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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宁海县长街镇朝西洋港养殖塘5口养殖塘 三年承包权
拍卖开始时间: 2026-03-1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3-1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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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长街镇朝西洋港养殖塘5口养殖塘 三年承包权

起拍价 61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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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 拍 价:¥617,700
  • 保 证 金:¥60,000
  • 竞价周期:2小时
  • 加价幅度:¥2,0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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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需向诚拍网另付0.2%的软件使用费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周老师
  • 联系电话:18989350868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位于宁海县长街镇朝西洋港养殖塘5口养殖塘,具体按照《朝西洋港养殖塘面积图》确定,养殖塘面积为68.628亩。租赁期限3年 ,三年租金起拍价:61.77万元,拍卖保证金:6万元。

拍卖公告

宁海县长街镇朝西洋港养殖塘5口养殖塘

三年包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11时(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宁海县长街镇朝西洋港养殖塘5口养殖塘,具体按照《朝西洋港养殖塘面积图》确定,养殖塘面积为68.628亩。租赁期限3年 ,三年租金起拍价:61.77万元,拍卖保证金:6万元。

租金采取先缴纳租金后使用原则,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次拍卖。

三、标的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或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看样。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于2026年3月10日16时前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并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平台显示的保证金账号(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逾期不予办理。竞买人本人、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

六、注意事项:承包的养殖塘必须用于水产品养殖。养殖产品需和委托人进行确认。

七、联系电话:0574-87810772、18989350868(周),电商部:0574-87869881

八、宁波市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网址https://ninghai.hibidding.com/

九、详细情况见本次竞买须知。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竞买须知

 宁海县长街镇朝西洋港养殖塘5口养殖塘

三年承租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竞买人应当遵守本须知条款并受其约束。

  • 拍卖标的:位于宁海县长街镇朝西洋港养殖塘5口养殖塘,具体按照《朝西洋港养殖塘面积图》确定,养殖塘面积为68.628亩。租赁期限3年 ,三年租金起拍价:61.77万元,拍卖保证金:6万元。
  • 用途:承租的养殖塘必须用于水产品养殖,养殖产品需和委托人进行确认。
  • 拍卖时间: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11时(延时除外)

拍卖地点:诚拍网(www.chengpw.com)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竞买人登记事宜

1、竞买人资格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次拍卖。

2、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于2026年3月10日16时前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并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平台显示的保证金账号(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逾期不予办理。竞买人本人、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

竞买方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拍卖会当天,竞买人凭账号、密码及时登录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在9时准时开始,竞买人根据网络拍卖会页面上显示的当前标的和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加价幅度为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

3、自由竞价结束时间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若还有出价,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5分钟,直至再无应价出现,系统自动关闭。

4、网络在线拍卖会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拍卖保证金

1、竞买人如未竞买成功,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租金),待买受人付清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完《渔塘租赁合同》后,凭签署的《渔塘租赁合同》和委托方出具的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款票据等证明材料联系本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标的物注意事项及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仅对养殖塘承租权进行拍卖;养殖塘的坐落和四址界限由委托人确认;如与实际面积有出入的,则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费不作退补。

2、特别告知:养殖塘交付采用现状交付。鉴于买受人(承租人)已全面接受养殖塘现状,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人)办理交付手续后,买受人(承租人)因养殖塘现状、相关争议、纠纷、矛盾等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3、本次养殖塘三年承租权拍卖,成交价为三年的承租费总价,租赁合同的承租期限为3年。三年承租费需一次性缴纳,即先缴付承租费后享有养殖塘承租权。承租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约定以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养殖塘租赁合同》为准,买受人(承租人)须遵守《养殖塘租赁合同》样本中的各项条款。

4、买受人承诺租赁渔塘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破坏,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渔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改变承租人。

5、租赁期间,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负盈亏,并承担经营渔塘的水、电费等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

6、买受人(承租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定,办理各类规定保险手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7、承租期满,买受人(承租人)不得破坏塘区内现有的固定设施,如发现破坏固定设施,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则由买受人(承租人)赔偿不足部分。

8、承租期满,若承租人不继续承租,塘内部不动产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承租人)需将养殖塘全部清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养殖塘内残留物、网具、水泵等),完整移交给委托人,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

9、如遇自然灾害、水质有问题或受到污染,买受人(承租人)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退还租金,且委托方(出租方)无补偿义务,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

10、买受人(承租人)应当合法经营,在养殖过程中本着低碳、生态、环保的理念,对养殖塘清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买受人(承租人)对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与委托人无涉;买受人(承租人)要保护好养殖区域道路、河道、水闸、配电房等设施,做到环保、生态管理。

