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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余姚市临山镇临海村的10棵梅花树及附着在树上的石斛(第三组) 变卖公告
资产处置单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715615(技术支持)  | 公告时间:2023-04-21 10:00:00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4日10时至结束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5天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未按要求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五、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1.22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06454720),余款由买受人账户支付,并在缴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余姚市人民法院(地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变卖,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余姚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余姚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4—6277008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余姚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标的情况咨询:0574—62785544(韩法官)

拍卖流程咨询:0574—6277001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1日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三评评报字[2022]21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位于余姚市临山镇临海村的10棵梅花树及附着在树上的石斛(第三组)

权利来源

(2022)浙0281执恢649号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浙江**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无租赁

抵押情况

无抵押

权利限制情况

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位于余姚市临山镇临海村的10棵梅花树及附着在树上的石斛(第二组)。(详见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报告)

2.存放地点:存放于余姚市临山镇临海村。

3.税费负担情况:交易中如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其他情况:1、拍卖标的物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2、本次同系列三组标的物同时进行拍卖,以成交价格从高到低优先挑选,成交价格相同的,以成交时间顺序优先挑选,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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