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临海市小芝镇大来岙村桃渚路转角处村部综合楼的租赁权,证载房屋建筑面积3747.04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综合楼,租期15年,年租金起始价28.8万元,竞价保证金8万元。
注:①租赁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品、不得用于工业生产、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各类经营活动,须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②若竞得人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涉及相关审批手续及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委托人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③租赁房屋现状为空置,地上6层,地下1层,地下室577.6平方米及审批时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在租赁期内归竞得人使用,涉及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④租赁期间涉及相关证照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项目编号:LHNJ2025030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5年10月17日14:00在金诚(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服务中心举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临海市小芝镇大来岙村桃渚路转角处村部综合楼的租赁权,证载房屋建筑面积3747.04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综合楼,租期15年,年租金起始价28.8万元,竞价保证金8万元。
注:①租赁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品、不得用于工业生产、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各类经营活动,须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②若竞得人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涉及相关审批手续及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委托人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③租赁房屋现状为空置,地上6层,地下1层,地下室577.6平方米及审批时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在租赁期内归竞得人使用,涉及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④租赁期间涉及相关证照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二、竞价方式:书面报价,价高者得,如出现相同最高价,则相同最高出价者进行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价为止。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11:30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临海市靖江中路122号(伟程时代广场)4楼A05。
四、报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报名须知:
报名者须在2025年10月17日11:00前(到账为准)汇入竞价保证金(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等资料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不得参加竞价。
六、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于标的物现场,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联系电话:13757607388。
七、公告发布:中国商报网;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nongjiaowang.com/);标的物所在村公示栏。
八、联系电话:临海农交中心:0576-85896676、85896678
九、临海农交中心地址:临海市靖江中路122号(伟程时代广场)4楼A05
临海市小芝镇大来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金诚(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竞 价 须 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交易各方当事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本次竞价标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竞价须知》。
第二条 农交中心依法组织和开展竞价活动,参加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竞价须知》,做好竞价前的标的物尽职调查工作,一经报名即表示竞租人愿意接受本《竞价须知》的全部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负责。
第三条 农交中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竞价活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本《竞价须知》的条款享有解释权。
第二章 标的概况
第四条 竞价标的:位于临海市小芝镇大来岙村桃渚路转角处村部综合楼的租赁权,证载房屋建筑面积3747.04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综合楼,租期15年,年租金起始价28.8万元,竞价保证金8万元。
注:①租赁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品、不得用于工业生产、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各类经营活动,须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②若竞得人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涉及相关审批手续及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委托人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③租赁房屋现状为空置,地上6层,地下1层,地下室577.6平方米及审批时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在租赁期内归竞得人使用,涉及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④租赁期间涉及相关证照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第五条 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于标的物现场展示,现场看样请电话预约(工作时间):13757607388上官主任。竞租人应当在展示期间对标的现场进行详尽地勘查与了解,并认真阅读拍卖文件。
第三章 报名方法及竞价规则
第六条 竞价方式:书面报价,价高者得,如出现相同最高价,则相同最高出价者进行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价为止。
第七条 报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报名办法:报名者须在2025年10月17日11:00前(到账为准)汇入竞买保证金(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拍卖保证金交款凭证等资料于2025年10月17日11:30前到临海市靖江中路122号(伟程时代广场)4楼A05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不得参加竞价。
第九条 竞价地点:临海市靖江中路122号(伟程时代广场)4楼A05。
第十条 竞价时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他任何税、费、金。
第十一条 若竞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农交中心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租人,也可在宣布正式竞价前由主持人口头说明或补充。竞租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第十二条 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竞价的,竞租人应当无条件接受,竞价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本公司及临海农交中心不承担竞租人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农交中心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租人。
第十四条 凡涉及“本公司”即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农交中心”或“本中心”即金诚(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竞得人是指以最高价格购得竞价标的的竞租人。
第四章 竞价活动
第十五条 竞租人应在《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开始前到达竞价地点,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公章领取报价单,否则本中心有权视为竞租人已放弃竞价。竞租人对报价单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租人本人行为。
第十六条 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租赁权竞价报价单》,报价必须以起始价为基数,报价结果须是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譬如:标的起始价为28.8 万元,竞价人的报价结果须为28.8万元、28.9万元、29万元、29.1万元等等,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低于起始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二)报价单未经竞租人签名或盖章的,或虽经委托代理人签名,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报价单内容未填写齐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的:
(四)在一份报价书单中有两个报价的,或同一竞租人有二份或二份以上报价单的;
(五)未取得竞买资格的人递交的报价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租人违反现场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第十九条 竞价成交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等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章 款项结算
第二十条 竞价结束后,未成交的竞租人竞价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得用于抵扣成交款,须在付清首年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仍有多余的(不够的须补齐),凭《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首期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等资料向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申请退回(不计息)。
