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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拍
1月20日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商业用房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2-01-20 15: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1-20 11:00:00

本标的现场报名

康庄南路43号<1-15><1-16><2-1>-<2-7>、49号<1-10>、47号<1-9>、39号<1-8>(整体拍卖)

起拍价 66,000,000

结束时间2022-01-20 17:00:00

  • 起 拍 价:¥66,000,000
  • 保 证 金:¥10,000,000
  • 加价幅度:¥50,000
  • 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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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的现场拍卖已结束!

1608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87810776、87869881、87810772、0574-87869880(网络技术支持)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整体拍卖)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2年1月20日15:00时在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康庄南路43号<1-15><1-16><2-1>-<2-7>、康庄南路39号<1-8>、康庄南路47号<1-9>、康庄南路49号<1-10>的商业用房,整体拍卖。房屋建筑面积合计8053.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026.77平方米,起拍价6600万元,拍卖保证金100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人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

    三、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止,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或联系本公司。

    四、竞拍办法:

    1、拍卖保证金:1000万元,拍卖保证金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止,交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2、报名登记时间:竞买人在2022年1月20日上午11:00时前须凭拍卖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特别提示

    1、本标的按看样时的现状拍卖,标的存在的各种瑕疵请竞买人在参拍前做好尽调工作。一经参拍即表示竞买人同意并接受标的存在的瑕疵。

    2、目前本标的的占有使用或租赁人,请在拍卖会开始之前到产权单位或拍卖人处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拍卖会前不提供有效合同的视为放弃主张自己的权利。

    3、本标的存在占有使用和不合规建筑的情况。买受人需自行解决房产的清退和不合规建筑工作。此工作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六、联系方式:

    电话:87810776、87869881、87810772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拍卖清单(整体拍卖)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整体拍卖)

    二、竞买办法:

    1、拍卖时间:2022年1月20日15时00分。

    2、拍卖地点: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

    3、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交易资金来源合法;法律、法规对竞买人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

    4、竞买人须于2022年1月19日止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以实际到账为准,汇款时请备注竞买人姓名或名称),并携保证金付款凭证和有效证件须于2022年1月20日11:00时前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授权他人参拍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竞买须知》,了解《竞买须知》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6、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竞买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7、竞买人准时出席拍卖会,并凭保证金收据和有效证件到拍卖会场领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竞买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一个竞买号牌只允许两个人进入拍卖会场)。

    8、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的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拍卖时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报名竞买人必须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如果报名竞买人不足两家,则视为流拍。

    2、经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按《拍卖公告》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参加拍卖,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受优先购买权。在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竞买人参加拍卖会时,可以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自由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应价达到最高报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4、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会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特别约定和说明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本次拍卖仅为不动产之实物本身,且以展示看样时的房屋实物本身之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房屋内装修装饰物、设备设施等。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的外观、品质问题、结构设施缺损、建筑面积差异、固定装修拆除和损毁等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款及成交关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作为解除拍卖成交关系,迟延或者拒绝支付拍卖成交款之理由。

    3、本次拍卖标的内有装修、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4、标的若有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等不动产权证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等相关过户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均出自不动产权证中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拍卖标的如需要建筑面积、土地面积重新测绘的,买受人需委托专业相关部门进行重新测绘,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重新测绘后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6、本次拍卖标的中不包含房地产实物现状中的违章建筑和无证建筑,竞买人应事先作充分了解。如遇不可抗力、国家拆迁或国家的政策、法律调整等原因引起的风险及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涉。

    7、目前标的物处于被占用状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与占用人协商解决房屋腾空及清退工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负责处理。

    8、标的物涉及四至界限、公用道路通行权、地下人防工程等权利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委托人与拍卖人不做任何保证。

    9、标的若有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的均由买受人负责解决。

    10、买受人对房产的用途应遵循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并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不得随意变更标的的用途,若要改变用途的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

    五、过户税费和拍卖服务费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拍卖标的若存有相关费用欠费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数字电视等。

    3、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约定的拍卖服务费,买受人的拍卖服务费于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服务费在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六、成交价款的支付和标的的移交方式

    1、成交款的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总价的30%的价款,余额部分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付清,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扣除全额拍卖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方可抵扣。成交价款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成交款付清后,委托人按税务和公司财务规定,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2、产权证过户: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可以启动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和拍卖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义务,过户手续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产权过户完毕即视为交付完成。

    3、房屋的移交: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服务费后,由拍卖人出具《标的移交单》、委托人出具《房屋腾空通告》与买受人办理标的转让移交手续,移交后的权利与义务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凭《标的移交单》和《房屋腾空通告》自行办理房屋腾空及清退等工作。

    七、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佣金和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5、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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