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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2月11日余姚市侯青公园内东侧等2处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2-02-1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2-10 23:59:00

报名已结束

序号01:位于余姚市侯青公园内东侧房屋租赁权

成交价 360,000 出价人:A6AC98F

结束时间2022-02-11 11:00:00

  • 起 拍 价:¥360,000
  • 保 证 金:¥100,000
  • 竞价周期:2时
  • 加价幅度:¥1,0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3人报名

833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780091774、0574-87715615、87869880(网络技术服务)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一、拍卖标的:

标的1:位于余姚市侯青公园内东侧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260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36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 注:标的1使用中。原承租人承若如未竞得该房屋租赁权,愿意在2022年1月30日前无条件腾空房屋。若房屋原承租人到期尚未清退,具体清退时间委托人无法作准确判断,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2年2月11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1:位于余姚市侯青公园内东侧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260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36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

标的2:位于余姚市最良公园南兰江路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约:746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89000元,保证金:10000元。

注:标的1使用中。原承租人承若如未竞得该房屋租赁权,愿意在2022年1月30日前无条件腾空房屋。若房屋原承租人到期尚未清退,具体清退时间委托人无法作准确判断,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根据《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买受人不得经营私人会所以及影响周边环境(消防、卫生)和房屋安全的活动,同时在经营或装修过程中应当做好防水、防火、隔热、降噪等基本措施,不得产生超过环保标准的噪音和污染。参拍者在三年内,有拍买中标不履行相应签约等义务的行为者,不受本次拍卖邀请范围,谢绝参拍。   

四、竞买报名办法:

1. 请意向竞买人于2022年2月10日前登录“诚拍网”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交纳竞拍保证金,不符合条件或者资料不齐的申请人不接受报名参拍。2.如需办理授权委托的竞买人,须在2022年2月10日下午4时前向本公司提交授权委托资料和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

2.《余姚日报》。

、咨询电话:13780091774、0574-87715615、

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


拍卖清单

竞买须知

本公司将于2022211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一经拍卖,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内容,并对本次竞买行为负责。

二、竞买办法:

1、拍卖标的:

标的1:位于余姚市侯青公园内东侧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260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36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

标的2:位于余姚市最良公园南兰江路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约:746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89000元,保证金:10000元。

注:标的1使用中。原承租人承若如未竞得该房屋租赁权,愿意在2022年1月30日前无条件腾空房屋。若房屋原承租人到期尚未清退,具体清退时间委托人无法作准确判断,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2、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3、竞买人资格: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根据《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买受人不得经营私人会所以及影响周边环境(消防、卫生)和房屋安全的活动,同时在经营或装修过程中应当做好防水、防火、隔热、降噪等基本措施,不得产生超过环保标准的噪音和污染。

参拍者在三年内,有拍买中标不履行相应签约等义务的行为者,不受本次拍卖邀请范围,谢绝参拍。   

原承租人在公告起一天内未向出租人做保证出房等相应承诺的,谢拒报名参拍。

4、报名办法:1. 请意向竞买人于2022年2月10日前登录“诚拍网”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交纳竞拍保证金,不符合条件或者资料不齐的申请人不接受报名参拍。2.如需办理授权委托的竞买人,须在2022年2月10日下午4时前向本公司提交授权委托资料和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

5、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6、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7、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日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9、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本次拍卖标的房屋仅以现状进行租赁权拍卖,(原承租人投入的各类可活动设施设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六、款项支付:

1、成交价为年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买受人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缴款期限支付年租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付至以下账户:户名:余姚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位其他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余姚市支行;账号:33101995236059068078-4204。

2、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按向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标的1为50000元;标的2为年租金的10%),由委托人出具收款收据。待租期满后,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在一星期内一次性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买受人(新承租人)与委托人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待原承租人搬离,由委托人收回标的后,以买受人(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送出,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租人)应在通知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来办理租赁手续,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且《成交确认书》作废。

3、拍卖佣金为首年成交租金的百分之五向买受人收取。

4、逾期交付或不交付成交价款、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5、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付清全部款项(成交价款、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及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凭《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到拍卖人处办理退款手续(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七、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买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交付。    

若涉及房屋原承租人到期尚未清退,具体清退时间委托人无法作准确判断,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八、特别约定

注:经委托人确认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如未报名和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1、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2、风险提示:目前拍卖标的1在使用中,若到期后出现拖延搬迁,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新承租人)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如原承租人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拖延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则买受人(新承租人)可自愿放弃并退还成交价款及(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如原承租人拖延搬离时间且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房的,而买受人(新承租人)仍愿意继续等待的,则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后,以买受人(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送出,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租人)应在通知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来办理租赁手续,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且《成交确认书》作废。

3、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及分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由于历史原因,标的物地址或门牌与证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5、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6、买受人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须向委托人书面申报并提交装修设计图,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对标的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7、原承租人投入的各类可活动设施设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8、如买受人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三个月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1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恢复原状。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委托人有权应按原年租金二倍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占用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剩余已付资金和履约保证金。

