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一“站”到底
2019-11-11 16:00:17
11月8日上午9点30分,宁波市第一本在公证处申领的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孙女士是证书的权属人。这是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宁波市天一公证处深化合作,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与公证领域信息共享与协同办理的一大成果。今后市民办理涉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实现一“站”到底,全流程办理。
目前,可在天一公证处办理的不动产业务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涉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涉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
基于宁波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群众可在公证文书办结后选择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在申请办理继承(遗赠)、抵押合同公证时,一并提交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对于二部门的共性材料只收取一份,由工作人员复印,原件存于不动产档案内),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委托代理公证手续,委托公证处指定人员代为办理继承(遗赠)、抵押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待公证文书出具后,公证处指定专人进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平台”受理并上传资料,由公证代办员签署申请表、接受询问以及最后的领取证书,真正实现了不动产登记“跑零次”。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继承人办理涉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要先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领取继承权公证书后,再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基于宁波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群众可在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一并申请继承转移登记,由公证处工作人员代为领证,不需要再跑登记机构了,实现不动产登记“跑零次”。据介绍,我市不动产登记进公证的便民举措走在全省前列。
下一阶段,宁波市自然和资源规划局将继续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不断优化流程,创新服务举措,方便企业群众。(现代金报记者周科娜 通讯员朱宁溪胡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