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的现场报名
起拍价 270,000,000元
结束时间2021-09-23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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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不良资产(债权),截止2021年6月10日,本金人民币1529177647.03元、利息人民币89171086.13元,合计人民币1618348733.16元。起拍价2700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一、拍卖标的:
某银行不良资产(债权),截止2021年6月10日,本金人民币1529177647.03元、利息人民币89171086.13元,合计人民币1618348733.16元。起拍价2700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应为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已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三、展示时间及咨询:即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接受咨询和标的展示。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报名及保证金交付:
1、保证金须于2021年9月22日15时前汇入指定账户。
2、竞买人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11:30前携保证金付款凭证、竞买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和公司授权书,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办理。
六、联系电话:0574-87810772、87810776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
未尽事宜详见本场拍卖会资料。
附件:债权清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须知,竞买人须严格遵守。
一、拍卖标的:
某银行不良资产(债权),截止2021年6月10日,本金人民币1529177647.03元、利息人民币89171086.13元,合计人民币1618348733.16元。起拍价2700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予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需缴纳的一切税、费。
三﹑竞买办法:
1.竞买资格:应为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已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2、保证金须于2021年9月22日15时前汇入指定账户。
3、竞买人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11:30前携保证金付款凭证、竞买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司授权书,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办理。
4、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竞买人根据拍卖师宣布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自由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应价达到最高报价,且该应价到达或超过保留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竞价成交。
5、加价幅度:应价在30000万元以内的,加价幅度200万元/次;应价超过30000万元的,加价幅度100万元/次;或拍卖师根据拍卖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竞买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1年9月23日下午15时整在宁波市海曙区厂堂街80号银亿和创大厦三楼会议室。
2、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的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未经咨询参拍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在《竞买须知》等资料中对标的的说明、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
3、竞买人:
①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经签章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内容,并对本次竞买行为负责。
②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拍卖成交的,保证金在买受人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③竞买人应准时出席拍卖会,并遵守场内秩序。
④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大声喧哗或阻挠他人竞买,一经发现,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
4、买受人:经拍卖师三次报价后落槌确定的到达或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文件。
5、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6、特别约定:
①本不良资产(债权)的实际价值是否和成交价相符,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予保证。
②本次拍卖标的性质为不良资产(债权),所对应的抵押物若存在瑕疵以及法律纠纷等问题,委托人与拍卖人不予担保,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价款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二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四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额成交价款至指定账户。
六、拍卖服务费: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约定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服务费,并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至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七、税费承担:
拍卖标的在转移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②买受人逾期支付成交款或拍卖服务费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责任,即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对部分标的物撤回、中止或暂缓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竞买人承诺:
本竞买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竞买须知》和附件,在此郑重承诺:本竞买人参加此项拍卖标的竞买,已对拍卖标的各种情况作了充分的了解并完全知道,知晓并能够接受拍卖标的存在的各种瑕疵,自愿履行本《竞买须知》的所有条款,愿意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人(签字/盖章):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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