第二十一条 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需三个工作日)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
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款账户:临海市小芝镇大来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1000024950813,开户行:临海农商银行小芝支行。
成交价即为首年租金金额,租赁履约保证金为8万元。
第二十二条 竞得人需按以下费率向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在竞价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收费标准如下:
前五年租金成交总额 |
收费标准 |
50万元(含)以下 |
费率为1.8% |
50万-100万(含) |
费率为1.5% |
100万-500万(含) |
费率为1.2% |
500万-1000万(含) |
费率为0.9% |
1000万-5000万(含) |
费率为0.6% |
5000万以上 |
费率为0.3% |
特别说明:若租赁房屋无法改变临时用途的,出租人同意双方无责解除《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已交纳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但交易服务费不退。
第二十三条 税费承担:本次拍卖成交价及租金均为不含税价,委托人(出租人)仅向竞得人(承租人)按实开具台州市农村集体统一收据,竞得人(承租人)如需税务发票的,由竞得人(承租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税费由竞得人(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标的移交:竞得人付清所有款项,双方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后,标的物由委托人按实时现状直接移交给竞得人,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标的物以移交实时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及农交中心特别声明对已知和未知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申报、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和拍卖人及农交中心声明对标的物的用途不做任何承诺,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对停泊车库的车辆或财物造成的损失、损毁均由承租人自行处理,与出租人无涉。
第二十八条 租期十五年,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二年起的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付清。租金前五年不变,第六年至第十年的年租金在前五年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8%,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的年租金在上五年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8%,上浮后五年不变。
第二十九条 若涉及竞得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与委托人、拍卖人及农交中心无涉。
第三十条 租赁期内,承租人即为该租赁物的实际责任人和管理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消防、治安等安全责任,对租赁物相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与出租人无关。
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电梯、地下室水泵及水池等的维修和保养均由竞得人承担,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发生电梯故障、伤人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竞得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除屋顶渗漏水外,房屋其他的维修和维护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三十二条 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否则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均有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四条 租赁物若遇城市改建、政府拆迁或提前收回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若涉及承租人的赔偿或补偿的,均由拆迁部门核定为准,出租人不做任何补偿,已交纳且未履行租赁合同的租金无息退还。
第三十五条 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并须经出租人验收认可,互相结清租赁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承租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如逾期未搬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出租人支付占用期间的侵占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切室内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置。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竞价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竞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本中心有权在竞得人违约时将竞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竞价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竞价,重新竞价时,原竞得人不得参加,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1、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与本中心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2、竞得人不能按约支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3、竞得人不按本《竞价须知》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4、竞租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本中心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5、构成其他违约情形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竞租人或竞得人的相关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为准。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及临海农交中心无涉。
第三十九条 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或临海农交中心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一)通过公开拍租,甲方同意将位于 (以下简称“标的”)出租给乙方使用,证载房屋设计用途为 ,出租标的面积合计约 平方米。
(二)乙方租赁标的作为办公、综合用途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从事影响周边环境及危害标的安全的经营活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标的使用的规定)。
若乙方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涉及相关审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能否成功获批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标的设定抵押的情况:无抵押。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该标的设定或再次设定为抵押物,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方按标的现状出租,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到现场查看了解并同意按标的现状承租。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的有关事宜,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标的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乙方租用标的的期限为15年,即自 2025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2025 年 月 日将标的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 租金、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一)租金:在本合同租期内,该标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
租金每五年上浮8%,即:
第1-5年的年租金为¥: ,大写: 元整;
第6-10年的年租金为¥: ,大写: 元整;
第11-15年的年租金为¥: ,大写: 元整。
(二)租金支付时间: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前乙方须付清首年的租金,第二年开始的租金须在上一年度到期前壹个月通过乙方账户缴纳支付至甲方账户,以此类推。
甲方收款单位名称:临海市小芝镇大来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号:201000024950813
开户行:临海农商银行小芝支行
(三)租金支付方式:转账或汇款。
(四)甲方收取租金后,甲方仅向乙方按实开具台州市农村集体统一收据,乙方如需税务发票的,由乙方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一)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捌万元。履约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乙方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的费用,交还钥匙,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或注销经营地后,由甲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二)如遇乙方拖欠标的租金、水电费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在10日内补足。
(三)其他费用: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 、电 、燃气 、通讯 、消防、设备、污水处理、垃圾搬运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须在次月的10日前向甲方或相关部门付清。
第五条 标的交接、使用及维修
