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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11月13日慈溪商业用房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0-11-13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0-11-12 23:59:00

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古塘街道华胜菜市1号楼《7-1》室至《7-9》室及《7-11》室、《7-13》室(整体拍卖)

起拍价 2,100,000

结束时间2020-11-13 11:00:00

  • 起 拍 价:¥2,100,000
  • 保 证 金:¥200,000
  • 竞价周期:2时
  • 加价幅度:¥5,0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
本标的拍卖已结束!

1281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574-87715615、87869880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坐落位置

不动产权证号

用途

权利性质

土地使用权

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起拍价

(万元)

保证金(万元)

古塘街道华胜菜市1号楼《7-1》室至《7-9》室及《7-11》室、《7-13室》

浙(2018)慈溪市不动产权证第0035454号、第0035456号、第0035459号、第0035460号、第0035463号、第0035466号、第0035469号、第0035470号、第0035472号、第0035480号、第0035519号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出让

113.33

500.52

210

20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0年11月13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 古塘街道华胜菜市1号楼《7-1》室至《7-9》室及《7-11》室、《7-13》室,规划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房屋建筑面积合计:500.52㎡,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13.33㎡。起拍价210万元,保证金20万元。

注:竞买人对标的物的用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报名办法:竞买人须在2020年11月12日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0年11月12日16时前,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

五、联系电话:0574-87715615、13780091774(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

坐落位置

不动产权证号

用途

权利性质

土地使用权

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起拍价

(万元)

保证金(万元)

古塘街道华胜菜市1号楼《7-1》室至《7-9》室及《7-11》室、《7-13室》

浙(2018)慈溪市不动产权证第0035454号、第0035456号、第0035459号、第0035460号、第0035463号、第0035466号、第0035469号、第0035470号、第0035472号、第0035480号、第0035519号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出让

113.33

500.52

210

20

 

 

二、竞买办法

1、竞买人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有规定资质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2、意向竞买人须按《商业用房拍卖公告》里要求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拍卖时间、地点:2020年11月13日9:00- 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4、即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或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5、根据诚拍网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 

6、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7、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

四、拍卖规定:

(1)在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2)本次拍卖仅按标的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如和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3)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竞买须知》,了解《竞买须知》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0年11月17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4)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四、特别约定和说明

1)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买受人应按政策规定的要求,自行满足规定的条件,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相关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标的目前空置,如房屋内有杂物堆放,屋顶、窗台、墙体有渗漏水,墙面有剥落、发霉现象,给水管道、排污水管道存在生锈腐烂等现象,因相邻房屋漏水造成本宗房屋漏水的情况,房屋的门、窗等有变形损坏情况和无法确认其对应的车棚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更换和与相邻房屋业主或小区物业协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3)若有零星、少量水、电费欠缴或水电表报停、被拆,水、电、燃气(一户一表)、网络、数字电视未开通立户等情况,买受人应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需转户的,待权证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4)本次拍卖的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均出自于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时,若存在面积上的差异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5)本次拍卖仅以房地产本身并以房地产之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物品,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以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踏勘,并对标的的物业、水电等价格作充分了解。

(6)不动产权证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数字电视等相关过户手续。

(7)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五、过户税费和拍卖费用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约定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付款账户: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

六、成交价款的支付和拍品的移交方式

(1)买受人的拍卖费用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付清成交款的50%,尾款须在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清,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付清尾款时方可抵扣,拍卖费用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2)产权证过户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可以启动产权过户手续。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

(3)房屋的移交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拍卖人协助委托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买受人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房屋移交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七、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屋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九、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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