11、在承租期间,买受人(承租人)须做好养殖塘尾水治理工作,并且达到尾水治理管理部门规范的标准;须接受委托人和尾水治理管理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测,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如未达标,则应在限期内整改,整改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买受人(承租人)应做好日常养殖塘清塘工作,对周边的垃圾,受损的尾水处理设施进行清理;如尾水处理设施有损坏的,买受人(承租人)须进行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12、买受人(承租人)对现状设施应做好保护、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出现人为损坏,买受人(承租人)需负责恢复原状。

13、买受人(承租人)应根据委托人约定的条款遵守,如违反约定条款,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承租人)赔偿损失或恢复原样,直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养殖塘。

14、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服从委托人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考核,并遵循相关规定。

15、在承租期间,如养殖塘被依法征用或列入拆迁范围以及土地(海域)使用权收回的,甲方有权与承租人无责解除租赁合同,承租费按承租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委托人不向承租人支付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等,所有相关的补偿、补贴都归甲方所有;即租赁合同终止,委托人和承租人互不承担责任。

16、公共河港、进排水港一律不准养殖,如出现问题自行负责。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养殖塘,保证海塘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养殖塘及坝体设施,维持养殖模式,不得违规抽取地下水,不得改建成如东小棚养殖等。

十、拍卖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支付

1、拍卖成交款: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即三年总承租费)缴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宁海县长街镇人民政府,开户行: 长街农行,账号:39756001040000030)。买受人不能按期付清价款的,除没收拍卖保证金外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交易服务费::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向买受人以实际成交价格按1.5%收取佣金,另外买受人还需按网拍平台规定的标准支付软件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标的物交付:

1、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承租人)凭拍卖成交款收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证照签订《养殖塘租赁合同》,并将养殖塘移交给买受人(承租人);具体移交方式和日期由委托人确定。

2、本次承租权的起始日期由委托人根据《养殖塘租赁合同》签订确定日期,承租期限为3年;养殖塘承租权的承租起始日期也为开始计算承租费的日期。

3、养殖塘移交的状态为移交时的现状。委托人负责按上述移交方式将养殖塘移交给买受人(承租人);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对养殖塘移交时间和承租的起始、终止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若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致使延期移交的,委托人(发包方)有权以电话、微信、短信和快递等方式通知买受人(承租人),买受人(承租人)自收到委托人通知后,养殖塘移交时间以及承租的起始日期发生变更,承租的终止日期根据承租期限则相应顺延。

4、在签订《养殖塘租赁合同》的同时,买受人(承租人)应先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承租事宜以《养殖塘租赁合同》为准,如买受人(承租人)无任何违约现象,于承租期满后且塘内设施验收合格后返还买受人(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有下列违约情况,委托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标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应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相关责任。

1、买受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

2、买受人未按约支付首年承租费、押金、交易服务费等款项的。

3、买受人未按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

本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的效力,不因本合同无效而失效。

(附《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其他约定:

1、拍卖数据如有修正或补充的,拍卖公司可以在拍卖会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由拍卖师在拍卖会正式开始前口头告知,竞买人如果应价的,视为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2、不可抗力或成交后因国家政策因素致使本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等一切事宜,委托方、拍卖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3、委托方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暂停、中止、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的情况,委托方和拍卖公司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一切费用。拍卖保证金将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4、因本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5、为了便于与竞买人或买受人联系和相关事项的通知或催告,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时,如实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及寄件送达的联系地址;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提供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不确切的,使有关事宜无法联系或无法及时通知,寄件无法送达或无法及时送达的,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登记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发送,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微信、短信或快递第一个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买受人一旦参拍,即对所竞买的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遵守本竞买须知及相关法律规定。

本竞买须知是《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补充,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养殖塘租赁合同》样本。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合同编号:宁长养〔202  〕-月份-0合同数量   

 

宁海县长街镇养殖塘

 

 

 

 

2026

 

 

 

 

 

 

 

 

 

 

 

 

合同编号:宁长养〔202  〕-   -     

宁海县长街镇            养殖塘承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养殖塘承包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参照《宁海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三十六条》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就甲方将所属水域☑、滩涂❎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一、养殖塘基本情况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养殖塘位于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村(社区)___             __,面积__   __亩(具体位置、面积见附件)。

二、承包用途

乙方承包养殖塘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域、滩涂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现状。

三、养殖塘交付和承包期限

(一)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养殖塘。

(二)养殖塘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一)养殖塘承包价      元/亩/年,年度承包费         元,总承包费共计                元(大写             元整)。

