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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公物拍卖 > 9月7日渣土消纳权拍卖会 > 宁波市石化开发区某指定场所渣土消纳权浏览量:1570
网络拍
9月7日渣土消纳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1-09-07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9-06 23:59:00

报名已结束

宁波市石化开发区某指定场所渣土消纳权

成交价 30 出价人:AC1AA13

结束时间2021-09-07 10:29:24

  • 起 拍 价:¥23
  • 保 证 金:¥2,000,000
  • 竞价周期:1小时
  • 加价幅度:¥0.5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5人报名

1570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780091774、87869880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1.宁波市石化开发区某指定场所渣土消纳权,只限于消纳宁波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产生的渣土,消纳总量为60万吨,渣土消纳期限至2021年10月31日止。

2.渣土消纳权起拍价:23元/吨 [保证金:200万元]。起拍价为含税价,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最新相关规定为准)。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9月7日9:00起,在本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宁波市石化开发区某指定场所渣土消纳权,只限于消纳宁波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产生的渣土,消纳总量为60万吨,渣土消纳期限至2021年10月31日止。

2.渣土消纳权起拍价:23元/吨 [保证金:200万元]。起拍价为含税价,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最新相关规定为准)。

二、渣土消纳场地介绍:

渣土消纳场地位于宁波市石化开发区,滨海路以东,南起海呈路,北至通海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竞买人条件: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企业需自有40(含)辆以上的运输车辆,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自有车辆相关凭证。(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拍)

四、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1年9月6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须在2021年9月6日前登陆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1年9月6日17时前,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

六、咨询电话:13780091774、87869880

七、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竞买须知

本公司定于2021年9月7日9: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1.宁波市石化开发区某指定场所渣土消纳权,只限于消纳宁波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产生的渣土,渣土消纳总量60万吨,消纳期限至2021年10月31日止。

2.渣土消纳权起拍价:23元/吨 [保证金:200万元]。起拍价为含税价,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最新相关规定为准)。

★自进场之日起,每日消纳量不得少于12000吨

★本次拍卖会加价幅度为0.5元及其整倍数

四、竞买办法:

1、竞买人资格: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企业需自有40(含)辆以上的运输车辆,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自有车辆相关凭证。(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拍)

2、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1年9月6日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自然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具体详见诚拍网标的物页面相关说明。

3、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1年9月6日在“诚拍网”图片展示。竞买人可与本公司提前联系预约实地看样时间,未经咨询竞买人自行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4、委托代理: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1年9月6日17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拍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承租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7、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自由应价时间为60分钟,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8、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标的竞价无法正常进行,则将该标的拍卖改为2021年9月8日9:30在本公司拍卖厅进行现场拍卖,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在网上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1年9月9日17时前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委托方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罚没受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因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拍卖时间调整的,则上述相关文件资料的签署时间顺延。

五、竞买人: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如竞买成功签订《渣土消纳协议》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买人渣土消纳完毕结算后无相关扣缴事项并经委托人确认后,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泄漏,后果自负。

六、买受人:

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七、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方式为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

八、展示看样:

有意向的竞买人对指定渣土消纳场所进行看样,并自行了解运输道路的道路等级、质量状况、可能存在的道路修建以及交通管制影响等可能影响正常运输的各类因素。有意者请于2021年9月6日下午4时前与拍卖公司联系预约看样,看样预约联系电话:13780091774,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标的情况说明:

1、竞买人在拍卖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的瑕疵及风险,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现状,自愿承担标的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一旦参与拍卖并成交的,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拒绝履行合同条款的抗辩,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委托人及拍卖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渣土消纳场所位置位于宁波市石化区指定场所内(详见位置示意图),只限于消纳宁波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产生的渣土,不得消纳超范围外的渣土;受买人必须在指定场所内进行渣土消纳。

3、本次渣土消纳权自买受人办理完毕清运证,委托人同意买受人进场消纳之日起计算,渣土消纳期限至2021年10月31日止,消纳进度必须按照委托人的工程进度安排。买受人自进场之日起,每日消纳量不得少于12000吨。在进场后连续7日不能达到12000吨/日或连续7日消纳总量未达8.4万吨的,委托人将书面通知买受人,后续7日内如买受人渣土消纳量仍无法达到约定消纳量,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在消纳期限内渣土消纳总量不超过60万吨。如因特殊原因在消纳期限内渣土消纳总量未达60万吨,经委托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周期,否则将视为买受人违约。