11、买受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成交后,房屋的使用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将房屋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12、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13、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14、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承租方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15、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证照、纳税等事务,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6、结果公告:《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公告5个工作日。

    九、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或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未按约定或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师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附《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房屋租赁样稿

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委托人

意见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意见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出租人):余姚市园林风景管理中心

乙方(承租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均无证,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面积约       平方米,___/__间,房屋结构 按现状 。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

双方约定以乙方在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租赁权拍卖中成交的价格作为年租金,以本合同约定的面积作为物业管理费的收费依据,具体以乙方与该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为准。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收费约定,甲方于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权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在合同期满日腾空房屋归还给甲方,否则每延迟一天腾空须按两倍的日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根据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为准,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年,三年总计租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支付方式:     

租金从          日起开始计算,每年一付,先付后用,乙方应当在每个租赁年度结束的1个月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下个年度的租金,第一期租金已于年     日前支付给甲方。

乙方付款后,甲方按缴纳租金金额开具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和其它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由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履约保证金不包括乙方预付的租金或物业费,也不包括乙方向甲方交纳的装修押金,履约保证金仅作为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保证,甲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拖欠的租金、物业费及其他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乙方应承担的赔偿、滞纳金以及甲方代为承担的赔偿等,甲方应开具扣款通知。

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停车位管理费)等费用,并直接向相关单位缴纳,如需甲方代缴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按实支付给甲方,具体以乙方与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为准。

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各项税费。

租赁关系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扣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水、电费、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外,如有剩余部分归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房屋时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自然损坏,应及时告知甲方修复;承租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使用状态,甲方对该房屋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消防、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安全工作,按消防要求配置相关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已充分了解并应自行负责取得其在出租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获得的各项政府经营许可、执照和批准,需要甲方给予协助的,甲方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乙方若需要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经甲方同意,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装修时不得损坏或改变主体结构,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否则属违约。

乙方装修部分及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责任、维护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或乙方违约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的,属乙方装饰添置且可移动的设施归乙方所有并搬移,到期未搬移的,视乙方放弃其所有权;不可移动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乙方不得擅自对该房屋内的电气设备、线路自行改造;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在该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乙方须服从甲方与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现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房屋或设备设施受损或他人的财产、人身受损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乙方未及时解决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转租、转借及转让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将房屋租赁情况告知购买人,本合同在乙方于购买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该房屋返还时,需经甲方按出租时状态及双方约定的条件验收,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  终止本合同的其它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该房屋,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及装修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处理。剩余租金(从乙方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的。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该房屋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政府征用或没收、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资产的变化。

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方知悉该不可抗力事件后的3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不可抗力通知”)。不可抗力通知必须载明该方遭受到的不可抗力事件类型及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预计的对该方的影响和持续时间。

如果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了不可抗力通知,则该方的义务和责任应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内中止,条件是该方应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任何后果减至最低并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该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重新正常履行本合同。

双方特别约定,该房屋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该房屋的,双方应当就是否履行本合同进行商议。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既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该房屋,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甲方不能按时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的,应按日向乙方承担双倍租金的违约金,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不按约定用途或规定使用该房屋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该房屋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终止。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补齐履约保证金差额或其它应由乙方负担费用的,应按日向甲方承担双倍租金的违约金,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该房屋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及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

乙方未经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房屋装修、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

乙方转租、转借他人使用该房屋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将已收取的剩余租金退还乙方,并按当年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正常折旧、损耗除外)、搬迁等费用及损失。

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但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赁期满,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逾期交还该房屋的及其附属设施,则应按照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房屋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一方应首先向对方发出有关争议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应一般性地描述争议的性质),双方应努力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3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争议在一方提出协商请求后30日内仍未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规定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有权继续行驶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如经法院认定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和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

甲乙双方对各自的财产进行保险。由于甲方原因或乙方使用不当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方须承担保险公司未足额赔偿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未进行财产保险,则该方承担自己遭受的所有财产损失责任。

本合同提及的甲乙双方所发出的各项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无副本,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使用该房屋及经营过程中须配合城管、市场、公安、街道及出租人等相关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并承担一切安全及赔偿责任。买受人不准在出租标的物内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等行业。。

2、乙方所投入的经营设施须安全可靠,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保,以及对经营过程所发生的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若乙方未能及时赔付损失,甲方有权动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先行赔付。

3、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下书面通知的邮寄地址或电子邮件:

 

甲方:

收件人:

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

收件人:

租赁期间邮寄地址:

租赁期外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

以上联系方式即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如向以上联系方式以挂号信、快递、短信等方法发送法律文书或通知等(或邮件发出后三日内无退回)即视为已送达对方。

(以下无正文)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汇款运行时间

汇款金额

汇款范围

大额系统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全国

小额系统

7*24小时

小于等于5万元

全国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同城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逐个拍网络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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