(二)支付方式为以下第   种:

1、承包费按年支付,先付后用。乙方应将第一年承包费于签订承包合同之前支付给甲方。此后年度承包费,乙方均应于每个承包年度开始前30日之内向甲方支付下一个承包年度的承包费。

2、承包费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乙方应于签订承包合同之前支付给甲方。

3、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                                      

                                                                      

                                                                      

  • 甲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其他收款账号信息:                                                

五、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按年度承包款的     %(10%~20%或按业主要求额度)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在承包合同终止且乙方返还养殖塘后30日内,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不足抵充的部分,乙方仍需补足。  

六、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确保承包的养殖塘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因养殖塘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二)甲方保障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约定所享有的对养殖塘的承包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如遇规划调整、国家建设需要、政府行为或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甲方应在解除合同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乙方补偿。乙方接收书面通知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甲方按照前述联系方式之一通知乙方的,不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依约使用养殖塘。甲方对乙方的养殖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养殖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及现状、使用农药及违禁药物、超面积使用水域、滩涂,及时劝阻,并向乡镇(街道)、县渔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五)汛期、台风期间,根据省、市、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有关指令,甲方负责做好养殖人员的撤离工作。

(六)甲方应督促乙方做好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和清理,用过的药品外包装依法处置和清理。

(七)                               

七、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养殖塘。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乡镇(街道)、县渔业主管部门信息核准,乙方不得转租、抵押、分包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养殖塘。

(三)养殖塘的投资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事故和日常生产经营等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养殖设施损坏、人身伤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经甲方同意,双方应签订终止承包合同协议书,甲方提前收回养殖塘,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承包养殖塘投入的固定养殖附属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接收书面通知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乙方按照前述联系方式之一通知甲方的,不论甲方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

(五)未经甲方、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现状,不得建设不动产及与养殖方式不相符的基础设施等。

(六)乙方应当依法依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使用农药及违禁药物、违规抽取地下水从事养殖、超面积使用水域或滩涂等。

(七)乙方应保持水域、滩涂环境整洁,禁止养殖垃圾入海,做好养殖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八)汛期、台风期间,根据省、市、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有关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做好养殖人员的撤离工作。

(九)乙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农业部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十)                               

八、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引起诉讼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担保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并使守约方免受损失。

(二)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及时履行养殖塘及设施的维修、养护等责任,致使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若由甲方先行垫付或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等于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就甲方而言,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四)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被列入其他负面清单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九、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养殖塘遇规划调整、国家建设需要、政府行为或法律政策变化等被征收、征用;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本年度承包费不予返还,并可按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域、滩涂用途及现状;

2、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承包费;

3、乙方迟延支付承包费,经催告后30日内仍未履行;

4、乙方迟延支付承包费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汛期、台风期间,乙方拒不服从甲方关于养殖人员撤离工作要求;

6、乙方存在使用农药及违禁药物、违规抽取地下水从事养殖、超面积使用水域或滩涂等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直接解除与乙方的合同,本年度承包费不予返还,并且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解除15日内返还全部养殖塘。若乙方拒不返还养殖塘的,甲方有权直接接管养殖塘,因此造成的养殖塘内有价物及其它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主张任何索赔或补偿:

1、未经甲方同意及乡镇(街道)、县渔业主管部门信息核准,乙方转租、抵押、分包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养殖塘;

2、乙方在承租期间因未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被列入宁海县水产养殖失信人员名单;

3、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水产养殖相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

十、养殖塘的返还

(一)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承包期届满后的    日内(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完成返还全部养殖塘。若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仍拒不返还养殖塘的,甲方有权直接接管养殖塘,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索赔(或补偿)。

(二)乙方返还的养殖塘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并结清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养殖塘返还时,须经甲方验收认可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十一、其他条款

(一)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全面了解并现场核实养殖塘有关的全部实质性信息,已明确了解养殖塘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二)乙方同意由甲方或养殖管理部门在养殖用房外张贴或养殖塘边竖立养殖信息公示牌,公示乙方姓名、照片(肖像)、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养殖塘面积、编号及承包期限等有关信息。

(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承包养殖塘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养殖塘承包合同备案手续,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及时办理变更、终止备案手续。

(六)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委托代理人进行签署的,须有相应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乡镇(街道)备案一份。

附件:承包养殖塘界址平面图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内容)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内容)

[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保证签署的相关内容都在同一页)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汇款运行时间

汇款金额

汇款范围

大额系统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全国

小额系统

7*24小时

小于等于5万元

全国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同城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逐个拍网络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2分钟(120秒)拍卖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8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1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2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18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7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2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3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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