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348,540元 出价人:A990411
结束时间2024-03-19 11:00:00
1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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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做好拍品的尽调工作,详细资料备索。
拍卖标的:
宁波海曙绿领药业有限公司等19户债权,截至基准日( 2024年2月29日 ),涉及司法追偿金额58,294,745.70元,其中诉讼本金51,137,892.21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5,311,432.89元(未含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载明的利息暂计日期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费1,845,420.00元,已收回追偿金额16,384,466.07元。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起拍价:34.854万元,保证金:30万元。(具体详见债权清单、评估报告、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或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做好拍品的尽调工作,详细资料备索。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3月19日9:00至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波海曙绿领药业有限公司等19户债权,截至基准日( 2024年2月29日 ),涉及司法追偿金额58,294,745.70元,其中诉讼本金51,137,892.21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5,311,432.89元(未含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载明的利息暂计日期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费1,845,420.00元,已收回追偿金额16,384,466.07元。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起拍价:34.854万元,保证金:30万元。(具体详见债权清单、评估报告、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或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做好拍品的尽调工作,详细资料备索。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三、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止接受咨询报名,有意者请与本公司联系。
四、竞买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拍办法:竞买人须在2024年3月18日17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六、联系电话:13606507581楼女士(拍卖咨询)
总公司:13505745199金先生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请登陆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查看下载。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拍卖须知》,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愿意遵循本《拍卖须知》之约定。
一、拍卖标的:
宁波海曙绿领药业有限公司等19户债权,截至基准日( 2024年2月29日 ),涉及司法追偿金额58,294,745.70元,其中诉讼本金51,137,892.21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5,311,432.89元(未含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载明的利息暂计日期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费1,845,420.00元,已收回追偿金额16,384,466.07元。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起拍价:34.854万元,保证金:30万元。(具体详见债权清单、评估报告、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或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做好拍品的尽调工作,详细资料备索。
二、竞买办法
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意向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里要求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注册、实名认证(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4年3月18日17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拍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会前做好拍品的尽调工作,对已告知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要有充分的预估,并且愿意承担一切风险。
5、拍卖时间、地点:2024年3月19日9:00至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自由应价时间为2小时,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网络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四、拍卖规定:
1、“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2、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咨询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查询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对拍卖标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须知》等文件,了解《拍卖须知》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4年3月22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5、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特别约定和说明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品质、法律关系、司法状况等均以现状为准,对标的物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司法状态、抵押物完整性及租赁状况、担保情况)须竞买人自行多方位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
3、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竞买标的债权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的计算规则存在争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大于或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4、买受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5、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i、标的债权可能因主债务人或担保人涉嫌骗取贷款、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发票、信用卡诈骗或债权银行或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放贷等刑事犯罪,导致债权全部或部分被认定为无效、可撤销或其他情形而无法取得民事确权生效裁判文书,并导致无法向标的资产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等风险。
6、本次拍卖标的性质为债权,债权的瑕疵以及债权能否实现、存在的法律纠纷等问题,委托人与拍卖人不予担保,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买受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六、款项支付:
1、成交款: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 7 日内将成交款汇入拍卖人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须在7日内汇入拍卖人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
七、标的移交
1、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移交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向债务人发出书面债权转让通知。
2、委托人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3、拍卖标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标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九、附《债权转让协议书》样本,并作为本次拍卖文本的重要附件及补充规定。
十、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
竞买人承诺:
本竞买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竞买须知》和附件,在此郑重承诺:本竞买人参加此项拍卖标的竞买,已对拍卖标的各种情况作了充分的了解并完全知道,知晓并能够接受拍卖标的存在的各种瑕疵,自愿履行本《竞买须知》的所有条款,愿意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人(签字/盖章):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
汇款运行时间 |
汇款金额 |
汇款范围 |
大额系统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全国 |
小额系统 |
7*24小时 |
小于等于5万元 |
全国 |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同城 |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和逐个拍;网络拍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2分钟(120秒),拍卖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8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1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2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18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7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2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3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领先 | A990411 | 348540.000 | 2024-03-19 10:10:23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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