞买号牌入场。竞买号牌竞买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
(10)竞买人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制止他人举牌应价,竞买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11)竞买人参加拍卖会时,可以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自由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应价达到最高报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13)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2017年10月12日起退还(不计息)。
(14)本次拍卖需要办理房贷按揭的竞买人可以咨询银行,联系电话: 0574-86767981 ,按揭现场咨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0日到王榭新村物业办公室。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仅按标的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如和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3)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会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卖的为国有存量住宅,住宅因空置,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如有渗水、墙面剥落或室内部分设备设施、门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应自行负责修理、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修理和赔偿。
(2)本次拍卖的住宅建筑面积、储藏室面积出自于不动产登记部门档案查询结果,住宅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储藏室面积以不动产有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上的差异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3)一个号牌原则上只允许二人进入拍卖会场。若出现报名人数太多,会场无法容纳时,拍卖人提前通知各位竞买人更换场地。
五、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竞买人拍卖成功后,拍卖人则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价1.5%的拍卖佣金,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2660120111013612,开户行:宁波银行四明支行。
六、成交价款的支付和拍品的移交方式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总价的50%的价款,余额部分须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方可抵扣。申请办理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出具书面证明,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支付首付款。成交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2660120111013612,开户行:宁波银行四明支行)。
(2)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且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其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款项须在40个工作日内到位,如银行按揭部分不能在40个工作日内到账的,则买受人需在同一时间付清余额部分,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买受人支付的预付款部分无息退还给买受人;如在45个工作日银行贷款仍无法到位的,买受人的预付款充当成交款余额部分。按揭买受人的保证金在银行按揭贷款部分款项到位后退还。
(3)因买受人的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被按揭银行全部或部分拒绝,则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4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否则视作违约。
(4)产权证过户: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首付款(按揭付款的,同时须由按揭银行出具的按揭审核证明)后,可以启动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本公司代为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按300元/套代办费向买受人收取(含网签费、资料费等,不含过户时所发生转让手续费、登记费、工本费等)。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必须委托本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住宅移交: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按揭付款的,首付款和按揭款均应付至指定账户)后,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物业公司(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海滨花园物业楼b座),支付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在买受人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住宅移交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在住宅移交前的物业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七、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屋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九、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宁波大榭开发区王榭新村住宅拍卖清单》。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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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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