(一)甲方按标的的实时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二)乙方负责标的的正常维修和维护,并承担一切费用,但主体结构、屋面及外墙面由甲方负责,乙方发现主体结构、屋面及外墙面需维修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如无告知,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四)乙方不准在出租的标的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用于工业生产、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及本合同约定业态外的其他行业。乙方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五)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使用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不得私自搭建固定建筑物和构筑物。
(六)乙方装修时不得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需要对标的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时,须将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同时乙方应将自行装修的图纸给予甲方一份,并承诺自行装修的标的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要求。
(七)如乙方需对标的现有配备的水、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扩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搬离标的时不得拆除前述的水电设施,且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八)乙方不得超范围安装广告牌(包括店名牌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者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设立的无权证构建物(若有),遇政府拆违,必须无条件服从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电梯、地下室水泵及水池的维修和保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发生电梯故障、伤人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转让、转租、转借及分租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自行出售标的,但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书面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标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及分租。
第七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支付租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满30日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满30日的。
3、乙方擅自转租、转借及分租的。
4、乙方利用标的进行非法活动。
5、乙方不承担维修和维护责任致使标的严重损坏,或经甲方代为维修后,拒不承担维修费用的。
6、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未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或消防隐患,导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经书面通知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致使发生安全生产或消防事故的。
7、乙方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搭建固定建筑物和构筑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标的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的。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约定,致使甲方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9、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三)约定,不配合甲方办理抵押手续的。
10、乙方出现其他违约事项,经甲方多次催告后仍拒不改正的。
因乙方存在上述情况,甲方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诉讼的,相应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标的两个月及以上的。
2、甲方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按约定用途使用标的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已占用标的的,应及时搬离。
(三)特殊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收(收购)拆迁改造和城市建设施工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施工等,则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任何形式的补偿。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不计息)。如遇政府征收(收购)拆迁改造和城市建设施工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施工等其他拆迁政府所有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自行装修和添置的设施设备政府补偿归乙方所有,并且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如乙方要求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不计息)。
4、甲方将整体产权转让时或收回自用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标的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年租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2、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不计息),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解除本合同时当年的年租金额的20%计算。
(五)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逾期支付租金额或应补足履约保证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2、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予不予返还,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解除本合同时当年的年租金额的20%计算。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逾期交还标的的,应向甲方支付租赁期届满之年或合同解除之年的年租金标准的支付占用期间使用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占用期间使用费的一倍。
第八条 廉政约定
(一)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的各项业务活动必须公开、公正、诚信、透明,不得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发现其中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另一方应及时提醒或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二)承诺内容
1、合同双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对方一切贿赂或行贿对方工作人员。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介绍亲朋参与与乙方有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介绍亲朋到乙方工作。
3、双方不得组织或参加有可能妨碍双方公正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4、甲乙双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对方工作人员就租赁关系的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违约条款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甲方扣除乙方10%—50%的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标的返还约定
1、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内返还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乙方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各类财产收回自行处理,但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包括中央空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且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对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处理,对逾期未搬的物品,甲方有权以废弃物予以处理。
2、乙方返还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甲方联系地址: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如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等方式邮寄法律文书或通知等,邮件发出后三日不退回即视为法律文书或通知等已送达对方。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双方各执 壹 份,报镇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
汇款运行时间 |
汇款金额 |
汇款范围 |
大额系统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全国 |
小额系统 |
7*24小时 |
小于等于5万元 |
全国 |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同城 |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和逐个拍;网络拍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2分钟(120秒),拍卖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8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1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2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18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7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2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3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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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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