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324,081元 出价人:AE77BFF
结束时间2022-06-24 11:00:00
2人报名
684次围观
拍卖标的:
以上标的租赁期为5年,《租赁合同》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7年5月15日,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未尽详情请登录“诚拍网”查看拍卖专场资料。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2年6月24日9:00-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振宁路16号厂区一层拼接房及厂区三层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2263.4㎡,首年租金起拍价:32.3081万元,拍卖保证金4万元。
2、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振宁路16号厂区一层车间、西边钢棚一间及二层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3326.8㎡(未计入钢棚面积),首年租金起拍价:59.1535万元,拍卖保证金7万元。
以上标的租赁期为5年,《租赁合同》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7年5月15日,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未尽详情请登录“诚拍网”查看拍卖专场资料。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三、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拍卖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四、报名办法:竞买人即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止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拍卖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五、本公司联系电话:18072718687、0574-87869880(网络技术服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66号中华钱塘航空大厦1幢1504。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6月 17 日
拍卖清单
本公司定于2022年6月 24 日9:00-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首年租金起拍价(元) |
规划用途 |
租期(年) |
租赁合同时间 |
1 |
位于宁围镇新华村振宁路16号厂区一层拼接房租赁权 |
400 |
82032 |
工业厂房 |
5 |
2022年5月16日 至 2027年5月15日 |
位于宁围镇新华村振宁路16号厂区三层租赁权 |
1863.4 |
241049 |
||||
合计: |
2263.4 |
323081 |
/ |
/ |
/ |
|
2 |
位于宁围镇新华村振宁路16号一层车间租赁权 |
1463.4 |
591535 |
工业厂房 |
5 |
2022年5月16日 至 2027年5月15日 |
位于宁围镇新华村振宁路16号厂房二层租赁权 |
1863.4 |
|||||
位于宁围镇新华村振宁路16号一西边钢棚一间租赁权 |
/ |
|||||
合计: |
3326.8 |
591535 |
/ |
/ |
/ |
注意事项:1、成交价均为首年租金,租期5年,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租金必须先交款后使用,支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2、本次拍卖标的为使用状态,因标的内部有设施设备以及装修成本较高,故现标的使用人参加报名拍卖前需提交一份装修方案清单,供新的竞买人报名时作为竞拍成本参考。如新的竞买人成交,则该买受人须支付现标的使用者相应的装修费用(具体金额由现标的使用者与买受人根据装修方案清单协商确定)。
3、买受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且不得从事 餐饮、物流、快递、烧烤、棋牌、足浴按摩、美容美发等 ,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如需将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需经委托人书面许可。具体租赁用途须经委托人同意,并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对产业结构的要求规定。
4、竞买人从事经营餐饮、物流、快递、烧烤、棋牌、足浴按摩、美容美发等的,不得参加本次拍卖,如经拍卖成交的,竞拍无效,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如买受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从事经营餐饮、物流、快递、烧烤、棋牌、足浴按摩、美容美发等的,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标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
四、报名办法:
1、竞买人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值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即日起在“诚拍网”图片展示。竞买人可与本公司提前联系预约实地看样时间,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3、根据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6月23日前。
4、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5、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五、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2年6月24日9:00至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现场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括税费、标的物移交、租赁期间发生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租赁物之现状进行拍卖,并愿意接受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在竞买开始前,委托人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予以接受,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提出任何补偿,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7、竞买人:
①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公告及清单上载明的面积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若有误差不论增加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价格。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承租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后,凭《租赁合同》,扣除佣金后退还剩余款项。
④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露,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承租人):
①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拍卖成交后,网络成交买受人须在2022年6月 30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六、成交款及佣金的支付
1、成交价款: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承租人)在签订完《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笔录》等拍卖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持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到委托人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首期半年租金及租赁押金支付至委托人账户。《租赁合同》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7年5月15日。租金发票由委托人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向承租人开具。
2、佣金:拍卖人向买受人(承租人)按5年租金总额的 2 %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在竞买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5年租金总额=成交价×5+次年开始每年递增2%增加额的总和)。
3、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及时支付拍卖成交款、租赁押金、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自违约之日起按逾期部分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超过上述规定期限5日任未交清拍卖成价款、房屋租赁押金及拍卖佣金,拍卖人可单方解除拍卖标的的成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七、标的移交:
1、办理标的实物移交,具体实物移交时间、移交方式由委托方确定。
2、本次拍租房屋若非现标的使用人竞拍成交的,委托人承诺在拍卖成交后,于拍卖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空置,达到可移交状态。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对房屋移交时间进行合理的调整;若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致使延期移交的,委托人有权通知买受人,买受人自收到委托人通知后,移交时间则相应顺延。但若由于新承租人与现标的使用人因现标的使用人标的内装修费用未能协商一致,导致甲方无法移交的,竞拍无效,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失由新承租人承担。
3、标的移交由委托人负责,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现标的使用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
4、拍卖成交后,承租人能否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的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承租人如需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八、特别约定:
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转租,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用租赁物对外担保抵押。
2、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承租人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条件归委托方所有。
3、在租赁期间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费、电费、水费、税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承租人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交纳上述相关费用,如有拖欠,责任由承租人自负。
4、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必须要配备一名现场综合管理、联络人员,做好门前三包,保持环境整洁,按上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委托人只清运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装桶后不得掺杂其他非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装修等其他混合垃圾,必须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5、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要严格控制好厂区内停车和负责维护好车辆的停放进出秩序,负责安装好车辆进出道闸智能系统,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公共装卸货区域内只能用作装卸货物,不能长期堆放其他物品,临时堆放物品不能超过24小时。否则委托人有权采取措施,整顿秩序,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承租人)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经营费用及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负,委托人不承担一切经济以及法律责任。
7、在租赁期间,电、自来水、雨水、污水等维修事项由买受人(承租人)自理。
8、到期归还时如出现房屋损坏等现象,委托人因维修等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租人)全额赔偿。
9、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或造成买受人(承租人)损失的,委托人不承担责任。
10、买受人(承租人)应注意用火、用电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做好消防安全措施,备好若干消防灭火器材。因买受人(承租人)原因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责任;因买受人(承租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或第三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承租人)赔偿;并且第三人的损失亦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11、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或村需要建设用地用房时,委托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退出租赁房屋,并办理好相关的终止协议手续。人口补偿和货物搬迁费按上级政策及评估要求赔偿给承租人(如有)。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按月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12、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13、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承租人应按所欠租金1%向委托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14、逾期支付承租人应负担的其他费用,导致委托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承租人应从委托人支付之日起以所欠费用的1%向委托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15、承租人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违约行为,致委托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应按一个月租金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6、承租人提前退租的,承租人应按一个月租金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17、租赁期满时(提前解除亦然),逾期腾退交还房屋的,承租人应按日以日租金2倍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逾期交地违约金
18、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19、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承租方)负责。
20、《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租赁事宜以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九、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本公司已将知道的标的瑕疵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卖所有标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
②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并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一、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
汇款运行时间 |
汇款金额 |
汇款范围 |
大额系统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全国 |
小额系统 |
7*24小时 |
小于等于5万元 |
全国 |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同城 |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和逐个拍;网络拍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领先 | AE77BFF | 324081.000 | 2022-06-24 09:11:57 |
出局 | AE77BFF | 323081.000 | 2022-06-24 09:00:10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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