5、消纳的渣土土质主要为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买受人不允许倾倒泥浆、工业固废、装修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如弃土、弃料中夹带其他物品的,或被环保部门认定为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有害物质,一经核实受买人须按相关部门出具的复原措施进行整改、搬迁,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委托人工程项目遭受损失,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损失费用。委托人保留向买受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渣土消纳清运证,同时渣土消纳运输途中所有的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7、买受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需满足城管、环保、路政等各政府职能部门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

8、买受人另需支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待竞买成功且双方正式签订《渣土消纳协议》后拍卖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渣土消纳完毕并达到委托人要求后,无相应缴款及欠费后,不计息退还。

9、受买人渣土消纳车辆在委托人消纳区域内需服从管理,文明驾驶,有序排队,按规定出具相关票证、清运许可证等;如受买人消纳车辆不服从现场管理造成安全事故、车辆拥堵、等导致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渣土消纳量的,造成的损失由受买人自行承担,于委托人无涉。

10、受买人渣土消纳车辆在渣土消纳区域里发生滴、漏、撒,后门弹开等造成渣土污染道路行为,受买人需按委托人要求进行清理,若不按时清理干净,委托人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相关费用由受买人承担,从渣土消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消纳场地需经过宁波市石化区管理门岗,买受人需自行至宁波市石化区建设管理局办理渣土消纳车辆的进出的相关手续,并按宁波市石化区建设管理局要求缴纳渣土车辆进出道路保洁费用。

12、消纳场地车辆进场时间为6:30,车辆离场时间为18:30。

13、消纳场所有多个消纳入口及消纳点,受买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通知至指定消纳入口及指定消纳点进行消纳,不得超范围在非指定开放消纳入口及消纳点进行消纳。

14、所有渣土消纳车辆载重需符合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委托人将渣土消纳车辆过磅数据实时上传至市、区城管渣土监管平台,若有违反相关规定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与委托人无关,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5、本次渣土消纳项目现场管理单位为委托人下属单位宁波市镇海围垦工程有限公司。

十、拍卖成交款的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分批支付渣土消纳款,每20万吨支付一次,先支付后消纳,首次20万吨渣土消纳款需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其余款项根据进度按委托人的通知付款,在接委托人通知3日内必须付清约定款项,否则将视为买受人违约。

2、买受人须将渣土消纳款汇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3、逾期付款按违约处理,受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合同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向买受人追偿违约责任。

十一、拍卖佣金的支付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向拍卖人支付23000元的拍卖佣金,付款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十二、涉及税费等

委托人对渣土消纳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最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三、标的交割手续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首笔渣土消纳款及佣金后,即与委托人另行签订《渣土消纳协议》,样稿附后。

2、买受人在消纳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委托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买受人必须文明施工,如发生相关事故,均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4、买受人应按委托人的通知进场消纳,买受人必须在通知进场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内消纳完毕,如需延长消纳周期,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否则,将视为违约。

5、受买人竞拍成功后,道路运输、环保要求等部门政策变化,与委托人无关,受买人需按国家政策执行。

十四、法律责任:

1、买受人如有下列违约情况,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标的,拍卖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应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相关责任。

⑴ 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⑵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渣土消纳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⑶ 买受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本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的效力,不因本合同无效而失效。

2、报名参拍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和委托人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十五、特别声明: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标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物交付、提取、转让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等相关费用。

2、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竞买人交付的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拍卖程序的合法性由本拍卖公司负责。

5、本次拍卖的未尽事宜,拍卖公司始终保留解释权。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渣土消纳协议

 

甲方:宁波市雄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宁波市镇海围垦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年  月  日,乙方以     价格拍得甲方出让的60万吨渣土消纳权。现就渣土消纳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渣土消纳场地位置:

渣土消纳场地位于宁波市石化开发区,滨海路以东,南起海呈路,北至通海路。(详见拍卖文件)

二、合同履行期限:

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计量办法:

渣土车辆必须过磅称重,乙、丙双方确认的每车次票据为最终结算依据。

四、税费

甲方对渣土消纳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最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渣土消纳费用支付方式:

(一)拍卖成交后,乙方应分批支付渣土消纳款,每20万吨支付一次,先支付后消纳,首次20万吨渣土消纳款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其余款项根据进度按甲方的通知付款,在接甲方通知3日内乙方必须付清约定款项,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乙方需将渣土消纳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六、消纳限制:

(一)本次渣土消纳项目只限于消纳宁波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产生的渣土,乙方不得消纳超范围外的渣土。

(二)乙方另需支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待竞买成功且双方正式签订《渣土消纳协议》后拍卖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渣土消纳完毕并达到甲方要求后,无相应缴款及欠费后,不计息退还。

(三)乙方渣土消纳车辆在甲方消纳区域内需服从管理,文明驾驶,有序排队,按规定出具相关票证、清运许可证等;如乙方消纳车辆不服从丙方管理造成安全事故、车辆拥堵、等导致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渣土消纳量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于甲方和丙方无涉。

(四)乙方需自行办理渣土消纳清运证,同时渣土消纳运输途中所有的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五)乙方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需满足城管、环保、路政等各政府职能部门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

(六)消纳场地需经过宁波市石化区管理门岗,乙方需自行至宁波市石化区建设管理局办理渣土消纳车辆的进出的相关手续,并按宁波市石化区建设管理局要求缴纳渣土车辆进出道路保洁费用。

(七)乙方竞拍成功后,道路运输、环保要求等部门政策变化,与委托人无关,乙方需按国家政策执行。

(八)乙方渣土消纳车辆在渣土消纳区域里发生滴、漏、撒,后门弹开等造成渣土污染道路行为,需按丙方要求进行清理,若不按时清理干净,甲方将委托丙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清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九)消纳场地车辆进场时间为6:30,车辆离场时间为18:30。

(十)消纳场所有多个消纳入口及消纳点,乙方必须按照丙方的通知至指定消纳入口及指定消纳点进行消纳,不得超范围在非指定开放消纳入口及消纳点进行消纳。

(十一)所有渣土消纳车辆载重需符合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甲方将渣土消纳车辆过磅数据实时上传至市、区城管渣土监管平台,若有违反相关规定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权利及义务:

(一)丙方作为消纳场地的管理者,负责红线外部道路维修、维护,并做好运输车辆计量、票据结算等工作,及时将上述数据上报给甲方备案。

(二)乙方自行组织专用车辆到甲方指定地方倾倒,进场前出具有效参与人员、车辆清运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车辆进入现场一律在门岗登记,缓速通行,服从丙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三)本次渣土消纳现场均安装了智能化管理系统。在渣土消纳期间,设备的管理及保护工作由丙方负责,若乙方渣土消纳车辆进出过程中对智能化管理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丙方安排人员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管理职责:

(一)各方必须坚持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二)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制度等各项规定。

(三)乙方需严格遵守渣土消纳管理区及丙方安全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丙方无涉。

九、违约责任:

(一)本次渣土消纳权自乙方办理完毕清运证,甲方与乙方移交进场之日起计算,渣土消纳期限至2021年10月31日止,消纳进度必须按照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乙方自进场之日起,每日消纳量不得少于12000吨。在进场后连续7日不能达到12000吨/日或连续7日消纳总量未达8.4万吨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买受人,后续7日内如买受人渣土消纳量仍无法达到约定消纳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消纳期限内渣土消纳总量不超过60万吨,如因特殊原因在消纳期限内渣土消纳总量未达60万吨,经甲方同意可适当延长周期,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二)消纳的渣土土质主要为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乙方不允许倾倒泥浆、工业固废、装修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如弃土、弃料中夹带其他物品的,或被环保部门认定为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有害物质,一经核实乙方须按相关部门出具的复原措施进行整改、搬迁,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工程项目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首次20万吨渣土消纳款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其余款项根据进度按甲方的通知付款,在接甲方通知3日内乙方必须付清约定款项,乙方逾期付款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进行共同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三方在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依法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经三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汇款运行时间

汇款金额

汇款范围

大额系统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全国

小额系统

7*24小时

小于等于5万元

全国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同城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逐个拍网络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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