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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4-08 16:23:5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关政策的建议》。通过书面征询委员审议的事项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宁波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部室,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95人,其中,在编122人,非在编7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6833家,实缴单位 35454家,净增单位4661家;新开户职工32.94万人,实缴职工147.45万人,净增职工15.00万人;缴存额232.81亿元,同比增长13.66%。2018年末,缴存总额1629.47亿元,同比增长16.67%;缴存余额508.87亿元,同比增长11.0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82.07亿元,同比增长11.03%;占当年缴存额的78.21%,比上年减少1.8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120.60亿元,同比增长19.4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万笔1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61%、9.6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万笔48.65亿元,镇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8.44亿元,北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5.16亿元,奉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17亿元,余姚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7.22亿元,慈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万笔13.05亿元,宁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3.2亿元,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3.11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66亿元。其中,市中心 28.67亿元,镇海分中心4.56亿元,北仑分中心7.65亿元,奉化分中心1.71亿元,余姚分中心3.61亿元,慈溪分中心4.77亿元,宁海分中心1.93亿元,象山分中心1.76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6.31万笔878.67 亿元,贷款余额478.7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49%、13.13%、10.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07%,比上年降低0.0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了4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8年,未发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业务。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亿元,均已到期收回,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发生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等情况,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8年,未发生融资、归还等情况。2018年末,融资总额14.04亿元,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92亿元。其中,活期0.2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58亿元,1年以上定期0.0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2.00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07%,比上年降低0.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62560.26万元,同比增长9.94%。其中,市中心84102.29万元,镇海分中心12928.49万元,北仑分中心21993.00万元,奉化分中心4991.86万元,余姚分中心10428.75万元,慈溪分中心16294.57万元,宁海分中心5895.41万元,象山分中心5925.89万元;存款利息14350.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8202.90万元,国债利息为零,其他6.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02341.44万元,同比增长11.24%。其中,市中心55344.66万元,镇海分中心7690.83万元,北仑分中心13800.89万元,奉化分中心3440.78万元,余姚分中心6676.71万元,慈溪分中心8459.50万元,宁海分中心3341.93万元,象山分中心3586.1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1754.23万元,归集手续费1521.2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573.17万元,其他21492.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60218.82万元,同比增长7.79%。其中,市中心28757.63万元,镇海分中心5237.66万元,北仑分中心8192.11万元,奉化分中心1551.08万元,余姚分中心3752.04万元,慈溪分中心7835.07万元,宁海分中心2553.48万元,象山分中心2339.75万元;增值收益率1.25%,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131.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64.5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22.99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49.2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586.1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宁波市财政局)11183.95万元,镇海分中心上缴(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1274.48万元,北仑分中心上缴(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2486.95万元, 奉化分中心上缴(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460.27万元,余姚分中心上缴(余姚市财政局)862.49万元,慈溪分中心上缴(慈溪市财政局)2022.90万元,宁海分中心上缴(宁海县财政局)738.59万元,象山分中心上缴(象山县财政局)556.5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9164.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278.2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9438.16万元,镇海分中心提取17722.95万元,北仑分中心提取21825.53万元, 奉化分中心提取3365.02万元,余姚分中心提取10553.70万元,慈溪分中心提取15137.99万元,宁海分中心提取4925.44万元,象山分中心提取5309.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899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94.75万元,公用经费623.98万元,专项经费3872.51万元。全市管理费用支出同比增长24.05%,其中,市中心同比减少1.23%。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18.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94.97万元、329.28万元、393.93万元;镇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5.5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58.24万元、39.86万元、127.49万元;北仑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91.7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63.07万元、64.83万元、2663.80万元; 奉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9.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7.37万元、47.90万元、74.37万元;余姚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5.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4.85万元、34.72万元、105.81万元;慈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00.2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9.95万元、51.50万元、88.76万元;宁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91.0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9.58万元、48.09万元、203.41万元;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99.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76.72万元、7.80万元、214.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53.33万元,逾期率0.12‰。其中市中心0.17‰,镇海分中心为0.02‰,北仑分中心为0.06‰, 奉化分中心为0.30‰,余姚分中心为零,慈溪分中心为0.07‰,宁海分中心为零,象山分中心为零。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 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6131.2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7146.5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8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为零,逾期率为零。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 2018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17.78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为零,与去年同期无变化。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5.14%、11.33%和13.6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56 %,国有企业占3.98 %,城镇集体企业占1.05 %,外商投 资企业占3.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86 %,其他占29.95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90%,国有企业占11.68%,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 资企业占9.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6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1%,其他占24.59%;中、低收入占98.37 %,高收入占1.6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0%,国有企业占5.19%,城镇集体企业占0.6%,外商投 资企业占9.5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9%,其他占28%;中、低收入占89.33%,高收入占10.67%。

  (二)提取业务:2018年,47.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2.0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3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15%,租赁住房占0.6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6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7%,其他占4.14%(主要为失业满五年、死亡、外地转移及个人账户合并等原因的提取))。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7%,高收入占1.6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9.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27%,比上年减少1.4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1848.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42 %,90-144(含)平方米占58.1%,144平方米以上占9.48 %。购买新房占46.7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3.2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1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71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79 %,30岁-40岁(含)占41.48%,40岁-50岁(含)占13.95%,50岁以上占1.78%;首次申请贷款占87.7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27%;中、低收入占87.13%,高收入占12.87%。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594笔28062.37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4063.2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523.4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102347.2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48.4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0322.72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2518笔2476118.30万元,累计贴息51634.23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 6亿元,建筑面积25.34万平方米,可解决312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4.20%。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象山分中心要求增加归集银行的批复》(甬房金管〔2017〕55号)文件精神,象山分中心增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为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

  2018年,根据《关于扩大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的通知》(甬房公办〔2018〕4号)文件精神,市中心增加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镇海分中心增加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区支行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北仑分中心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奉化分中心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慈溪分中心增加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宁海分中心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象山分中心增加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象山支行为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1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在甬港澳台同胞享有与宁波市缴存职工同等住房公积金待遇。2018年7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联合转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调整完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允许缴存单位在规定的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情况

  我市严格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精神,2018年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420元,下限为2017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单位和个人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缴存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6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018年8月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关政策的批复》,取消“已至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购房人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将其父母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范围”的规定,执行“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规定。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关政策的批复》,自2018年8月29日起,借款人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6月28日起,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时限可缩短为3个月,贷款额度可按当地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确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转发上级《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自2018年1月25日起,对限制、阻挠、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应予以通报、公开曝光以及暂停商品房楼盘网签。

  奉化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自2018年7月3日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为40万元;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宁海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自2018年8月9日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调整为40万元;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从4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8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作调整。首套房贷款,1-5年(含5年)期执行2.75%的年利率,5年(不含5年)期以上执行3.25%的年利率;拥有1套住房且尚未结清商业性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不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不断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有效增强了广大缴存职工的改革获得感。完成网上办事大厅的升级改造,提高了缴存职工体验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落实“八统一”标准规范,有效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群众办理业务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投入运行自助查询一体机,提高智能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从6家扩大到10家,为“就近办”、“马上办”创造条件;大力推行“三声、四心、五个一样”的服务准则,打造温馨服务窗口。各分中心对标进位、攻坚克难,创新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如镇海分中心在办事大厅设置督导岗和服务引导岗;北仑分中心按照高标准加强办事大厅现场管理;奉化分中心实行全面回访制度;余姚分中心协调承办银行进驻窗口,实现借款人从贷款申请、抵押办理到放款整个环节的“最多跑一次”;慈溪分中心实行午休值班制度;宁海分中心创建了网上虚拟办事大厅;象山分中心加大了延伸服务网点向乡镇覆盖建设力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大力推进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工作,信息孤岛得到有效打通,“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目前,中心从省、市两级数据平台获取各类数据共享接口共计23个,涉及11家单位,以上共享数据已全部应用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23项事项网上办理,11项业务“一证通办”,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服务。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理渠道,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离休和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等21项办事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零跑腿”,缴存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业务量达到全部缴存业务量的80%;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组检查验收,评定为优秀,中心成为全国首家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达标优秀单位。此外,中心积极完成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接入工作,实现宁波住房公积金业务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以及“浙里办”APP移动端上的办理。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市级文明单位复评,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并获得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省市两级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市海员建设工会重点工作考核一等奖、市住建局团工委优秀共青团组织等荣誉,涌现出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林丹姝、市海员建设工会五星级优秀工会工作者滕萧羽、市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服务标兵郑凤和胡海英等。各分中心比学赶超、勇争一流,广泛开展了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行业等各类创建活动,显著提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如:北仑分中心被评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宁海分中心被评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复评保留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等等。

  (六)当年依法行政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依法行政,通过“宣传发动、典型带动、部门联动、执法促动”的“四动”工作法,扩面执法实现了新突破;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系列活动,采取上门宣讲、现场咨询、举办专项活动等多种宣传形式,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加强与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管理规定》,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制度,并合力推进企业上市“凤凰计划”;妥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坚持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下功夫,深化“四个着力”、坚持“四个加强”,切实打好专项斗争主动仗,努力实现综合治理有新作为、新成效。

  注:按住建部规定口径,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18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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